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出口纯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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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纯碱分重质纯碱和轻质纯碱两类。执行GB210-92《工业碳酸钠》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有总碱量、氯化物、铁、硫酸盐、水不溶物、烧失量、堆积密度等。包装规
格分为25、40、50公斤袋、半吨袋和1吨袋5种。
1990年, 第一批出口纯碱8100吨,总货值137.7万美元,输往孟加拉国,由国外
鉴定公司委托山东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对外出具证书。 1991年6月,出口到巴基斯坦的
纯碱8000吨,经商检鉴重定量包装不合格,就此提出建议,经客户同意,该局对该批
货物以总重量出具了证书,保证了出口货物及时装船。11月,会同省有关外贸经营、
主管部门对潍坊纯碱厂进行了考核。 针对出口重量及包装中的问题,按GB2828-87掌
握重量误差, 实施了出口批次管理,确定出口纯碱500吨为一个批次,每一包装袋刷
有标记,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1992年3月, 山东商检局会同省外贸经营部门在青岛召开山东出口纯碱质量管理
座谈会,讨论通过《山东省出口纯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品质、包装和批次管理
列入监督管理范围。 6月,到外贸仓库检查了监管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对司磅员提出
要求, 未经商检培训合格不得上岗。8月20日,在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抽样鉴重第
一批出口吨袋包装的重质纯碱,发现该批货物的粒度问题较多,要求厂家在装袋前进
行加筛处理,使出口货物的重量、包装和品质均能达到合同要求。1993年、1994年,
出口纯碱国际市场行情下跌,年出口量减少,山东纯碱质量一直比较稳定。
1995年6月, 山东商检局在青岛召开山东出口纯碱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讨论
修订了《山东省出口纯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了出口纯碱的品质检验和重量鉴
定的依据。品质检验规定外销合同有规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检验, 合同未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检验;重量采用定量包装,商检部门按SN/T0188-93
标准执行抽查鉴重。会议还决定,对符合出口要求的企业由商检局统一考核审批,发
放商检编号,无商检编号的产品,商检机构不再受理其报验。7月1日,出口纯碱列入
《种类表》 ,成为法定检验商品。7月13日和8月2日,根据《山东省出口纯碱检验监
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潍坊纯碱厂和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经考核合格,
认同并发放了商检编号,落实了出口纯碱的批次管理。12月,在山东商检局指导下,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认证。 同年,山东纯
碱出口质量稳定, 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级品指标,含量都在99.2%以上,铁、氯等
杂质指标也都符合国标和外销合同的要求。 全年检出的3批不合格产品,均因重量所
致,其中,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一批吨袋包装纯碱,平均每袋溢重60公斤~
70公斤。对此,指导企业返工整理,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1990年-1995年出口纯碱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54
┌──┬──┬─────┐
│年度│批数│重量(万吨)│
├──┼──┼─────┤
│1990│5 │1.60 │
│1991│ │6.0 │
│1992│16 │3.17 │
│1993│5 │1.24 │
│1994│1 │0.024 │
│1995│117 │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