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进口粮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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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19世纪70年代即有大米、面粉等粮谷自烟台口岸进口。1945年后,联合国
机构运来的小麦自青岛口岸进口。
建国后,山东自1961年开始进口粮谷,青岛市专门成立了进口粮谷接运领导小组,
下设接粮办公室, 由市粮食局及外贸、港务、运输、海关、商检等部门组成。同年3
月起,陆续进口加拿大大麦、小麦,澳大利亚小麦、大麦和法国小麦。青岛商检局逐
船进行登轮扦样、鉴重、品质检验和植物检疫,品质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同年
4月, 外贸部商检局在天津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研究了进口粮开验后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由于当时缺乏国外粮食检验技术资料,会议决定暂时参照出口粮
食检验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当年进口粮谷14船批18万吨,经检验,其中2船批
3.8万吨不合格。
1962年,青岛口岸进口一批马里花生仁,经青岛商检局检验,发现内有国内尚无
记载的害虫谷斑皮蠹。因合同中无具体检疫要求,青岛商检局按一般仓库害虫进行了
常规处理,并通知农业部对内检疫部门督促进货部门进行薰蒸灭虫,但未得到落实。
未经薰蒸部分在加工榨油期间,害虫繁殖蔓延。青岛商检局调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
立即上报省、市人委等有关部门。1963年10月,根据省人委指示,省粮食厅、省外贸
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灭虫小组,进行灭虫行动。青岛商检局积极参与、协助,提前到
北京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进行审核鉴定,并派员深入灭虫现场配合进行灭虫试验和督促
指导。 到1964年5月,完全消灭了谷斑皮蠹,避免了更严重的损失。同年,外贸部、
农业部、粮食部和卫生部联合下达指示,增列谷斑皮蠹为全国禁止输入的植物检疫对
象。
60年代中期,青岛商检局相继在进口缅甸绿豆中发现四纹豆象,在进口柬埔寨大
米中发现暹罗谷盗等检疫对象,均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在卸货前进行检疫处理,
避免了疫虫的危害。 1966年1月,青岛商检局将植物检疫工作移交青岛市动植物检疫
所。
1970年7月, 青岛商检局邀请市粮食局、港务局等部门召开进口粮座谈会,研讨
加强进口粮检验工作,对加强计重工作和小麦短重索赔工作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同
年,青岛商检局以进口澳大利亚小麦(水分约9%~10%) 、加拿大小麦(水分约12%~
13%)、法国小麦(水分约14%~15%)为对象,进行国内外小麦水分检验方法对比试验。
结果显示,所有国外检验方法(130℃60分钟热称、冷称,130℃90分钟法)都与国际通
用的基准法真空恒重法(100℃) 一致,国内一直使用的105℃恒重法(评议法)、130℃
40分钟法(经验法)则明显偏低约0.45个百分点。青岛商检局将试验结果上报外贸部商
检局, 建议将进口小麦水分检验方法改为多数出口国使用的130℃60分钟法,得到采
纳。
1971年9月、1972年1月,青岛口岸进口两船马里花生仁近4000吨。经青岛商检局
检验,发现花生仁普遍严重污染黄曲霉毒素B1,为全国首次发现。青岛商检局在检验
中成功采用生物确证试验,证实了黄曲霉毒素的严重危害性,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
部门,建议卫生部制订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受到重视。卫生部委托中国医科院劳卫
所牵头制订限量标准,先后召开预备、制订和修订三次会议,每次都邀请青岛商检局
参加,最后制订出限量标准,公布实施。此项限量标准获得卫生部表彰,青岛商检局
亦获奖。
