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口棉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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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口棉花历史悠久, 16世纪已有棉花输出国外。1929年1月,山东省政府工
商厅在济南设棉花检验所,实施棉花检验。
1931年1月6日, 青岛商检局宣布对出口棉花实施检验。3月,派员参加北京检政
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开始商品研究事业,并建成青岛第一商品研究场,先后在青岛炮
台湾、 沧口大瓮窑头村及高唐县示范植棉场等地对所分配研究科目进行种植试验。1
0月1日,施行《取缔棉花掺水掺杂暂行条例》,并通告棉商。
1932年, 青岛商检局采取措施整治棉花掺水、掺杂等舞弊恶习,使掺水率从15%
降至10%~11%,掺杂率从10%降至2%。8月16日,在高唐示范棉植场实行《棉业试验场
组织条例》,以求规则管理。
1933年5月24日, 为杜绝商人掺假, 提高棉花品质, 青岛商检局上报拟请筹设
“棉花掺杂整理场所” 的意见,以便对掺假棉花统一作松棉、除尘处理。6月,开始
执行实业部制定的《棉花检验施行细则》,按细则要求进行报验、扦样、出证等项工
作。 10月,3名棉花检验技术人员被实业部商品检验技术研究委员会指定为委员。同
年,组织成立山东棉业研究改良委员会(简称棉委会),组织专业人员及社会棉业学者
进行棉花品种改良研究。
1934年4月, 青岛商检局派技术人员赴高唐县征租棉田45亩,铲除已种棉花,种
植脱籽棉种, 进行改良试验。11月7日,山东省棉花掺水掺杂取缔所正式成立开业。
同时,公布《棉花掺水掺杂取缔所棉商登记办法》,规定凡运销青岛及济南棉花抵埠
后,必须向当地商检局(处)履行报验手续,按规定进行检验。
1936年5月, 青岛商检局高唐棉场实验美棉种植成功,并加以推广。之后,决定
又在济南城东丁家庄租地66亩6分, 以备种植研究。11月,实业部同意山东技术研究
委员会提请改订的《棉花扦样办法》。同年,在青岛港务局大港码头商借仓库,改建
棉籽消毒房,购置仪器设备、配备检验人员为棉花种植做好棉籽清理工作。
1940年9月24日, 伪青岛商检局执行实业总署训令:将超标棉花水分和杂质的幅
度分别限定在10%和2%以内。
1941年5月12日, 在伪青岛商检局内设立棉花检验改进研究会,制订12条简则,
研究棉花扦样方法、检验用具、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调查国内外棉花检验及产销情
况; 改进棉花检验工作。6月14日,接实业总署工商局函告,恢复棉花内销检验,执
行《山东省棉花品质分级检查办法》。
1942年9月, 伪青岛商检局所制定的《棉花保管仓库规则》、《棉花样品处理办
法》、《棉花报验须知》同时启用。1943年-1949年,出口棉花检验处于停滞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3月,青岛商检局按全国商检会议决定开始办理棉花检验
事宜。1951年10月27日,执行全国商检会议研究制定的《棉花检验暂行标准》。
1953年1月,青岛商检局执行对外贸易部《棉花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决定自3
月1日开始对出口棉花实施检验, 规定凡未经商检部门检验的棉花一律不准输出。同
时,为解决棉花长度检验无仪器问题,还设计了棉花长度分析机。
1954年1月,青岛商检局执行《输出废棉暂行检验标准》及《废棉品级实物标准》,
对弹过的废棉列入废棉暂行检验标准之内。由青岛商检局研究的“棉纤维自动除杂引
伸机”试制草图,经有关纺织专家认可,认为在检验和棉纺厂配棉测定工作均有使用
价值。由此,报外贸部商检总局审批并帮助试制。后接总局通知制作模型,经实验后
批量生产。 9月,受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邀请,派员共同研究对输民主德国棉花内红
铃虫的除治问题,经现场调查研究,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
1956年, 青岛商检局为便利检验工作, 在德州打包厂设立临时驻厂检验工作组
(由青岛、天津商检局各2人、打包厂5人组成),由青岛商检局主持工作并发证。1957
年,由于出口棉花单位业务权限的变化,天津商检局不再介入德州出口棉花检验工作。
2月, 青岛商检局正式派员赴德州打包厂驻厂检验,决定对所规定之棉花复验项目全
部给予复验,不合格者不予放行,直到整理加工符合报验等级时,方发放出口检验证
明。
1958年8月, 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关于“商品转移检验”指示精神,青岛商检局
决定将出口棉花原始检验、检疫、鉴重工作由德州打包厂自行承担。11月,对棉花水
分测定,按商检总局要求改用“电感水分测定器”检验,代替了110℃±2℃烘90分钟
的电烘箱法,提高功效90%以上。
1960年2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山东省商业厅和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组成的“对
出口棉花混有特殊杂质调查组”,查对青岛杂品进出口公司在德州打包的棉花149批。
