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进口棉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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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始于1946年,当时,带有倾销性质的美国棉花大量涌入。根据国民政府
实业部指令,过磅、检验事宜,统由收用货部门纺织工业部指定联合棉花检验过磅处
组织实施。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0年3月, 全国商检局会议议定开办进出口棉花检验业务。青岛商检局围绕开
展棉花检验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对部分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整修。4月6日,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通知,公布开办进口棉花检验。其时,上海港一度被封锁,进口
棉改从青岛港卸货,全年进口量达16万多包,其中,美棉12.8万包,其次为埃及、印
度棉。针对棉检人员少、进口数量大、检验时间紧等情况,该局与华东花纱布公司、
青岛进口公司三方协商, 决定全部到货按20%比例扦样检验。同时,商请天津商检局
派员予以协助,转运上海的棉花(8万包) 交由联合过磅处检验。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
调配合, 青岛商检局于10月5日主持召开了外棉检验座谈会,并将会议纪要上报中央
和华东区外贸部。
1951年3月,青岛商检局与华东纺织管理局青岛分局对进口印度棉花(19000包)进
行逐包扦样和按比例扦样检验结果对比, 验证了按比例扦样检验的正确性。7月,执
行全国商检会议修订下达的《进口棉花检验暂行标准》 。9月,进口棉花列入《种类
表》 ,实施法定检验。1952年7月,依据中央贸易部电令,对合同外水杂含量受理委
托检验, 出具委托检验单,并派员赴上海、广州等商检局协助工作。3年检验巴基斯
坦棉177451包。
1954年5月21日至6月12日,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外贸部商检总局在上海组织的苏
联棉花检验研究组, 系统地学习了苏联棉花标准和检验方法。7月中旬,开始对进口
苏联棉花施检,品级比照国棉标准结合经验评定,长度按手扯尺量法,采用公厘为单
位。
1955年3月, 该局召集港务、运输、内外贸公司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进
口棉花鉴定、 验残及避免到货混乱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措施。3月,执行
外贸部指示,对进口的苏联棉花改由进货部门自验,品质、重量有异议的,申请商检
局组织评议,出具异议书。进货部门为便于交接,需要商检局直接检验的,也予受理。
11月,按埃及提供的3个品种(KARNAK、GIZA-80、ASHMOUNI)的官方标准样对照检验。
1958年,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所有进口棉花到货后均由收、用
货部门自行检验, 发现品质、重量与合同不符时,再报请商检局复验出证。1960年3
月,根据全国专业会议规定,棉花杂质检验由原来手检法改为机械检验法;水分检验
由原烘箱温度116±2℃并烘验90分钟改为105-110℃恒重法; 其检验标准改为《输入
棉花检验操作规程》。同时,还试行了检验依据、掌握幅度和出证办法。
1964年3月,进口巴基斯坦棉13057包分调郑州,其中掺混部分皮辊棉,由于在口
岸无条件挑剔,该局致函郑州商检局协助,督促收货人认真挑出,以便统一对外出证。
5月, 执行外贸部商检局指示,凡合同订明到岸品质、重量的,先由收货人验收,发
现问题的由商检局凭申请受理检验;合同订明发货品质、重量无索赔权的,商检不予
受理检验。 7月1日,进口棉花从《种类表》内撤销,取消法定检验。8月,进口巴棉
42136包,经检验发现包装、品质、重量问题突出,具体结果上报外贸部商检局。
1967年9月,青岛商检局对进口细绒棉(陆地棉)品级检验分至1/4级。10月,对进
口外棉原始检验工作指定由纤检部门进行,商检局按其出具的检验结果签发证书。同