1972年5月-9月, 青岛口岸进口苏丹花生仁4船、18500吨,经青岛商检局检验,
发现普遍严重污染黄曲霉毒素B1。在检验中,开始将化学确证试验应用于常规,大大
缩短了确证试验时间。 这些花生仁除少部分供榨油出口外,其余15000吨供加工内销
花生油用,饼粕供省内做饲料用。出口花生油需经碱炼,可去毒。而内销花生油不经
碱炼,只作水洗(即水化油),存在含毒问题。为此,青岛商检局主动对内销花生油和
饼粕进行检验,发现均污染了黄曲霉毒素。青岛商检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引
起了重视,将污染油收回,经碱炼、检验无毒后再投放市场,饼粕收回用做肥料,避
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同年12月,青岛口岸进口尼日利亚生仁3468.683吨,经青岛商
检局检验,亦发现污染黄曲霉毒素B1,予以妥善处理。同年,青岛商检局受外贸部商
检局委托,翻译美国粮谷检验规程中的扦样、小麦和玉米部分。
1973年2月, 外贸部商检局在青岛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制定了《进口
美国小麦、玉米品质检验暂行办法(草案)》。同年,青岛商检局进行美国玉米水分检
验方法改进试验,用磨碎后130℃烘烤1小时与原方法整粒烘烤72小时进行对比,结果
一致,上报后新方法被外贸部商检局采纳。同年,青岛商检局派员赴北京会同中国医
科院劳卫所对北方片的进口美国三号黄玉米进行黄曲霉毒素普查,共查100多个样品,
结果均未超过标准规定。全年,检验进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的小
麦、 玉米26船批51.2万吨,其中残损、品质和重量不合格的有8.5船批16.5万余吨,
不合格率约占32.2%,出证后,索赔42万元。
1974年9月, 外贸部商检局在上海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对青岛商检局
起草的进口美国小麦、玉米、大豆,加拿大小麦、澳大利亚小麦,阿根廷小麦、玉米
等7种粮种的品质检验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会议决定,每年在口岸商检局轮
流召开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以便及时解决进口粮检验工作中的问题。全年检验进口
粮谷15船批31万余吨,不合格12船批25万余吨,重量不合格率达82.68%。1974年秋至
1975年春,青岛商检局受外贸部商检局委托,参照国外资料及有关口岸局检验资料,
组织编写了《进口小麦资料汇编》,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阿根廷等
国小麦的生产、运输、品质特点和检验等,外贸部商检局将该资料印刷,供检验人员
参考。
1975年8月, 外贸部商检局在大连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制定了《进口
粮检验工作守则(草案)》。同年,青岛商检局进行大豆水分检测方法改进试验,对水
分超过16%的试样,由原来两步法(预烘后磨碎,再正式称样130℃烘烤1小时测定) 改
为130℃烘烤2小时,结果一致,上报外贸部商检局后被采纳。同年,派员赴北京参加
丹麦蛋白质测定仪技术座谈会。会后由部商检局统一购买此仪器分配至有关口岸,应
用于进口小麦蛋白质测定。
1976年, 暂停接进口粮1年。同年秋,外贸部商检局组织大连、上海商检局来青
岛,与青岛商检局共同编写《进口粮检验资料汇编》,在1974年编写的资料基础上,
增加了玉米、大豆等粮种,为检验工作提供依据。
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合同中,对发芽粒有限量规定,但对萌动粒只规定为基本没有,
无限量规定, 实际到货中有一定含量。 为了解萌动粒、萌芽粒含量对品质的影响,
1978年,外贸部商检局组织青岛、大连、上海、秦皇岛商检局进行试验,青岛商检局
负责“制粉、面团物理性能和熟食评定”部分。经试验,得出了影响小麦使用的高限
量,指导了检验工作。同年,进口加拿大西部三号红春小麦质量较差,发霉粒多,影
响了使用效果。受外贸部商检局委托,青岛商检局与大连商检局派员赴四川绵阳,在
四川粮科所的协助下,对加拿大西部三号红春小麦进行质量分析,为外贸部门参照小
麦制粉后的使用指标作为提赔依据提供了参考。同年,建议各口岸增置降落值测定仪
和磨粉机,建立具备面团物理性能评定和熟食试验评定整套设备的中心实验室,后中
