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出口水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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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泥分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Ⅱ型水泥和部分水泥熟料。主要输往韩国、
东南亚和台湾地区。山东商检局对出口水泥的取制样方法参照GB12573-90和《山东商
检出口水泥取样规定》 ,依据GB175进行检验。出口水泥一般为定量包装,净重分别
有40公斤、50公斤、1.5吨、2吨等不同规格。
1990年,出口水泥成为大宗出口商品,曾被列为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二类产品,出
口时均委托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 5月28日,山东商检局在曲阜召开山东出
口水泥工作会议,制定了《山东出口水泥暂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产地检验、口
岸查验的出口水泥检验管理体制,加强了商检机构、经营公司、生产厂和有关部门之
间的相互协作, 使出口水泥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同年,出口水泥177
万吨,货值人民币3.2亿元。其中经商检检验出证的111.86万吨,未出现质量问题。
1991年2月5日,山东商检局在淄博召开山东商检系统出口水泥工作座谈会,制定
了《山东出口水泥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对出口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考核筛
选, 对合格的生产厂颁发山东商检局出口水泥商检编号,从10月1日起,没有出口水
泥商检编号的产品将不予出口放行。 2月底,某公司一批出口水泥未经商检检验装运
出口,在运往岚山港码头的途中,被雨淋湿。出口后,用户以有结块现象提出索赔,
该公司对外赔偿人民币9万元。 6月6日,发出《关于下发出口水泥包装集装袋检验办
法的通知》,对全省具备从抽丝、织布到制袋全套工艺的生产厂实行质量许可证管理,
对于购布缝制集装袋的工厂颁发临时代号。同时,山东省政府组织成立山东省水泥出
口协调小组,由省经委牵头,商检、海关、省外经贸委、省建材局、铁路局、港口等
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 统筹安排和研究协调全省水泥出口的有关问题。 8月, 下发
《关于颁发“出口水泥商检编号”的通知》,对全省92家出口水泥厂颁发山东出口水
泥商检编号,编号中有商检机构代码和生产厂代号。至此,对出口水泥实行了规范化
管理。之后,山东水泥外销市场看好,许多外商主动上门要货,一些经营单位乘机向
外商提出以取消商检检验条款作为供货的附加条件。由此,未经商检检验直接出口的
情况愈演愈烈(全年占56.5%),国外提赔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山东出口水泥的声誉,
引起了省政府的重视。11月22日,省长赵志浩在听取山东商检局工作汇报后,对商检
工作和出口水泥管理做了重要指示,并指示省政府召集省计委、商检、海关、省经委、
省建材局、省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山东水泥管理工作的措施。
1992年1月, 山东商检局编发的《山东商检信息》第一期《山东出口水泥状况堪
忧,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被国家商检局的《信息摘编》转载,又为国务院办公
厅秘书局《昨日情况》采用。朱基副总理于1月6日对此作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对山东水泥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山东商检局与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深
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山东出口水泥质量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
院。同时,山东商检局与省建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山东水泥必须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2月,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水泥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属山东水泥出口,
一律经商检部门进行商品检验,省内各海关凭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放行证放行。”至
此,山东出口水泥被列入山东省地方法检,成立了由山东商检局参加的山东省水泥出
口领导小组, 协调监督此项工作的进行。3月,山东商检局在龙口召开山东商检系统
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会议,制定了《山东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办理程序》,
确定了许可证考核工作的方法, 步骤,研究了批次管理、鉴定、包装等问题。4月27
日,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关于山东出口水泥质量情况的调查报告》上作了重要批
示, 并指示“印发全国质量工作会议”。5月,山东商检局会同省建材局组成考核小
组,对全省108个申请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年底在《大众日报》
上公布获证企业名单)。6月,由岚山港装“女王”号轮出口韩国的水泥1600吨中含有
砂石杂物及水泥熟料,导致外商退货,造成不良影响。省政府领导对此事极为重视,
副省长马世忠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根据省领导意见,山东商检局与省建材局联合发
出《关于岚山港“女王” 轮出口水泥退货的通报》。8月,山东商检局派员参加由省
政府主持召开的研究出口水泥的质量管理问题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针对国际
市场需求量大的情况,重点抓了出口水泥产品检验及口岸查验,在充分发挥社会检验
机构作用的同时,开始筹建商检内部的水泥实验室。10月,组团访问韩国,与韩国有
关方面进行了水泥检验技术交流。11月,龙口商检局水泥实验室通过考核,投入使用。
同年,山东口岸经商检检验的出口水泥达306万吨,占全省总出口量的74.3%,其中批
次合格率为98.7%,重量合格率为99.2%。
1993年,山东商检局对全省获证出口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查结果表
明:绝大多数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健全,半成品和成品质量较好。但有的企业熟料
质量较差,也有的企业出厂水泥28天抗折、抗压强度较低,对此,均责成厂方限期整
改。 1994年,制订了《山东商检出口水泥取样规定》,规范抽样工作。9月,对出口
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年度质量抽查。11月,对山东商检系统水泥岗位检验人员进行了
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及工作技能统一考核。 全省121家水泥生产企业获得了出口水泥
质量许可证。12月8日,在青岛组织召开水泥检验管理工作会议,由各部门156个单位
计246人与会, 会议交流了做好出口水泥工作的经验,并提出了加强出口水泥检验管
理的11条措施。同年。淄博、临沂、潍坊商检局水泥检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至此,
山东口岸出口水泥商检自验率超过了50%。
1995年4月, 山东商检局在青岛召开1995年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会议,
修改了《山东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 《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申请书》及
《山东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企业评审细则》。同时,对三年内未出口水泥的获证企业
吊销了质量许可证。7月1日,出口水泥列入《种类表》成为法检商品。12月,对全省
7 1家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到期企业进行了复查考核, 对12家新申请出口水泥质量许
可证生产企业进行了考核,对90家出口水泥企业实物质量做了抽样检验。12月20日,
与省建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对申请出口水泥
质量许可证企业的申办程序、初审后的考核、颁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年,山东
口岸共检验出口水泥452.6万吨, 货值为1.69亿美元。淄博、潍坊、临沂商检局水泥
实验室也先后投入使用,承接了出口水泥的检验业务。

1990年-1995年出口水泥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53
┌──┬─────┐
│年度│数量(万吨)│
├──┼─────┤
│1990│111.66 │
│1991│169.43 │
│1992│306 │
│1993│95 │
│1994│212.9 │
│1995│4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