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出口抽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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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青岛商检局开始对手绣、手编、机绣三大类出口抽纱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品种有台布、床单套、窗帘、靠垫、琴布、挂毯等。1983年前,仅按合同规定进
行检验,检验批量少,方法简单。1983年后,检验项目随之增多,合格率有所提高。
1987年, 山东商检局对出口抽纱品按出口纺织品实行生产、质量许可证管理。8
月,在潍坊与省外贸局、纺织厅、省丝绸公司联合召开全省出口纺织品两证工作会议,
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 下设济南、烟台、潍坊、淄博、济宁、临沂、青岛等7个考核
小组,有19个工艺抽纱品生产企业考核合格,并颁发了质量许可证书。
1989年8月1日,出口手绣、手编抽纱产品列入《种类表》,实施法定检验。山东
商检局组织人员对出口手绣抽纱品三个检验规程进行了学习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12月, 组织下属9个市地商检局有关检验人员参加苏州全国抽纱标准学习班,并作为
中心组成员,参加了标准的修订和研讨。同时,与省抽纱公司联合在诸城召开“山东
省出口抽纱制品检验工作会议” ,全省78个单位的150名代表共同讨论通过了《山东
省出口手绣手编抽纱制品检验管理细则》,明确了开验后的具体做法和检验依据。
1990年1月1日, 该局对抽纱产品实施法定检验。8月,起草了《山东省出口手绣
手编抽纱制品批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及检验签证、放行
程序。同年,与省抽纱公司联合发出《致山东抽纱工作者和广大绣工的一封信》,加
大宣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1991年4月,山东商检局制订《山东省出口抽纱制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及《许可证考核评分办法》。7月3日,在青岛举办全省手绣、手编抽纱制品商
检认可检验员学习班,学习商检政策法规、报验、检验出证等规定和许可证管理及质
量监督管理细则。11月,会同山东抽纱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工艺美术公司共同组成了
质量许可证考核小组,对11个生产厂进行了考核和复查,颁发了质量许可证。1992年
5月,派员参加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抽纱品标准审定和检验技术交流会”,参与审定4
个《出口手绣抽纱品检验规程》和由该局起草的《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
1993年1月, 山东商检局为了加强二级包装手绣、手编结抽纱制品的批次管理,
实行了厂检证统一编号。 4月,正式应用商检业务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统一了出口
抽纱品报验编号,提高了报验、检验出证效率。8月5日,为进一步落实《商检法》,
促进山东省出口抽纱品整体质量的提高,向各市地商检局发出《对山东省机绣抽纱品
进行重点抽查的通知》 。同时,组成4个小组对表外机绣抽纱品按规定的抽查品种、
内容、依据进行抽查。1994年,烟台商检局制作了《出口手绣手编抽纱制品基本工种
样照》,完善了检验依据。
1995年4月, 山东商检局对各有关外贸公司、生产单位,通报出口抽纱品检验和
抽纱厂类别划分情况, 分析了存在的质量问题, 提出了管理要求。 5月16日,下发
《重新确定出口手绣、手编抽纱制品商检批号内容》的通知,规定由工厂和出口经营
单位自行包装的产品,出厂、出库前必须在纸箱侧面,分别印刷包装批号、箱号和商
检批号及箱号,其内容不得擅自增减。截止到1995年底,共考核抽纱制品生产企业单
位50个, 并颁发质量许可证。同年,受理出口抽纱品检验5861批6517.32万片,货值
90 23.29万美元,商检一次检验不合格218批311.28万片,不合格货值364.78万美元,
其中,外观不合格161批,规格不合格48批,包装不合格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