心实验室在大连建成。
1979年10月,外贸部商检局在青岛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研究、讨论、
修订了新增的澳大利亚大麦、 泰国大米和巴西大豆三个暂行检验办法及原来的7个暂
行办法,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暂时执行。
1980年11月, 青岛商检局对加拿大1号红冬小麦进行理化分析、制粉和熟食对比
试验,以了解其品质情况和使用价值。同月,在国家商检总局组织下,青岛商检局派
员赴塘沽商检处进行了进口小麦蛋白质测定方法的交流。次年,青岛商检局又会同上
海、大连、天津局塘沽处对12个进口小麦样品进行蛋白质测定方法的试验。后经审定,
确定硒快速消化法为指定使用方法。 1980年-1981年,青岛商检局受国家商检总局委
托,组织翻译了《美国粮谷分级检验规程》及《美国粮谷以船作批和并批均匀性检验
方案》等资料共30余万字,经初审和复审后,于1985年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书名
为《美国粮谷分级与检验》。
1980年6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国家商检总局组织的中国商检粮谷检验代表团
赴美国、阿根廷访问,参观了谷物检验室,初步了解了两国出口小麦、玉米检验和装
运情况,探讨了美国小麦中杂质和扣除物的检验问题。在国家商检总局统一安排下,
自1980年起, 青岛商检局先后8次派员赴加拿大访问,较系统地了解了加拿大的谷物
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生产科研、加工贮运、过重装船等情况,并在技术交流中解决
了一些实际问题。例如,1980年、1981年,在参加加拿大国际粮谷学会举办的国际粮
谷工业讲习班时,找到了进口加麦中野燕麦不合格,双方检验结果差异明显,致使长
期提赔无效的原因,并采取了有效对策。再如,1989年,在访问时,发现加拿大大麦
发芽粒达不到合同要求与粮油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不严密有关,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发
芽粒由官方检验机构出证,即可解决此问题。1991年,在参加国际粮谷工业讲习班时,
山东商检总局参加人员荣获加拿大谷物委员会首次颁发的加拿大谷物委员会荣誉检验
员证书。另外,多次派员参加加拿大技术人员来华举行的培训、技术交流活动。例如,
1982年3月,派5人参加加拿大在杭州举办的谷物检验与品质控制讲习班;1984年10月,
赴大连参加与加拿大技术人员进行的小麦品质研究技术交流活动;1988年4月,派2人
参加加拿大在大连举办的谷物检验学习班等。
1981年10月,国家商检总局在秦皇岛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决定由青岛、
大连商检局负责检验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他口岸局(处)配合,国家商检总局具体参加。
1982年6月, 国家商检总局、大连及青岛商检局组成标准起草小组,在大连编写完成
了进口美国小麦、玉米、大豆,加拿大小麦、大麦等2个国别、5个粮种共11个标准。
1983年4月, 国家商检局在湛江召开全国进口粮检验工作会议,对以上标准进行了审
定。1985年9月,国家商检局正式发布上述标准,编号为ZBB2001-85~ZBB20011-85,
自1986年3月1日起实施。1983年11月,国家商检局组织上海、广东、青岛商检局有关
人员组成中国商检总公司粮谷检验技术小组赴泰国,对泰国大米、绿豆、玉米等的产
销情况、 检验程序进行考察,并进行了技术交流。1986年7月,青岛商检局主持制订
的《进口泰国白大米、白糯米检验规程》、《进口泰国玉米检验规程》、《进口泰国
绿豆检验规程》专业标准通过国家商检局审定,并予以发布,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
1990年1月, 国家商检局发布进口澳大利亚小麦、阿根廷小麦、缅甸白大米及进口小
麦面粉四个检验规程,自1990年5月1日起实施。
1982年9月-11月和1983年4月-5月, 在国家商检局组织下,山东商检局与上海、
辽宁、厦门商检局及无锡轻工业学院合作,完成进口美国二号软红冬小麦、二号硬红
冬小麦,加拿大西部三号红春小麦、一号红冬小麦等7个品级小麦的原粮理化、工艺、
