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口鱼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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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青岛口岸出口干咸鱼百余吨,销往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同年
第三季度,青岛商检局与山东省水产公司等单位对山东省沿海鱼类资源情况进行了调
研,上报《青岛水产鱼类初步调查报告》,并筛选可供出口的13个鱼种。1954年,开
始向苏联和东欧国家出口冻黄花鱼,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1955年,青岛商检局与青岛水产公司联合制定了《鱼类加工检验标准》,规定了
鱼类的外观、形态、冻结、夹杂物、品质和细菌检验指标和要求,冷冻、冷藏检验参
考国外的资料进行。
1956年,青岛商检局根据外贸部颁布的《驻厂检验办法》(草案)规定,对冻鱼类
加工厂库实施驻厂检验,并制定了《冻鱼驻厂检验办法》及《冻鱼加工厂加工管理规
定》。
1958年,青岛商检局对出口咸鱼加工情况进行了产地调查,并参加《咸鱼检验规
程》的制定工作。
1959年7月20日, 青岛商检局根据外贸部的通知,将出口冻鱼列为法检商品。同
年,在青岛召开全国出口水产品检验技术座谈会,拟定了《出口冷冻水产品及咸鱼检
验规程》(草案)。青岛商检局对出口冻鱼、咸干鱼采取驻厂监督检查方式,查验放行。
1960年2月, 青岛商检局举办烟台地区食品、水产、罐头厂等检验学习班,学习
加工基础知识、 操作方法及检验规程。4月,编写了《水产品检验手册提纲》。1962
年,青岛商检局正式按照《出口冷冻水产品及咸鱼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1963年5月, 青岛商检局与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冷藏厂联合制定《出口冷冻水产品
驻厂检验配合办法》,进行驻厂检验。同年,受理检验山东出口冻黄花鱼、冻真鲷、
冻黄姑鱼等54个品种,近100个规格。
1964年,意大利政府提出输入冻软体动物、冻墨鱼、冻鱿鱼等出具无放射性物质
污染证书的要求。山东出口冻鱼面临受阻的形势。为配合出口创汇,青岛商检局开始
进行放射性检验,并购置了英国产定标器,进行鱼类放射性测试普查和检验出证工作,
有力地配合了外贸部门的水产品出口工作。
1965年,为扩大出口货源,青岛商检局与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对二次复冻加工
和二次解冻加工鱼片的鱼类进行了大量试验,认为墨鱼片制品可用二次解冻后的原料
鱼加工鱼片,从而增加了出口数量。1966年,青岛商检局凭商检合格检定单进行口岸
查验放行。
1971年,针对意大利政府要求输入鲜冻鱼出具含汞量证书的规定,青岛商检局逐
步配齐仪器,对青岛、日照、烟台等地的产品全面展开含汞量的普查工作,普查结果
证明山东沿海鱼类含汞量均在进口国卫生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为鱼类出口扫清了技术
障碍。
1973年,在外贸部商检局组织下,青岛商检局与其他商检局在青岛进行标准制修
订工作,经共同研究、试验,草拟了出口水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达29种(1975年2月批
准实施)。
1974年,日商提出对输入的冻河豚鱼品名、产地提出要求,青岛商检局经多次与
日本科技界、商界交流,统一了河豚鱼学名,解决了输日河豚通关问题。
1976年、1977年,青岛商检局受外贸部商检局委托,举办2期放射性检验学习班,
编写了《放射性检验基础知识》 。1977年6月,受外贸部商检局委托,组织召开出口
水产品放射性检验座谈会,制定了《出口水产品放射性检验方法》、《放射性人员岗
位责任制》等。
1978年7月, 外贸部决定成立青岛水产品检验研究中心,以研究解决水产品污染
问题。青岛商检局于年底开始汇编全国出口水产品品种名称。
1979年,青岛商检局经外贸部批准,成立“青岛商检局水产品检验研究中心”,
除了负责出口食品放射性含汞量等有害元素检验外,还解决了一系列的水产品检验技
术和理论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水产品检验的科研和制标工作。
1983年,青岛商检局制定《出口水产品批次管理办法》,加强了出口鱼类的监督
管理工作。
