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出口糠醛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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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初,糠醛有出口业务,批量较小。
1978年7月11日,青岛商检局根据《种类表》的规定,对出口糠醛实施法定检验。
检验依据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1976年12月6日印发的《糠醛标准试行草案》(征求
意见稿)。检验的品质项目主要是纯度和水分。此外,根据合同要求还分别检验比重、
折光指数、酸度和残留物等项目。
1980年3月, 青岛商检局针对糠醛生产比较分散,时常因水分、色泽变化影响到
质量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糠醛质量把关的通知》,要求产、销、检各单位,
加强协作配合,改善经营管理,严格质量把关,促进质量不断提高。同年,出口糠醛
改用GB1926-80《工业糠醛试验方法》施行检验。
1986年,山东商检局为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在青岛举办“全省糠醛化验员培训
班”,通过培训,对出口生产厂质检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经考核,有部分化验员获
商检认可检验员资格,使工、贸、检三方形成了一个全面质量管理的网络。
1987年,山东商检局针对《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闪点在61℃以下
的有机液体为易燃液体”的条款,为出口糠醛进行了闪点测试科研项目操作实验,并
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跟踪测试,共测得近百个数据,结果表明纯度
在98.5%以上,闪点都在61.5℃以上,排除成为易燃体的可能性。
1988年, 山东商检局对出口糠醛检验依据经国家重新修订后颁发的GB1926-80执
行。1990年,举办全省糠醛检验员培训班,对糠醛的生产工艺、中间质量控制以及成
品品质检验的方法和原理作了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示,还用不同生产厂的产品作了
分析结果对照,统一了操作方法和终点控制目光。
1991年,河南、河北、山西、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糠醛大量流入山东,由于糠醛
保质期短,运输路途远,中转环节多,以及多家产品并批出口,质量和包装问题时有
发生。山东商检局针对此种情况,在现场检验中坚持按生产厂家和批次分别扦样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批次, 及时通知经营公司和厂家换货, 严格保证了糠醛出口质量。
1992年,对全省糠醛生产厂逐厂建立商品档案,对各厂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状况及
质量控制、检测能力均作全面的掌握,为出口把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1994年4月12日, 山东商检局在安丘召开了山东出口糠醛检验管理工作会议。会
议对全省出口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了分析,介绍了糠醛国际市场及山东出口贸易情况,
讨论通过了《山东出口糠醛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还在全省各经营公司和仓储
单位实行了商检认可库管员制度。由各经营公司和仓储单位申请,经商检部门考核合
格后认可仓库保管员。要求认可库管员负责查核入库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
包装、批次号等是否与单证相符,做好原始记录,并按批次分别存放,出库时做到货
证相符。 5月,下发了《山东出口糠醛检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生产厂专人负责
质量把关和实施统一的商检编号制度等提出要求。
1995年,山东商检局着重进行《山东出口糠醛检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
实工作,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不断提高全省各生产厂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水平,
确保山东糠醛的出口质量。当年,糠醛年出口量有所回升,达2061吨。

1978年-1995年出口糠醛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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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批数│重量(吨)││年度│批数│重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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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4 │500 ││1987│38 │4935 │
│1979│18 │2900 ││1988│4 │1000 │
│1980│19 │3010 ││1989│5 │695 │
│1981│4 │644 ││1990│17 │3843 │
│1982│8 │424 ││1991│33 │3080 │
│1983│14 │655 ││1992│18 │2367 │
│1984│8 │1299 ││1993│23 │2170 │
│1985│22 │1394 ││1994│6 │938 │
│1986│24 │2422 ││1995│35 │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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