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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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是由商检机构对出口纺织品的标签、挂牌和包装的产地标识
实施的检验。其目的是为了履行本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订的双边纺织品贸易协
议,防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和经济利益。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商
检机构签发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放行单,准予出口,否则不予放行。
1993年5月26日, 山东商检局召开全省商检系统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工作会议,
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
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对外经贸部公布的须经商检机关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
品目录,统一部署了标识查验工作,讨论制定了《山东商检局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实
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6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6月5日,召开青岛辖区
出口针织、梭织服装的外贸公司、生产厂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纺织品标识查验工作。
7月,根据全国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工作领导小组(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
组成) 提出的要求,促成由省经贸委牵头召开的三家联席会议。于8月7日联合下发了
《关于执行〈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通知》,该局制定的《实施办法》
也随文转发。标识查验实施后,实行逐批查验,并采取了品质检验兼顾标识查验;梭
织服装兼顾针织服装;特急商品先预查登记,查验后补办报验手续等灵活做法,为企
业出口提供了方便。9月1日,向下属各市地商检局印发了《关于出口梭织、针织服装
标识查验工作的几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对于同一合同生产期大、批量大并且分批发
货的商品的查验方法以及产地局与口岸局在不同情况下签证方式做出补充规定。
1994年3月8日,山东商检局与山东省外经贸委、青岛海关联合成立了山东省打击
纺织品非法转口工作领导小组。 3月21日, 对有关外贸公司和工厂下发了关于办理
《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工作企业责任人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的通知,
对出口梭织、针织服装企业实施签订《保证书》制度。凡签署《保证书》的企业,报
验时需提供《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工作登记手册》、样品实物、全套标识及企业商检
认可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手签的厂检合格单,商检局视具体情况抽查放行。这一做法
简化了查验放行手续,提高了查验签证效率。9月2日,山东商检局召开打击纺织品非
法转口工作会议,会议重申“防、管、打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加大
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多渠道地查堵标识漏报验企业,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有
意参与转口活动或逃漏验的违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商检工作的严肃性。并且,
针对出口纺织品尤其是《种类表》外商品标识漏报验行为,排查了出口企业名单,在
局内外部门的协作配合下,联手查出多家漏报验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使全省
标识漏报验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12月,与北京商检局共同起草了《出口纺织品标
识查验管理规定》 (1995年3月20日由国家商检局发布实施) 。同时,还参与编写了
《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1995年5月由国家商检局
编印下发)。
1995年3月20日, 山东商检局转发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工作中
有关条码问题的通知》 。8月,所辖有关市地商检局分别举办了所辖地区出口服装企
业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检验人员进行层层培训。为扫除宣传“死角”,专门为培
训缺席的企业举办了补课班,专项学习《工作手册》。至1995年底,全省商检系统查
验管理的企业已达574家; 组织各种会议和学习班29次,与会单位1113个,接受学习
培训的人员达1753人次。

1993年-1995年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数量统计表
表2-42
┌──┬─────────┬─────────┐
│年度│梭织服装 │针织服装 │
│ ├──┬──────┼──┬──────┤
│ │批数│数量(万件套)│批数│数量(万件套)│
├──┼──┼──────┼──┼──────┤
│1993│4054│2168.51 │2009│3370.93 │
│1994│8896│5046.21 │4280│9603.90 │
│1995│9362│5241.44 │5112│1770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