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出口坯布、印染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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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 出口棉布列入《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1958年,青岛商检总
局共实施检验棉布700万米。 1959年7月1日,青岛商检局对出口棉布正式实施法定检
验。与海关、外贸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配合做好开验工作。同年,
由农检室的棉麻检验组,专职承担出口棉布检验工作,检验品种有纯棉细布,粗布,
府绸坯,卡其坯,花、色、漂布。商检局派检验员驻厂检验棉布的长度、幅宽、密度、
色牢度等项目。8月,针对9万匹棉布因油经、油纬、油花纱、双纬、纬缩等疵点造成
降级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通报了情况,指导生产单位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促使出
口棉布提高合格率。10月,就印花布条格歪斜向商检总局提出处理办法,并加附了技
术分析。11月,开办棉布检验技术学习班,培训检验人员。12月,开始实施《棉布印
染成品分等规定办法》。
1960年1月19日, 青岛商检局召开棉布联检三结合会议,贯彻“重合同守信誉,
重质先于重量” 的指示;统一检验方法。3月,与纺织印染厂签订“出口棉布丝绸原
始检验转移生产单位检验协议”,由厂方自行检验,商检局进行监督检查。
1961年5月, 青岛商检局为进一步加强出口棉布质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各生
产厂采取抽验、返工等措施,提高出口棉布质量。11月,对出口传统名牌棉布质量、
规格、包装及放行情况做了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山东省外贸局。
1963年2月, 青岛商检局为加强棉布预验,把住成品质量关,与有关单位共同研
究制定《棉布检验配合办法》 ,规范生产部门经营管理。8月,派员参加研究纺织部
新复制的褪色及沾色标准样卡小样,并进行新旧对比试验。12月,起草了《出口棉布
检验暂行办法》,规定,凡生产厂、出口部门对出口商品具备检验、验收条件的,需
在报验时提供检验验收证明和商品检验合格单。
1964年5月, 根据对外贸易部的通知,青岛商检局对15米以下短匹棉布免予实施
法定检验。 1965年7月1日起,对外销棉纱、布、印染产品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197
1年1月19日,与出口经营部门签发了关于《出口花色布质量的五点要求和意见》,要
求工业部门及早恢复巡回质量检查组、实物质量分析会议和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制度。
1972年10月,青岛商检局就检验中发现棉布、人造棉布包装物料带有活“双齿长
蠹”一事,要求青岛纺织管理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并做薰蒸处理。同时,正式行文,
对“征求棉布试行新标准的执行意见”提出建议,修改国家标准。1973年至1975年,
青岛口岸检验出口棉布批量减少,其合格率最高为96%,最低为69%。1975年,在出
口棉布质量下降趋势之下,青岛商检局认真贯彻“管促结合、专检与群检相结合”的
方针,建议厂方恢复质量监督检查机构。
1978年5月, 该局派员参加第四次出口棉纺织品检验座谈会,介绍了出口棉布检
验网点检验办法。10月1日起,棉布、印染布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试行) 规定检验、定
等、考核。
1979年6月15日,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全国商检局理化检验项目技术交流会,提
出了色牢度检验、缩水率取样、试验仪器选择等意见。
1981年4月21日, 受国家商检总局委托,青岛商检局组织召开全国商检出口棉布
检验工作碰头会,介绍定额管理工作情况,对坯布、花色布、绒布做了实物检验技术
交流,统一了目光。1982年8月,认真贯彻武汉“全国出口印染布检验座谈会”精神,
明确检验员职责及检验程序,交流品质检验管理的经验,统一检测目光,修订了统计
报表。
1983年11月,青岛商检局为配合全国质量月活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省内12个
厂13个品种取样1200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1984年9月,组织12个外贸公司及生产厂
对出口原色棉布、印染布质量包装进行联合检查,促进出口纺织品质量。同年,对棉
布生产厂进行认证和分类、排队,加强检验管理,重点解决新建厂产品疋头加放过多、
码口太大及坯布有黄白纱、灯芯绒坯布花纬降等问题。
1985年9月,山东商检局会同出口经营部门对“2063”细布进行普查,发现霉变、
沾污问题,经分析原因及时提出了强有力措施,进行整顿,避免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12月20日,对青岛17个单位23种出口纺织品发放了《质量认可证》,对山东省纺织科
学研究所等2个试验室发放了《山东省出口商品检验认可证书》。
1986年7月, 山东商检局与经营管理部门联合向34个生产厂发出通知,实行《青
