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出口绒毛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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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实业部青岛商品检验局对出口绒毛类的羊毛开始检验。为配合出口检验
工作, 对各类羊毛出口销售市场、使用范围及国内产地做了调查研究,5月上报实业
部。
1950年,青岛商检局针对增加出口绒毛类商品,对山羊绒及安哥拉兔毛进行了质
量分析。同年,与苏联技术代表团交换意见,决定输苏绒毛以商检局检验结果为结算
标准。为此,山羊绒检验增加含绒量项目,根据含绒量判定路份、等级,拟订山羊绒
含绒量的研究计划及分级标准。
1951年1月3日,青岛商检局将“山羊绒含绒量之研究试验及分级标准结果”报外
贸部。1954年3月,在新增订标准未公布执行前,依照合同规定进行检验。
1955年8月18日,青岛商检局按外贸部颁布的《绒类暂行标准》(WMB-12-56)的适
应范围、 品质条件、 操作方法对绒毛类实施检验。 1958年4月,执行外贸部发布的
《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WMB-16-58) 。同年,第三季度开始检验出口安哥拉兔
毛,有100%松毛和次毛两种,后又增添95%松毛,照上海商检局检验办法执行。
1961年1月9日,青岛商检局向外贸部商检局、省外贸局报出《关于修改出口安哥
拉兔毛规格的报告》 ,建议出口兔毛分华北、华东2个路分,按1、2、3、4级毛修订
兔毛检验标准。
1962年4月, 应英国林特哈茂公司来函要求,青岛商检局经调查了解获取有关依
据、兽医证书,出具了“商品系来自在过去三个月中无牛瘟及传染性胸膜肺炎地区”
和“凡出口山羊毛经用细菌培养检验未发现炭疽菌” 的证明条款。 9月, 参与研讨
《出口兔毛品质检验项目标准和办法》,于11月1日,经外贸部商检局批准贯彻执行。
1963年,青岛商检局对绒毛类进行扦样试验,采取打包前扦样与随打包扦样的方
法。对手抖、过轮、未过轮绵羊毛分别进行测试对比,得到第一手资料,达到顶期效
果。
1968年2月9日,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由广州、福建、上海、青岛口岸组成的调查
组对兔毛品质进行实地调查。 3月,在青岛召开兔毛加工技术座谈会,交流了兔毛出
口品质掌握情况和加工技术,统一检验目光和检测手法,制定了《出口安哥拉兔毛加
工品质标准(试行草案)》,于4月15日发布执行。
1971年6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外贸部、海关、商检局、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
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实地调查小组, 交流兔毛检验技术, 统一检验尺度,修订并颁发
《白兔毛加工品质标准》和《白兔毛加工操作规程(试行草案)》。
1972年,为了加强出口兔毛检验管理、统一加工方法、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兔毛
加工标准及加工操作规程,青岛商检局结合山东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出
口兔毛加工操作方法》。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六期全省兔毛加工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加
工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外贸公司检验人员共200余人次。
1975年1月, 青岛商检局参与修订了兔毛加工品质标准,对影响兔毛品质的有害
杂质含量进行严格控制。将原白兔毛加工操作规程改为白兔毛加工操作要点;统一了
对外填发兽医证书款式。
1979年11月,青岛商检局学习贯彻全国兔毛加工品质检验交流会确定的对兔毛加
工品质标准、实物样品鉴定、现行兔毛加工品质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和加工操作要点。
1983年12月,青岛商检局为加强出口兔毛检验、把好质量关、统一检验操作,制
定了《中国兔毛出口检验标准和中国安哥拉兔毛出口加工标准》报国家商检局核批。
1984年,受国家商检局委托,山东商检局负责承办了“全国商检系统兔毛检验技
术培训班”,讲授出口兔毛检验方法、标准及实物检验操作。
1985年,山东商检局派员深入省有关出口公司生产厂,帮助制定加工工艺,制作
成交样品,并按公量结算,仅20吨无毛绒即为国家增收外汇折合人民币10万元。
1987年,贯彻执行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出口畜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山东商检局
会同出口公司对临沂、济宁、菏泽、烟台、德州、泰安进行了调查,解决了等级混乱
掺杂使假问题,同时,起草了《山东省出口毛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月,向省畜
产公司提出了新的兔毛验收管理办法,将进货方式改为先由各支公司组织验收,以达
到减少不合格率的目的。同年,举办两期全省兔毛检验训练班,并帮助外贸有关公司
建立兔毛检验室,制定了规章制度。
1988年,山东商检局分析出口绒类国际市场,坚持既把关又服务的原则,帮助出
口公司对出口兔毛等级进行调整,使公司积压的几千吨兔毛得以出口。1989年11月,
学习贯彻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关于杜绝出口羊绒掺假作伪的管理办法》,配合有关外
贸公司研究工作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1991年6月,派员参加了上海全国商检系统兔
毛检验人员学习班,并派员授课。
1994年6月23日, 山东商检局召开了全省出口羊绒检验工作会议,交流近两年提
高出口羊绒检验合格率、杜绝羊绒掺杂使假的经验;交流了绵羊绒与其他动物纤维鉴
别方法;研究商检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办法。同年,对出口兔毛实行了批批预验,控制
了以次充好、 等级混乱的状况。7月,根据国家商检局《关于重申出口羊绒按品质规
格检验和杜绝掺杂使假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出口羊绒的质量,杜绝羊绒掺杂使
假现象的发生,重申不接受非羊绒协调组成员单位的报验,不符合《出口无毛山羊绒
检验规格的通知》规定的羊绒,即使外商确认也不予放行。
1995年,国家实行出口兔毛许可证有偿使用制度,山东出口兔毛受到影响,一些
小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出口,造成出口数量和质量大幅度下降。就此,山东商检局采取
措施严格施检,把住质量关。同年,共检验出口兔毛33批,计225.6吨,检验不合格2
吨,主要原因是加工粗糙、等级混乱、尿黄毛太多。

1958年-1995年出口兔毛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37
┌──┬────┬┬──┬────┐
│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58│4.76 ││1977│533.72 │
│1959│45.87 ││1978│800.32 │
│1960│41.80 ││1979│1037.00 │
│1961│44.34 ││1980│1667.30 │
│1962│46.68 ││1981│1327.97 │
│1963│69.33 ││1982│862.41 │
│1964│29.77 ││1983│2067.50 │
│1965│7.85 ││1984│1722.90 │
│1966│18.20 ││1985│720.00 │
│1967│57.85 ││1986│ │
│1968│127.46 ││1987│645.60 │
│1969│186.75 ││1988│1707.80 │
│1970│139.10 ││1989│359.00 │
│1971│149.30 ││1990│570.38 │
│1972│657.70 ││1991│340.74 │
│1973│387.60 ││1992│327.40 │
│1974│148.30 ││1993│267.67 │
│1975│625.70 ││1994│920.60 │
│1976│398.50 ││1995│225.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