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出口生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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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丝是山东传统大宗出口商品。 1931年8月20日,执行《实业部商品检验局生丝
检验规程》,对出口生丝分量(公量、净量)、品质均匀、洁净、条分、断头、拉力、
抱合力进行检验。
1935年1月19日, 青岛商检局开始实施《生丝检验施行细则》。1938年后,出口
生丝大幅度缩减。
1950年6月1日,青岛商检局对出口生丝实施法定检验。6月8日,对柞蚕丝主要产
区、产量、包装、市场及外销检验情况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外贸部。1952年10月,青
岛商检局增添了检验设备,并召收了检验人员分批派往外地进行培训。
1953年4月, 青岛商检局为节省生丝切断检验所用丝锭数量及减少中途更换丝锭
的环节, 将原有丝锭标准规定做出修改,与国际标准取得一致。9月,依据全国棉麻
丝绸会议修订的《生丝检验暂行标准》(草案),对出口生丝实施检验。10月23日,整
理上报《山东柞蚕丝生产情况调查报告》。
1954年8月, 青岛商检局将拟定的《柞蚕丝品级及公量检定单》和以生丝公制重
量单位取代英制的建议上报了商检总局。同年,继续执行《柞蚕丝检验暂行标准》。
1955年2月,青岛商检局与出口生丝经营单位研究制订《生丝检验配合试行办法》,
将出口备货、 验收、报验、检验纳入统一管理。8月,派员赴上海进行生丝均匀洁净
检验目光校对技术交流。10月,遵照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对出口桑蚕丝、人造丝新
品号规格标准和影响品质因素进行调查,列表上报商检总局。12月,将在检验中发现
的由于生产工艺不善造成的丝绞大小、松紧不一,油丝、色泽不匀,双丝头、硬胶丝
片纠缠,丝条发毛、拉力伸长不匀等质量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要求采取措施,改善生
产状况。
1956年7月, 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制订《生丝对内对外校对制
度》 。1957年1月,青岛商检局执行出口桑蚕丝和绢丝等新制订的《输出暂行检验标
准》。11月,通过对生丝肉眼检验与灯光设备检验对比试验写出报告,决定实施灯光
设备检验。
1958年4月, 青岛商检局与有关商检局就生丝抱合力检验操作进行技术交流。10
月,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检验工作转移的指示,与淄博制丝厂签订了生丝检验换证协
议书。
1959年8月-12月,青岛商检局对淄博制丝厂11批生丝品级检验结果进行了抽验,
发现其中8批高于商检局检验结果1级~4级。1960年2月,青岛商检局对上述情况进行
了通报。1961年1月,应省有关经营公司和生产厂要求,经请示外贸部商检总局批准,
采取由商检局派员驻厂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 促进检验质量。7月,派员参加在重庆
召开的“全国出口生丝检验技术研究会”,通过校对目光,解决了生丝品质检验中的
诸多难题,审定了《生丝各种疵点样照》、《生丝检验手册》。
1962年8月, 青岛商检局对夹花丝颜色差异、飞入毛丝的掌握幅度,黑点丝的抽
检数量,双宫丝水分规定、洁净、均匀检验的扣分办法提出建议并函告外贸部商检局。
1965年4月, 青岛商检局开始按部颁标准对桑蚕双宫丝进行检验。1966年6月-10
月,多次派员参加江、浙、沪商检机构轮流召集的生丝检验目光校对会议,交流检验
技术。
1968年2月, 青岛商检局对改进出口生丝包装坚持经济、坚固、美观、适应于长
途运输的原则, 提出由棉布包裹改为纸箱装的建议,并函告生产经营部门。1971年1
2月,派员参加无锡“生丝检验目光校对交流会”,介绍了检验情况。
1973年8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广州“出口生丝检验工作技术交流会”,讨论
黑板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并对《签发证书及复验制度》、《生丝检验暂行标准》提出
修改意见。 1975年7月,派员参加广州“出口生丝检验座谈会”,学习日本生丝检验
方法和有关规定, 学习摇袜筒方法对坯绸、炼白及染色绸进行对比试验。将样品中2
0%及以上的丝锭不能卷绕黑板者,定为“丝条脆弱、不予出口”。
1976年5月,青岛商检局组织有关单位对9个缫丝厂、加工点进行生丝虫害调查,
发现19种害虫, 谷盗成群密集、花斑皮蠹食害蚕茧导致80%以上的蚕茧不能缫丝,在
分析产生原因后提出防治措施。 1978年5月,落实外贸部商检总局和纺织部“有关提
高出口生丝质量问题”的联合通知,根据山东具体情况,提出控制生丝质量的具体措
施,决定每季度至半年组织一次目光统一经验交流活动。1979年11月,派员参加重庆
“全国桑蚕丝国家标准统一检验目光学习班”,学习桑蚕丝国家标准,校对统一抱合
力检验方法,确定老标准均匀度样照代用办法,选定生丝外观检验色差标样。
1980年,青岛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总局指示,取消生丝厂检换证,恢复商检局自
验工作。同时,进行充实检验力量,配备了检验仪器。1981年,开始对全省出口生丝
进行批批自验。1982年、1983年,分别派员赴大连和广州,校对外观抱合力检验目光,
统一黑板检验,对修订新标准按检验批次分期进行了试套。
1984年5月, 山东商检局组织有关检验人员学习桑蚕绢丝新标准,对目光检验疵
点中应统一掌握问题的评定方法,毛头突出、丝身洁净等取得统一认识。12月,派员
参加青岛“全国桑蚕经纬捻线丝标准协调会”,参与标准第五稿修改,并根据会议要
求参加第六稿各项检验试套工作。同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加强生丝法定检验力度,对非法定检验产品亦进行检验、把关,促使生产厂改进工艺,
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质量管理。
1985年1月,山东商检局派员参加在顺德召开的桑蚕丝国家标准修订草案讨论会,
针对蚕茧生产和国际市场情况,对生丝分级规定、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提出修改意
见, 并负责当年4月-9月生产的生丝检验和按标准修订草案试套工作。10月,执行国