其中,捷克斯洛伐克方提赔的34批系因产地棉花加工、打包管理不善所致。对此,青
岛商检局对德州打包厂提出5条措施,进行治理。7月,该局完成外贸部商检总局交办
的《棉花检验资料汇编》工作,并邀请有关外贸部商检局赴青岛集中研究、补充定稿。
1961年1月, 青岛商检局协同省有关出口部门按输捷克棉花合同规定,制定“棉
花标准样”,每级各五套,作为交货小样。1962年11月20日,公布与德州棉花打包厂
研究制订的《出口棉花检验、检疫、鉴重工作移交及换证协议的补充办法》,对检验
组织责任、品质检验复验等问题做了补充规定。
1964年8月14日, 青岛商检局根据检验机构的变动,收回德州打包厂的棉花检验
工作,移交给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德州棉花检验站。双方签订10条协议,规定由被
委托单位负责检验,商检部门在出口时派员进行抽验并进行目光校对,符合者办理换
证手续。检疫工作仍由青岛商检局在现场进行。
1967年开始,山东口岸出口棉花大部分输往朝鲜、罗马尼亚、越南等国家。青岛
商检局为了加强检验管理恢复自验,采取各地出口棉花先自行检验合格后,再调至禹
城、平原、德州、齐河等转运站。申请报验时,将随打包随扦取的样品交至商检人员
检验。
1970年,根据全国商检工作会议精神,青岛商检局结合山东出口棉花点多面广的
特点, 制定《厂检、局核的工作办法》。1972年9月1日,开始执行《GB1103-72细绒
棉国家标准》,其棉花品级由12级制改为7级制。1974年4月20日,受外贸部商检局委
托在青岛组织召开皮辊棉级距标样座谈会,制订“皮辊棉级距标样”。
1975年3月, 青岛商检局接待日本日棉实业公司棉、毛、麻业代表,就棉花检验
项目、检验技术进行交流。11月,为贯彻执行“统制对外贸易”政策,发挥商检工作
的职能作用,遵循管、促结合、专检与群检相结合的方针,向外贸部商检局呈报关于
输出棉花“厂验局检”办法的请示报告。
1977年,青岛商检局对新出口产棉区昌潍、聊城、德州的12个县市进行种植及品
级调查摸底, 对检验做法进行了补充, 确保了出口棉花质量。8月1日,参加北戴河
“全国商检网点建设交流会”,介绍了“专检与群检相结合”网点建设经验。
1983年,山东口岸开始采取凭样成交的贸易方式对资出口棉花,决定供销部门提
供样源,商检局指导加工制作、平衡、封织后交贸易部门对外成交。同时,主动与省
棉麻公司、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紧密配合进行货源调查、产地检验等工作。5月-10月,
青岛商检局组织检验人员深入6个专区37个县130多个加工点指导生产,统一目光,帮
助维修安装测试仪器,保证了棉花加工质量。推荐质量稳定的轧花厂实行定点加工。
建立棉花加工、 包装、 储运、 质量保证等规章制度。7月,派员参加在上海召开的
《现行棉花检验方法资料汇编》讨论会,起草的《出口棉花检验规程》被统编入册。
8月, 根据全省棉花生产主管部门、经营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加工检验管理办
法》,规定出口棉产地应做到4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 ;棉花收购加工部门做
到4分(籽棉分级收购、分级垛存、分级加工、分级打包堆存);加工、出口应严把3关
(出厂质量关、外贸验收关、商检检验出口关)及加强棉花运输管理等5条要求。
1984年,山东出口棉花迅猛增长,年检验批量较上年增加400%以上,山东商检局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牵头组织供、贸、检三方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切磋成
交策略, 扩大成交范围,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在外贸、棉麻部门配合下,从全省6
4个产棉县、100多个加工点扦取1000多只棉样,进行普查摸底测试,并将各加工点品
种、货源、强力、细度等测试结果分别登记入册,为外贸部门组织货源,提供第一手
资料。同年,发出《对棉花出口检验工作的配合要求的通知》,对成交小样的制作、
定点生产检验、组织巡回检查组、保证出口棉质量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下发
了《山东省输出棉花检验操作办法》、《出口棉花检验工作分工责任制 (试行) 》和
《出口棉花工作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 。对1级~5级出口棉花在全省7个地区53个加
工厂实行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采取定厂生产加工方式,按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签封的
成交样品生产加工出口棉花。
1985年4月,针对“鲁棉1号”棉花纤维粗、强力弱、制约出口的现状,山东商检
局根据普查摸底所取得的资料数据,向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建议淘汰“鲁棉1号”,
普及“鲁棉6号” ,得到认可。同时为促进出口贸易,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小包
装改为国际市场流行的大包装(225公斤左右/包)和有强力、细度指标保证的棉花打包
做法,促进了出口。同年,还协助外贸经营部门成立了崂山棉花出口经营部,建立了