面团特性的试验研究工作,撰写了《进口小麦理化、工艺、面团特性研究报告》第1-
2册。1983年10月至1984年1月,又与辽宁、上海商检局合作,完成进口加拿大西部一
号红春小麦蛋白质13.5%和12.5%、 二号红春小麦蛋白质13.5%和12.5%等7个品级小麦
的原粮理化、工艺、面团特性的试验研究工作,撰写了《进口小麦理化、工艺、面团
特性研究报告》 第3册。这项成果对商检进口把关、面粉厂合理加工利用提供了科学
依据,并在国内首次提出进口小麦、面粉成本系数计算公式,使对进口小麦使用价值
的评定从定性上升到定量阶段。1987年10月该项成果通过鉴定,获得外经贸部科研成
果二等奖。
1992年3月, 受理检验“马图申科”轮装载加拿大大麦26000余吨、小麦11000余
吨。 经检验,发现一、二号舱内大部分大麦因水湿霉烂致损,估损1600余吨。另1万
吨大麦混有少量霉粒, 贬值5%。出证后收货人对外提赔,由船方赔偿损失。8月,进
口美国2号硬红冬小麦44000余吨,经检验发现损伤粒、疵项(总量)和机检杂质不符合
合同规定,损伤粒含量高达5.3%,出具了不合格证书。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99份,
收货人计收回赔款41.9万元。1992年4月至1993年5月,根据国家商检局指示,山东商
检局与上海商检局共同编写《进口粮检验教材》,山东商检局负责编写小麦部分,上
海商检局负责编写大麦部分,共约25万字,经国家商检局审定后印刷成册,成为商检
系统培训粮检人员的教材。
1993年, 受理检验进口粮谷12船、40万余吨,重量不合格率为38.3%。其中进口
加拿大小麦色泽好,籽粒饱满,杂质较少,质量稳定。1994年,青岛港新建的电子动
态轨道衡正式启用,解决了青岛港进口粮长期不能过磅的问题。
1995年,山东商检局检验的进口粮食有小麦、大麦、玉米、黑麦、大米、香米、
绿豆等品种, 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泰国等8个国家,
共38船150万余吨,其中不合格7船批31万余吨。

1961年-1995年进口粮食检验情况统计表
表3-1
┌──┬─┬──────┬───┬─────┬──┐
│年 │船│原发票重量 │不合格│不合格重量│占重│
│度 │批│(吨) │船次 │(吨) │量% │
├──┼─┼──────┼───┼─────┼──┤
│1961│14│187359.143 │2 │38180.80 │20.4│
│1962│9 │104444.516 │7 │82832.448 │79.3│
│1963│13│196336.04 │7 │106750.24 │54.4│
│1964│20│284044.588 │7.5 │99741.164 │35.1│
│1965│29│311220.983 │4 │46363.538 │14.9│
│1966│17│224148.187 │10.5 │139541.088│62.3│
│1967│23│271592.329 │4.5 │59844.372 │22 │
│1968│14│248380.342 │6.5 │104368.328│42 │
│1969│6 │100405.235 │2 │31455.36 │31.3│
│1970│5 │78867.854 │1 │14679.209 │18.6│
│1971│3 │74208.64 │2 │46746.16 │63 │
│1972│2 │39776.40 │1 │14884.40 │37.4│
│1973│26│511925.585 │8.5 │164946.612│32.2│
│1974│14│296998.398 │11 │243402.517│82 │
│1975│3 │57079.72 │2 │31701.72 │55.5│
│1977│19│427775.404 │8 │202552.978│47.4│
│1978│20│520851.714 │15 │415228784 │79.7│
│1979│28│835533.434 │17 │514027.628│61.5│
│1980│31│835734.92 │9 │265126.61 │31.7│
│1981│47│1502257.875 │16 │540209.251│36 │
│1982│54│1918174.602 │15 │477477.321│24.9│
│1983│33│1264954.675 │21 │721428.381│57 │
│1984│26│990334.983 │6 │14013.165 │31.7│
│1985│5 │146838.758 │1 │31500.00 │21.5│
│1986│4 │120396.00 │- │- │- │