时,保留对样品复查核对的权力。1968年,该局将进口棉花检验业务全部收回。同年,
进口棉花大量增加,品质、重量问题较为突出,索赔量大。在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的主持协调下,青岛商检局与纤检部门共同制定配合办法,做好扦样出证工作。
1972年7月, 青岛商检局邀请兄弟商检局会检,解决摩洛哥棉无升降级标准和国
际仲裁问题。 同时,仿制了苏丹棉标样。1973年6月,派员参加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棉
花检验工作会议,其间,就棉花检验问题交流经验,统一了目光,共同制订了《皮辊
棉级距》和《苏丹棉实物标样》,修正补充了《进口棉花检验依据、掌握和出证办法》。
1974年1月,针对进口棉花数量大、情况复杂的状况,提出口岸和内地4条协作配合办
法,上报外贸部商检局,决定在内地接货部门进行过重、扦样,缩短检验周期。4月,
出席在青岛召开的全国11个单位参加的制订进口棉标样座谈会,重新制订了9套45合1
/4级标样,还对《进口棉花检验依据、掌握、出证、协作配合办法》进行修正补充,
并修订了《进口棉花检验操作规程》(青岛商检局负责) 。6月,派员赴上海商检局交
流、学习进口模拟光源、卜氏强力机和法勃隆耐细度仪的使用技术。
1975年1月, 该局依照外贸部商检局通知,正式开展强力、细度检验出证。9月1
4日,与日商岩井公司坂井纪久弥等一行6人广泛进行接触,就相关棉花生产、仓储、
打包、检验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1976年,检验来自11个国家的进口棉花214945包,
经检验发现品质、 重量问题突出。出证后,收用货部门对外提赔52.94万美元,其中
品质提赔25.15万美元, 重量提赔26.65万美元,残损提赔1.14万美元。1977年5月,
在全国进口棉花标样会议上,参与修订新的检验实物级距标样。11月,按规定召集有
关商检局对上沃尔特棉进行了会检。
1978年3月, 青岛商检局与收、用货部门和青岛纤检所联合召开外棉交接检验联
席会议,做好供销、仓库验配、码头接运,理货、驻厂检验等环节衔接的协调工作。
10月,进口危地马拉棉花1867包,经检验,降级率为79.2%,外商对此结果提出异议。
应外商要求, 于1979年1月4日, 在济南接待了美国WELLBROTHERSCOTTON, INC代表
JACKLWILSON经理一行, 共同对留样进行复验交流。同年,经呈外贸部商检局同意,
从1979年起,凡青岛卸货调河北省的整批棉花,交由石家庄商检局检验出证;分批调
拨的仍由青岛商检局汇总出证。调往陕西、山西、内蒙、河南、黑龙江的棉花,依据
外贸部商检局指示,内地局只做鉴重、扦样工作。
1980年1月,青岛商检局受理检验的进口哥伦比亚棉13229包,因短重出具索赔证
书, 外商美国艾斯蒂维公司有异议。7月,派员与该公司董事长杰克、经理毛路赴西
安共同进行复验,在事实面前,外商认赔27万多美元。1981年,执行国家商检总局下
发的《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调运内地棉花检验配合办法》,对由青岛进口调往陕西、
山西、北京、河北等地棉花的扦样、鉴重、检验、出证做出新的分工规定,进口棉花
的品质检验,实行强力、细度检验数量的新办法,即:细度2000包以上的,超过部分
按5%检验;强力在2000包以内的,按2.5%检验;强力在2000包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
检验,按规定比例出证;强力和细度检验不合格率达到3%及以上者均按规定比例 (强
力5%、细度10%)检验。同时,青岛商检局接受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委托,进行扦封样
品和重量鉴定工作。同年,接待了巴基斯坦国营公司一行3人,共同复验品质、重量,
确认原商检结果正确,认赔14万美元。1982年,进口棉花逐渐减少,发运山西的棉花
由太原商检局负责扦样、计重,青岛商检局负责品质检验和汇总发证工作。
1983年9月, 青岛商检局参照GB1.1-81和GB1.2-81起草改编了《进出口棉花检验
规程》,上报国家商检局。同年,派员跨片参加南北方片的技术交流活动,对检验中
发现的疑难棉样进行沟通交流; 赴上海商检局参加“530”纤维长度仪的操作学习,
并对当年进口巴基斯坦棉花首船到货组织了会检。
1985年, 山东商检局派员先后与英国、 波兰、联邦德国、日本等国的棉花协会
(世界棉花检测权威机构)就棉花品级、长度、细度、强力等进行样品测试交流,切磋
了检验技术。1987年,组织了一次棉花检验技术小组活动,为适应美国棉花标准,统