1984年,山东商检局督促协助水产加工厂、库对环境、加工、冷藏技术、卫生条
件进行更新改造。经检查,全省35个重点厂、库的厂检工作卫生状况都有明显改善和
提高,对查出的问题继续整改。
1985年,水产品出口全面放开,冻鱼出口呈现多批次、小数量的成交状况,山东
商检局在加强检验的同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商检局颁发的《出口食品厂
(库)最低卫生要求》和其实施细则,开始对鱼类加工厂、库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对
工厂检验人员实施考核,并有重点的解决出口水产品卫生质量下降及短重问题。
1987年1月, 山东商检局为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质量控制,开始实施出口水产品
备货结构单办法, 加大批次管理力度。7月,对第一批注册的64个出口水产品加工厂
进行复查。
1988年4月, 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开展了鳕鱼片来料加工业务。对所出现的加工、
检验问题,山东商检局派出专项检验人员协助厂方改造车间、确定工艺流程和检验方
法和配制消毒用药。 11月, 派员参加天津全国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会议,参与修订
《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同年,还加大生产厂、库卫生整改工作力度。
全年,通过培训、考核、注册加工企业20家。
1989年1月, 山东出口水产品加工发展迅速,但部分厂家加工技术及管理水平偏
低, 为此,山东商检局实行出口水产品加工厂统一编号,加强了产地检验。5月,山
东商检局在青岛举办出口鱼类检验人员学习班, 参加学习的25个生产单位的120余名
检验人员, 系统地接受了专业培训和考试。7月,由山东、黑龙江、河北、天津、塘
沽、连云港等商检局成立了北方片商检局出口水产品协作小组,确定山东商检局任组
长,共同推动所辖地区出口水产品检验技术协作、交流。
1990年,山东商检局对各注册厂进行清理、整顿,并在实施分类管理、批次管理
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水产品商品档案和注册厂档案。以计分评定的方法进行了厂、库
卫生检查。并对新建水产加工单位做出决定,要求厂方必须严格按《出口食品厂、库
最低卫生要求》 设计图纸,经商检机构审批方可施工。11月,查出荣成报验9.2吨单
冻红鳍东方豚以鱼肚内充塞小杂鱼的办法增重11.6%,责令经营单位停产进行整顿。
1991年5月,针对山东出口水产品工作存在的问题,山东商检局提出了加强检验、
监管的6条措施, 对加强商检内部管理、生产代号使用管理、注册后续管理及开展科
研工作等做出规定。同年,水产品出口出现了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经营格局,冻鱼质
量出现波动。年初,荣成出口的18吨安康鱼日本客户提出索赔,单冻黄花鱼多次出现
镀冰衣过厚情况,个别厂加工鳕鱼片数次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商检机
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对厂家进行整顿,协助工厂建立化验室,多次为
厂方质检人员举办培训班,加强细菌检验工作。
1994年,山东鳕鱼加工出口量增大,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特别是卫生指标不合格
情况较多。为加强对鳕鱼片的卫生管理,山东商检局举办了“水产品微生物检验学习
班”,对厂检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年,还按国家商检局下达的《出口河豚鱼加工
企业的加工及检验人员资格认可规定》,规范河豚鱼生产加工。
1995年,山东商检局将出口到欧洲的欧水产品列为检验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制定
的6项措施中, 明确规定了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放行做法:做好细菌、农残、重
金属、放射性等卫生项目检测,加强批次管理和国外注册厂的后续管理,确保货证相
符。同年,出口鱼类的主要品种有鳕鱼、鲅鱼、星鳗鱼、黄花鱼等,检验合格率达到
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