│1987│34│1102291.225 │5 │170754.58 │15.5│
│1988│25│917715.835 │5 │171070.21 │18.6│
│1989│39│1311195.149 │8 │272333.279│20.8│
│1990│25│832332.25 │4 │146852.786│17.6│
│1991│26│841322.339 │3.5 │119152.898│14.2│
│1992│30│1041886.831 │4.5 │148128.049│14.2│
│1993│12│403075.676 │5 │154280.00 │38.3│
│1994│18│522433.667 │6 │170130.152│32.6│
│1995│38│1500801.592 │7 │310874.671│20.7│
└──┴─┴──────┴───┴─────┴──┘

1961年-1995年进口各国粮食检验情况统计表
表3-2
┌──┬────┬───┬──────┬──┬──────┬──┬────┐
│粮种│国别 │船次 │原发票重量 │不合│不合格重量 │占重│首批开 │
│ │ │ │(吨) │格船│(吨) │量% │验日期 │
│ │ │ │ │次 │ │ │ │
├──┼────┼───┼──────┼──┼──────┼──┼────┤
│ │加拿大 │187.5 │5557577.774 │99 │2467027.549 │44.4│1961.7 │
│ │澳大利亚│142 │3345885.90 │7.5 │146440.292 │4.4 │1961.3 │
│ │阿根廷 │27 │729726.48 │17 │506927.342 │69.5│1964.3 │
│小 │法国 │25 │766596.612 │6.5 │194051.768 │25.3│1962.5 │
│ │美国 │142 │5008300.382 │25.5│853078.326 │17 │1973.9 │
│ │英国 │2 │47477.820 │ │ │ │1987.6 │
│麦 │德国 │9 │77730.73 │ │ │ │1988.1 │
│ │津巴布韦│3 │75200.00 │2 │54500.00 │72.5│1989.3 │
│ │土耳其 │2 │49900.00 │ │ │ │1989.5 │
│ │丹麦 │1 │52500.00 │ │ │ │1995.1 │
├──┼────┼───┼──────┼──┼──────┼──┼────┤
│黑麦│德国 │4 │190251.436 │ │ │ │1995.11 │
├──┼────┼───┼──────┼──┼──────┼──┼────┤
│燕麦│澳大利亚│1 │11797.792 │ │ │ │1964.7 │
├──┼────┼───┼──────┼──┼──────┼──┼────┤
│ │加拿大 │24.5 │635644.49 │7 │182087.325 │28.6│1961.3 │
│ │澳大利亚│35 │892942.137 │12 │348954.25 │39.1│1961.5 │
│大 │阿根廷 │0.5 │4000.00 │ │ │ │1964.4 │
│ │法国 │4 │120808.00 │1 │31500.00 │26.1│1992.8 │
│ │英国 │1 │27250.00 │ │ │ │1995.9 │
│麦 │丹麦 │2 │84000.00 │ │ │ │1992.12 │
│ │瑞典 │1 │25904.974 │ │ │ │1992.5 │
│ │新西兰 │1 │18062.44 │1 │18062.44 │100 │1992.2 │
│ │西班牙 │1 │35494.54 │ │ │ │1992.12 │
├──┼────┼───┼──────┼──┼──────┼──┼────┤
│玉 │美国 │53 │1665147.223 │38 │1214948.878 │73.0│1973.1 │
│米 │阿根廷 │7.5 │210219.416 │4.5 │118506.864 │56.4│1964.4 │
├──┼────┼───┼──────┼──┼──────┼──┼────┤
│大 │美国 │9 │240139.52 │7 │188050.511 │78.3│1974.8 │
│豆 │巴西 │1 │21000.00 │1 │21000.00 │100 │1977.9 │
├──┼────┼───┼──────┼──┼──────┼──┼────┤
│白 │缅甸 │1 │3936.113 │ │ │ │1983.1 │
│大 │泰国 │4 │40468.60 │1 │10500.00 │25.9│1977.11 │