岛地区出口原色布实施质量许可证办法》。11月20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青岛的棉纺
织厂和印染厂的原色布、漂白双面绒等认证产品进行了二次联检,督促提高产品质量,
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987年6月7日,山东商检局与青岛市纺织主管部门印发了《出口认证印染布、原
色布、 针织品、丝绸质量监管补充规定》。1988年8月,会同省外贸和主管部门对生
产企业实施生产质量许可证的考核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全省共考核出口纺织品生产厂
238个,有95%达标。
1990年1月, 山东商检局对石臼、淄博、威海、菏泽商检局的轻纺检验业务做了
分工, 并要求各局之间加强技术交流,严格把关。6月,举办了两期原色布和印染布
认可检验员培训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关于<种
类表>内出口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等法规。对全省39个生产企业的77名
学员颁发了认可检验员证书。
1991年4月, 山东商检局召开全省轻纺检验员工作会议,健全完善检验、监管制
度。 5月,对出口原色布和涤棉坯布分别以120包和100包为一批进行批次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将批号明列外包装明显位置,做到收货发运按批进行,货证相符。
1992年3月, 贯彻天津全国出口牛仔布检验会议精神,执行《出口牛仔布检验规
程》 ,并采取措施,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5月26日,在潍坊举办出口
印染布认可检验员学习班, 进行业务培训。7月21日,会同主管经营部门对全省出口
牛仔布厂进行了联合检查,促使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1993年7月13日, 山东商检局在牟平召开出口两纱两布检验工作交流会,统一了
棉结杂质、 色线、布幅、稀密路的检验目光。9月、11月,分别制订了《出口纯绵印
染拉绒布检验规程》和《出口本色棉灯芯绒割绒布检验规程》,并在青岛审定会上获
得通过。
1994年5月5日,山东商检局公布全省商检系统纺织品检验上岗人员名单,实行持
证上岗制度, 规范了检验工作。8月,为贯彻全国第四次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会议和
全国出口纺织品检验工作会议精神,以“防、管、打”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严格
监管,认真把关。10月,在青岛组织召开了《棉本色布》、《棉印染布》国家标准宣
传贯彻会,决定对上两标准予以试行,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1995年2月20日, 为提高山东纺织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山东商检
局印发了《山东省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试产期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4月8日,对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企业按《暂行规定》进行管理。9月1日,发出通知,
重申出口纺织品检验有关规定,强调出证纺织品实行批批自验,留样归档,加强管理。
10月, 对纺织品检验岗位进行考核,其中,印染布检验岗和坯布检验岗各有4人成绩
合格,准予上岗。

1959年-1995年出口坯布、印染布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35
┌──┬──┬─────┬┬──┬──┬─────┐
│年度│批数│数量(万米)││年度│批数│数量(万米)│
├──┼──┼─────┤├──┼──┼─────┤
│1959│156 │1296 ││1978│1722│17451 │
│1960│515 │1410 ││1979│2043│12316 │
│1961│611 │3673 ││1980│1720│13246 │
│1962│1921│5063 ││1981│1734│16581 │
│1963│2251│19253 ││1982│941 │8898 │
│1964│2852│4211 ││1983│1318│11090 │
│1965│2657│5051 ││1984│1850│10285 │
│1966│2109│5986 ││1985│1986│14636 │
│1967│2004│6637 ││1986│2724│18290 │
│1968│1961│7178 ││1987│3253│21750 │
│1969│1166│4992 ││1988│2184│14747 │
│1970│944 │5592 ││1989│1988│14280 │
│1971│1279│5934 ││1990│4135│27489 │
│1972│1694│7362 ││1991│2796│17346 │
│1973│ │ ││1992│3996│40323 │
│1974│864 │3204 ││1993│5946│47434 │
│1975│1193│11425 ││1994│5312│44210 │
│1976│1256│9441 ││1995│5850│45796 │
│1977│429 │444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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