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进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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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进口商品批量不多。青岛商检局成立后,先后对糖品、蜜蜂、蚕
种、火酒、人造肥料和麦粉等6种进口商品施行检验。
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外贸的发展,进口商品检验量不断增加。1
953年,青岛商检局对9类80种进口商品实行了法定检验。1955年,开始执行外贸部公
布的《种类表》,对59种进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1958年,随着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
转移,进口商品法定检验均予取消。直至70年代初期,进口商品检验才逐步得到重视
和落实。1974年,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公布的《种类表》,对粮、棉、麻、化纤、
橡胶、纸张、化肥、原糖、鱼粉等15种进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1976年,设立职能科
室,对进口金属材料和机电仪归口进行检验。
80年代,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促进了山东外经贸的发展。1984年,山东商检局对
《种类表》 内的18类68种进口商品进行法检。1989年增至40类148种。为了加强对进
口商品质量把关,山东商检局在加大技术投入,更新检验设施的同时,抓流向、抓管
理、促检验、促验收,不断扩大进口商品检验的覆盖面。
1995年, 在《种类表》中,应施检的进口商品18类816种。山东商检局全年实际
检验的进口商品达379种5951批,货值33.794亿美元。经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719批,
货值1.075亿美元,货值不合格率为3.18%,有效地保证了进口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