│米 │柬埔寨 │4 │11738.00 │ │ │ │1965.2 │
├──┼────┼───┼──────┼──┼──────┼──┼────┤
│绿 │缅甸 │5 │11424.31 │1.5 │6913.154 │60.5│1964.9 │
│豆 │泰国 │11 │57570.20 │1 │8000.00 │13.9│1977.10 │
├──┼────┼───┼──────┼──┼──────┼──┼────┤
│香米│泰国 │1 │5000.00 │ │ │ │1995.1 │
├──┼────┴───┴──────┴──┴──────┴──┴────┤
│合计│712船20023694.889吨不合格:232.5船6370548.699吨占31.8% │
└──┴─────────────────────────────────┘

说明:进口小麦国别中德国包括联邦德国和统一后的德国。

1973年-1995年进口粮食已赔金额统计表
表3-3
┌──┬──┬──┬─────┬──────┐
│年度│品名│船批│金额(美元)│进口国别 │
├──┼──┼──┼─────┼──────┤
│1973│小麦│2 │125599.67 │美国 │
│ │玉米│10 │303394.32 │美国 │
├──┼──┼──┼─────┼──────┤
│1974│小麦│9 │399360.03 │美国 │
│ │玉米│15 │371751.52 │美国 │
│ │玉米│2 │65834.04 │阿根廷 │
│ │大豆│6 │491781.52 │美国 │
├──┼──┼──┼─────┼──────┤
│1975│小麦│3 │47618.44 │阿根廷 │
│ │玉米│3 │67901.74 │阿根廷 │
├──┼──┼──┼─────┼──────┤
│1979│玉米│1 │226200.00 │美国 │
├──┼──┼──┼─────┼──────┤
│1980│小麦│1 │8357.51 │美国 │
│ │大豆│1 │53770.90 │美国 │
├──┼──┼──┼─────┼──────┤
│1981│小麦│2 │125124.16 │美国 │
│ │小麦│4 │317518.52 │加拿大 │
│ │大豆│1 │1633.02 │美国 │
├──┼──┼──┼─────┼──────┤
│1982│小麦│7 │432106.02 │美国 │
│ │小麦│2 │102180.30 │加拿大 │
│ │玉米│4 │131998.17 │美国 │
├──┼──┼──┼─────┼──────┤
│1983│小麦│4 │79389.80 │美国 │
│ │小麦│1 │61744.90 │加拿大 │
│ │小麦│3 │161225.22 │阿根廷 │
│ │小麦│3 │114793.96 │法国 │
│ │玉米│5 │211381.47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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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小麦│2 │6076.37 │美国 │
│ │小麦│3 │13831.66 │加拿大 │
├──┼──┼──┼─────┼──────┤
│1988│大麦│1 │154242.81 │加拿大 │
├──┼──┼──┼─────┼──────┤
│1989│小麦│2 │26130.12 │美国 │
│ │小麦│1 │2570.71 │津巴布韦 │
├──┼──┼──┼─────┼──────┤
│1992│小麦│1 │30451.68 │美国 │
├──┼──┼──┼─────┼──────┤
│1993│小麦│5 │*396150.60│美国、加拿大│
│ │大麦│ │ │澳大利亚 │
├──┼──┼──┼─────┼──────┤
│1994│小麦│5 │*102712.98│美国、加拿大│
│ │小麦│ │ │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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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大麦│7 │*390046.30│澳大利亚 │
│ │玉米│ │ │美国、阿根廷│
└──┴──┴──┴─────┴──────┘

说明:有星标(*)的为应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