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出口机床(台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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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台钻类商品出口品种有牛头刨床、台钻、开式可倾压力机、双盘摩擦压力
机、多功能机床等,主要输往东南亚、中东和欧美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1981年,青
岛商检局对出口机床(台钻) 受理委托检验。1982年4月,贯彻全国出口机床轴承检验
工作座谈会精神,在青岛召开座谈会,结合检验情况,对开验后检验技术人员配备、
培训、检验手段和检验资料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7月1日,出口机床台钻类被
列入《种类表》,成为法检商品。青岛商检局以驻厂检验为主,整机逐台进行监督检
验。通过商检部门的严格把关,促使出口产品的外观质量不断改善,如床身表面粗糙
度、喷漆不匀、划伤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1983年4月5日,青岛商检局制订印发《山东省出口机床、电机、轴承、柴油机等
六类机电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从对签订外销合同,出口产品有效期,出口查验放行
等方面的工作做出规定。年底,青岛商检局依据国家商检局和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出的
《关于颁发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普通车床、
开式压力机、 麻花钻头等5种出口产品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青岛商检局先后派员对
省内十几个市地的123个出口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掌握了全省出口机电生产厂的
设备、技术状况和产品质量情况,建立了生产厂档案。
1984年, 全省有5家出口企业的23种出口产品经考核合格,山东商检局为其颁发
了出口质量许可证。 1985年6月,派员参加全国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工作会
议,讨论修订了《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办法》。10月,确定烟台机床附
件厂为山东省首批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考核试点单位。
1986年2月20日, 山东商检局执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
证管理试行条例》 ,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6月16日,针对出口机床质
量问题, 制订了7条措施,就产品原材料和配套件的选择,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
系,执行出口包装标准及工艺规范,执行合同标准加强检验监管,企业与商检机构责
任划分等做出规定,以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1987年3月,山东商检局按规定要求,对齿轮加工机床、自由锻造机、机用虎钳、
顶尖等机床工具抓好出口产品的质量许可证颁证考核工作。在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的
同时,参与对申请企业的审查工作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抓好检测单位
和商检实验室认证,按照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对产
品和企业进行检测与考核。
1988年1月, 山东商检局决定对山东省出口机电产品实行批次编号管理,印发的
《关于出口机电产品批次编号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出口机电产品批次编号 (含商检
编码、商品类代号、生产厂代号、年代号、月代号和批次号) 的构成,要求将批次编
号印刷在包装箱上,出口生产厂在向当地商检局报验时,应在报验单上填写批次编号,
以便查验,并决定于3月1日执行。同年,出口台式木工多用机床,检验发现产品有外
观涂漆不匀,防锈措施不当,刨刀轴平行度超差等情况,商检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帮
助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1989年初,山东商检局对出口机电产品进行全面查验,严把质量关,并对出口产
品建立了商品档案。同时,又制定了新的检验方案,增加了出口产品功率的检测项目,
有效地控制了出口产品质量。10月,起草制定了《出口牛头刨床检验规程》,呈报国
家商检局审核批准。12月,加大了对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力度,全年共
考核出口机电产品生产厂66个, 预考核生产厂8个,并向考核合格的59个生产厂颁发
了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
1990年1月19日, 山东商检局修订了《出口机电产品批次编号管理的办法》。19
91年11月,在青岛召开的山东机电仪检验工作会议要求,在对出口机床产品除按相应
标准对机床进行常规检验项目检验外,还应加强安全性能检验,以确保出口质量。同
年,山东出口机床台钻类产品出口品种类别有所增多,且出口地域也转向欧美市场。
全年出口台钻12万台,其中,欧洲市场占70%,美国市场占18%,澳大利亚市场占12%;
机床附件,美国市场占40%~50%,欧洲市场占25%,其他地域占25%。
1992年8月, 山东商检局围绕国家商检局、机械电子部关于印发《二十八个机械
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出口机床产品检验中把《机床出口质
量许可证细则》、《机床附件出口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电加工机床出口质量许
可证实施细则》、《木工机床与刀具出口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2月,在威海召开山东省进出口机电仪检验工作会议。加紧对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标准
的制修订工作,对出口机电产品的认证管理,缩短检验周期和对出口企业试行分级管
理提出要求;对出口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采取一查二处三帮的措施。
1993年2月10日, 山东商检局在贯彻执行国家商检局、国务院机电办的《关于加
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制
定出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从增强认证意识、落实规划措施,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认
证工作,加强咨询服务,加强实验室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加强对外合作等
方面,加快了步伐。8月,与福建商检局联合起草制定的《出口木工机床检验规程》,
作为国家进出口检验行业标准(SN/T0243-93)正式颁布实施。
1995年4月, 山东商检局起草制定的《牛头刨床检验规程》,作为国家进出口检
验行业标准(SN/T0359-95) ,正式颁布实施;由日照商检局起草制定的《出口多功能
机床检验规程》,作为国家进出口检验行业标准(SN/T0358-95),正式颁布实施。6月,
和省外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欧共体机电类产品安全质量规定〉
的通知》,规定山东商检局及所属机构负责管理山东省出口欧盟市场指令规定商品的
安全质量及使用“CE”标志事务。

1980年-1995年出口机床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59
┌──┬────┬──────┬┬──┬────┬──────┐
│年度│数量(台)│金额(万美元)││年度│数量(台)│金额(万美元)│
├──┼────┼──────┤├──┼────┼──────┤
│1980│ 04 │ 6.16 ││1988│1286 │1590.60 │
│1981│ 21 │ 5.34 ││1989│1807 │1445.90 │
│1982│159 │227.49 ││1990│3558 │3816.80 │
│1983│267 │186.55 ││1991│3046 │3188.30 │
│1984│345 │214.43 ││1992│2549 │2008.00 │
│1985│422 │246.68 ││1993│2503 │2161.00 │
│1986│774 │574.06 ││1994│4304 │1930.00 │
│1987│ 06 │ 54.70 ││1995│1938 │1590.84 │
└──┴────┴──────┴┴──┴────┴──────┘

1988年-1995年出口木工机床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60
┌──┬────┬──────┬┬──┬────┬──────┐
│年度│数量(台)│金额(万美元)││年度│数量(台)│金额(万美元)│
├──┼────┼──────┤├──┼────┼──────┤
│1988│7762 │465 ││1992│19825 │2467 │
│1989│9940 │715 ││1993│22308 │3331 │
│ 990│ 1385 │ 84 ││1994│32830 │5882 │
│1991│14593 │1513 ││1995│58949 │12700 │
└──┴────┴──────┴┴──┴────┴──────┘

1993年-1995年出口台钻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61
┌──┬──┬────┬─────┐
│年度│批数│数量(台)│金额(万元)│
├──┼──┼────┼─────┤
│1993│21 │9100 │378 │
│1994│52 │98830 │410 │
│1995│36 │49070 │2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