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出口纱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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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纱线包括棉纱、涤棉混纺纱、麻棉混纺纱。1957年,出口纱线列入法定检验。
1958年10月,取消法定检验。
1986年7月, 山东商检局执行纺织部、外经贸部和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的《出口
纺织品质量管理办法》,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同年,根据合同规定,对
出口捷克斯洛伐克棉纱进行外观、质量、包装、数量检验。为提高商检自验率,当年
购置B/DP乌斯特Ⅱ型条干仪和其他常规检验项目的检测仪器,并建起了简易恒温恒湿
室,开始全部项目的自验。
1989年4月, 山东商检局根据输捷克斯洛伐克纱线逐年增多和在质量上存在问题
的情况,在烟台召开输捷出口棉纱检验工作座谈会,确定并完善了《对捷出口棉纱检
验程序》等有关检验规定。11月,在济南召开全省出口纱线检验工作会议,布置纱线
开验工作,讨论通过《出口纱线检验工作规则(暂行)》等有关文件,会议决定自12月
1日起开始对出口纱线实施法检。
1990年1月,山东商检局举办3期山东省出口纱线认可检验员学习班,通过学习商
检知识、检验技术、专业理论,共有33个单位的70名学员经培训考核获得认可检验证
书。在检验方面,为解决现行检验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影响出口质量问题,在济南召开
全省出口纱线质量工作会议,结合具体情况,对检验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并严格控制。
4月25日,召开全省商检系统轻纺科长、检验员会议,对出口内控质量指标进行统一。
11月,贯彻执行国家商检局《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该局对全省纱线检验员的检
验技术进行考核摸底。12月24日,举办全省25个出口单位84名学员参加的出口纱线认
可检验员学习班,宣传贯彻国家商检局《出口商品品质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出
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同年,承担了《进出口纱线检验》一书中第四章的编写任务,
该书于1995年出版。
1992年5月,青岛口岸出口香港苎麻棉纱240吨,外商提出退货,山东商检局派员
据理与某公证行进行技术交流,以充分的依据、准确的操作手法得到港方认可,避免
了40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3年,根据国家商检局下达的制标任务,山东商检局与其他商检局联合制定了
《出口本色棉纱和精梳涤棉纱检验规程》 。同年,购置CWT-KG-W/6乌斯特纱疵仪,U
ST-Ⅲ型全自动单纱强力机,B/DP乌斯特Ⅱ型条干仪等配套检测仪器。由于严格把关,
出口纱线质量明显提高,出口数量增多,有的品种创汇率每吨高出同类棉纱10美元。
1995年1月1日, 正式执行新标准。5月,山东商检局通过了国家商检局一级实验
室的考核,使纱线检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0年-1995年出口纱线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36
┌──┬──┬────┐
│年度│批数│数量(吨)│
├──┼──┼────┤
│1990│1472│31910 │
│1991│1741│183393 │
│1992│1657│29895 │
│1993│2126│33593 │
│1994│2054│29791 │
│1995│1804│257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