实验室,培训了检验人员。10月,起草并与省供销社、贸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出口棉
花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出口棉花检验规程》,使出口棉花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
化管理。
1986年4月,山东商检局在青岛召开全省出口棉商检工作座谈会,统一水分测定、
重量检验、 品质留样等工作做法。6月,在由外经贸部、商业部、农林部、国家商检
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出口棉花体系建设会议上,山东商检局重点介绍了出口棉花检验、
监督管理等情况,并对《出口棉花质量管理办法》、《出口棉花基地县工作制度》和
《七五期间棉花出口规划》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被评为全国出口棉花工作先进单
位。 6月25日,为搞好商检工作的横向联系,加强出口棉花检验和监督管理,在聊城
举办出口棉花检验培训班, 培训质检人员86名。9月,同省外贸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
知,贯彻《山东省出口棉花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对质量许可证、检验员认可的申请、
考核、 管理、加工、检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10个市地300多个棉花加工厂进行
逐级考核,为198个单位286名检验员颁发了认可证书。12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35人,
分组对9个市、地,68个(县)市210多个加工厂的棉花产量、质量、收购、加工等进行
调查,写出棉花质量分析专题报告,送省政府备查。
1987年4月, 山东商检局制定了《山东商检系统出口棉检验工作流程》,规范出
口棉花的检验管理工作。10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山东省出口棉花监管工作的通知》,
对获质量许可证的工厂实行三类监管,对一、二类厂的检验结果采取抽查认可办法,
抽查批以外部分凭厂方商检认可检验员手签原始检验记录单和认可的县棉麻公司检验
员手签检验合格证书换证放行,对三类厂实行全部商检。同年,该局为解决出口棉花
加工质量问题, 加强检验管理,对全省获出口质量许可证单位进行了复查,对2 2个
复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厂吊销了许可证。在济南商检局设立中心棉花实验室,配备了
HV1900系列等国际先进检测仪器。其间,还制定了《出口棉花包装口岸检验掌握幅度
(暂行)》,对出口棉花打包、刷唛做出规定;在该局全力配合下,同意加拿大客户提
出的逐包出具细度结果与包号对应的要求,在其他省无法签约的情况下,促成了数万
吨出口棉花的签约立项。
1989年-1990年, 山东商检局对出口棉花进行了质量分析,针对加工质量粗糙、
等级混乱、黄白棉掺混、夹杂物混入等情况,强化目标管理,制订一系列检验、品质
登记表格,完善原始检验记录和工厂、商品档案及检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决定实行改变原产地检验物理指标(强力、细度)的做法,将所有出口棉集中在青岛
检验,避免品级好而物理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货物不能出口。
1991年,山东商检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论证认为继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证
管理意义不大,为此向国家商检局提出关于“暂停实行出口棉花质量许可证管理”的
请示报告。同年,对崂山棉花出口经营部实验室进行考核,颁发了“认可实验室证书”。
1992年,济南商检局棉花检验中心实验室经国家商检局考核合格升为国家二级实
验室。1994年至1995年,山东省棉花种植面积大量减少,无出口棉花检验任务。

1967年-1993年出口棉花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32
┌──┬────┬┬──┬────┐
│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67│5000 ││1981│ │
│1968│5820 ││1982│ │
│1969│5000 ││1983│6591 │
│1970│10000 ││1984│33420 │
│1971│15000 ││1985│82000 │
│1972│15000 ││1986│151416 │
│1973│15000 ││1987│269942 │
│1974│10000 ││1988│163000 │
│1975│25000 ││1989│107761 │
│1976│15000 ││1990│96160 │
│1977│5000 ││1991│98358 │
│1979│5000 ││1993│53000 │
│1980│339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