家商检局指示“只接受指定丝绸分(支)公司的出口生丝报验,不接受各工厂、企业单
位报验,对内销丝的检验只出具等级检验结果单,不出商检证书”,防止生丝水货冲
击出口市场。12月,经过考核评定,对泰安丝绸厂、莱阳绢纺厂发放《山东省出口商
品质量认可证书》,对梅花牌27/29D白厂丝、120/2桑绢丝予以质量认可。1987年1月,
有关检验人员在生丝检验时,发现日照、泰安的生丝加工厂出口生丝,其夹花丝质量
不稳,超出标准规定,及时做出通报,提出改进措施。
1988年,山东商检局决定认可乳山、沂源、泰安、日照各厂分地区承担检验任务,
商检局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管。 4月,在青岛召开全省出口白厂丝检验工作会议,研究
决定执行国家标准方案,保证检验工作质量;规定了厂检证书签发办法;对质量检验
实行监督检查。同年,结合山东的具体情况,制定《山东省出口纺织品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对全省出口生丝厂进行了质量许可证考核,全部考核合格,颁发了出口
生丝质量许可证证书。
1989年12月,山东商检局召开全省生丝检验统一目光校对会,对生产厂检验人员
进行了专业培训考试。校对生丝外观和黑板检验目光,要求各生产单位在1990年前对
生丝检验室进行改造,使之符合标准要求,保证生丝检验结果准确。同时,为提高出
口生丝质量,适应外贸发展,加强出口生丝质量监督管理,组成了质量许可证考核小
组,对11个生产出口低等级丝的乡镇缫丝厂按规定进行了许可证考核 (1990年3月6日
颁发证书)。
1990年6月5日, 山东商检局发出《关于移交出口丝类检验业务的通知》,决定7
月1日起将生丝产地检验, 监督业务移交给下属济南、烟台等6个商检局。7月上旬,
为贯彻执行《商检法》,该局召开“出口丝类检验工作会议”,拟订下发《山东省出
口丝类检验管理实施细则》 ,于9月执行。10月,派员参加四川“全国生丝检验目光
校对会议”,交流统一了生丝、双宫丝、绢丝、捻线丝黑板检验及外观目光。
1991年1月10日, 山东商检局发出《关于对出口丝类实行留样复查的通知》,根
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出口丝类检验实行厂检留样制度,
对样品制备方法、 留样时间、保存、处理做法等进行严格控制。6月,在乳山召开全
省出口生丝检验工作会议,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目光考核校
对,并对生产厂提出制订技术考核计划、对检验设备的检修调试和规章制度等提出建
议。 7月,执行国家商检局的《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11月,在烟台举办“全省
出口生丝认可检验员学习班”,经考核为30名生丝检验员颁发认可证书。
1992年7月1日,山东商检局制订、印发《山东省出口丝类批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经营单位、仓储单位的批次管理做出统一规定,对商检机构的批次
监督管理制订了相应办法。10月,召开全省出口丝类质量工作会议,重点解决低等级
生丝有关检验和验收事宜, 在全省13个乡镇企业中,选定6个质量较好的作为出口低
等级产丝企业。
1993年,山东商检局开始筹建出口生丝检验室,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为保证
生丝检验质量,该局开展出口生丝检验质量互查活动,召开工、贸、检三方质量座谈
会,对生丝最大偏差实行严格控制,实现了减少纤度偏差,提高生丝等级和质量指标。
1995年2月, 山东商检局生丝检验室经国家局考核验收被评为一级实验室。召开
山东商检系统出口白厂丝检验工作会议, 通报了白厂丝检验管理情况, 讨论通过了
《山东省出口白厂丝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对全省缫丝企业检验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对出口生丝进行定期抽查。根据国外客户对出口生丝严重油污、纤度混杂、夹花丝、
不清洁等质量反映,派员进行调查,提出加强商检局自验,严格工厂检验管理,调配
优秀检验人员进行上岗考核, 加强口岸外观查验等措施。8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
出口生丝质量把关的通知》,对出口生丝检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月,参
与讨论修改了《出口生丝检验规定》。

1953年-1995年出口生丝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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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批数│重量(吨)││年度│批数│重量(吨)│
├──┼──┼────┤├──┼──┼────┤
│1953│10 │11 ││1977│431 │129 │
│1954│21 │5 ││1978│2960│302 │
│1955│345 │114 ││1979│2803│349 │
│1956│585 │218 ││1980│329 │130 │
│1958│419 │134 ││1981│205 │103 │
│1963│7 │5 ││1982│804 │320.36 │
│1964│11 │4 ││1983│1257│256 │
│1965│90 │41 ││1984│316 │180.36 │
│1966│132 │66 ││1985│ │ │
│1967│80 │121 ││1986│1524│522 │
│1968│35 │15 ││1987│1025│374 │
│1969│164 │56 ││1988│741 │249.27 │
│1970│233 │65 ││1989│1008│371.05 │
│1971│506 │351 ││1990│1486│445.80 │
│1972│717 │199 ││1991│1720│516 │
│1973│787 │174 ││1992│2286│731.70 │
│1974│384 │40 ││1993│3227│968.10 │
│1975│78 │41 ││1994│5006│1481.80 │
│1976│861 │284 ││1995│5569│167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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