一操作方法,开始对品级检验由原细分1/4级改为1/2级档记录出证,并报国家商检局
批准实行。12月,技术小组来青岛交流棉花检验情况,对山东进出口棉花的检验和监
督管理工作听取了汇报,查看了具体检验仪器设备,给予较高评价。同年,起草编制
的《进口棉花检验操作规程》(WM3003-87)被批准实施。
1989年3月, 该局派员赴北京参加由国家商检局、国家棉麻局、中纺进出口总公
司联合召开的进口棉花接运、检验工作会议,针对国家计划进口40万吨棉花任务,在
人力、 设备、协调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4月,受国家商检局委托,组织全国有关商
检局,对巴基斯坦棉花进行了会检。与此同时,山东商检局提出的进口棉花检验目光、
方法和幅度的补充办法得到核准,并在全国商检系统执行。同年,随着《商检法》的
颁布和实施,进口棉花检验恢复由商检部门专一检验,即对全部进口棉花实施法检,
纤检部门不再介入进口棉花检验。同年,对青岛崂山棉花打包经营部实验室进行考核
认证,培训了检验技术人员。在检验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检验案例即为从瑞士进口的
棉花(2038吨)含杂率高达5.5%,超过小样2%,其纤维质量低劣、颜色灰暗、粗绒多,
品级降级率高达83.1%, 品质、重量与合同小样、发票重量严重不符。出证后,收用
货部门对外提出索赔, 外商认赔13.97万美元。为提高巴棉检验技术,山东商检局组
织部分技术小组成员和棉检技术人员多次组织会检活动,鉴别、平衡标样,统一掌握
标准,统一检验操作方法和目光。
1993年,山东商检局派员赴美国、澳大利亚和西欧等地进行考察,与国外有关机
构和人员进行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1994年,受检与美国大陆棉花公
司成交的进口棉花3000吨, 经检验,降级率为90.48%,短重率6.48%。出证后,收货
人对外提出索赔,该公司提出异议,派人两次来青岛看货,检验交流,其结果基本一
致,认赔49万美元。
1995年3月, 山东商检局组织召开年度全省进口棉花经营部门座谈会,通报上年
度进口棉花检验质量情况,以及同生产部门、经营部门和商检机构三方在检验工作配
合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收用货部门对商检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调动市地商检局的检验
力量, 集中解决好进口棉花多点检验和过重问题。8月,受检进口美棉4000吨,经检
验短重107.35吨,品质降级率99.9%,其中级外棉和废棉分别占31.5%、3.8%。出证后
买方向外索赔,卖方提出异议,经多次座谈交流,意见无法统一,后经买方山东通化
公司申请国际仲裁, 判山东商检局证书结果正确,卖方理赔300多万美元。同年,山
东商检局纺织实验室经国家商检局考核,晋升为一级实验室。

1950年-1995年进口棉花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3-6
┌──┬───────┬┬──┬───────┐
│年度│进口数量(万吨)││年度│进口数量(万吨)│
├──┼───────┤├──┼───────┤
│1950│3.4 ││1975│3.87 │
│1951│0.22 ││1976│4.69 │
│1953│0.39 ││1977│4.94 │
│1954│0.83 ││1979│11.96 │
│1955│0.48 ││1980│15.53 │
│1957│0.053 ││1981│11.23 │
│1958│0.16 ││1982│5.27 │
│1968│0.76 ││1983│2.86 │
│1969│0.33 ││1989│3.17 │
│1970│0.11 ││1990│3.49 │
│1971│0.31 ││1991│1.95 │
│1972│1.65 ││1994│9.95 │
│1973│6.34 ││1995│18.98 │
│1974│1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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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重量(吨)按每国际标准重量218公斤/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