第二辑 进口黄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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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5月,青岛口岸开始进口巴基斯坦黄麻(下称巴麻)。
1965年1月23日,青岛商检局首次对新港进口转运青岛的853吨巴麻进行检验,按
规定将检验结果交汇总局出证。 1968年7月12日,该局参加了青岛口岸多方组织的进
口巴麻联合检验工作组(以下简称联检组)。在检验中发现实物标准与文字标准差距很
大,经研究确定以实物标样为主,与脱胶型号百分率的文字标准合成评定等级的依据。
9月25日,参加联检组活动,对1968年首次进口黄麻检验工作做了总结报告,对扦样、
检验、过磅各环节配合不足,对标准认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各口岸召开技术交流会解
决。
1969年3月, 该局根据进口巴麻“交货符合买方所接受的样品”合同规定,派员
赴上海复制麻样,作为检验依据。1971年,根据进口巴麻合同、品质部分条款的变动,
采用巴麻协会提供并经黄麻局通过的样品做检验依据,对品质、回潮率和重量进行检
验,并执行《进口黄麻验收、检验、出证掌握幅度》。1973年,按照对外贸易部颁布
《种类表》 的规定,对进口黄麻、西沙尔麻实施法检。1974年7月,派员参加上海进
口西沙尔麻标样工作碰头会,研究进口泰麻、尼泊尔麻检验中存在的问题,统一了对
合同的理解、掌握。10月19日,执行《进口黄、洋麻检验操作规程》,统一了检验方
法。同年,进口黄、洋麻数量大增,大部运往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为加强检验,
青岛商检局采取统一过磅、扦样,集中检验的方式,加快检验进度。
1979年10月,青岛商检局受理检验进口孟加拉黄麻7038长吨。为推动驻外验收工
作开展,规范内、外检验方法,把好进口质量关,对进口黄麻进行了对比检验,并将
扦样方法、检验情况、意见建议和所设计的《黄麻等级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单》上报外
贸部商检局。1980年,该建议受到采纳,从而促进了对外验收工作,提高了黄麻进口
质量。自此,青岛商检局每年均派员参加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和外贸部商检局
组织的驻孟加拉黄麻验收小组,进行黄麻品级、重量验收和监装。在国内,还多次专
项对黄麻支数、色泽、品质进行检测摸底,统一检验目光,提出等级掌握办法,与验
收小组沟通信息,做好配合。在验收中,多次查出外商弄虚作假、以次顶优和少装多
报行为,同时,还制定了检验、监装、鉴重工作办法,加强了验收检验工作。
1980年,黄麻检验由派往国外的验麻小组承担,青岛商检局只进行复验,对复验
不合格的部分,出具索赔证书。1982年,该局对进口黄麻做出批批报验的规定,强化
对收用货部门的管理。
1983年6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上海现行麻类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资料汇编讨
论会,承担了编写《进口麻类检验规程》的任务。1985年4月4日,山东商检局与上海、
天津、厦门商检局共同对进口孟加拉黄麻进行实地会检,统一了检验目光,切磋了检
验技术。
1991年9月10日至15日, 山东商检局派员参加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商检麻类检验编
委会,山东商检局参与编写、修改了《麻类检验大纲》。1992年后,进口黄麻批量减
少,山东商检局指定山东商检公司进行检验。1995年7月1日,按照上级指示,取消进
口黄麻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