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出口冻兔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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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山东开始有少量冻兔肉出口,根据《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和《出
口肉类检验工作监督与检查办法》 执行检验和监管。 1959年,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1963年,执行外贸部商检局制定的《出口冻兔肉标准》。
70年代开始, 山东出口兔肉增多。1972年至1974年,青岛商检局举办3期卫生检
验培训班,每期学时1个月至2个月。1975年,山东开始引进美国、联邦德国、比利时、
新西兰优良品种,兔肉质量有较大提高。同年,青岛商检局着手冻兔检验网点的建设
工作,先后对全省兔肉生产加工情况进行考查,对肠道致病菌和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进
行测定,发现沙门氏菌感染和兔肉脂肪中“六六六”、“滴滴涕”污染较为严重。随
即组织召开检验交流会,交流了家兔肿瘤病等的检验方法和兔肉质量检验工作做法。
1976年,青岛商检局责成卫生条件差、管理不严、质量问题突出的个别厂家停产
整顿,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同年,兔加工厂开始进行技术设备改造,用链条流水作
业取代以前的手工操作,生产效率和产品卫生、质量都有突破性进展。
1977年, 冻兔检验网点发展到18个,卫检人员150余人,各厂普遍建立了“三结
合”(厂领导、专检、班组长)把关小组,建立健全了原始记录、加工操作岗位责任制
等规章制度。同年,青岛商检局到各厂巡回检查、监督,进行“管、促、帮”,召开
各种小型质量会议200余次。 此外,还在口岸储存点成立了质量验收组,实行车车抽
验。
1979年6月至8月间,青岛商检局与外贸公司共同派员指导潍坊冷藏厂对输意大利
冻兔进行二次冷冻和兔肉水淋两项试验,前者是根据外贸部商检局的安排实施的,其
目的是为标准规定中“肉类不准二次冷冻”寻找依据。实验证明,该条款不具科学性。
兔肉水淋即用水洗肉,是操作规程禁用的。经实验,水淋后的兔肉不仅清除了血污,
而且提高了肉质鲜嫩度。同年,青岛商检局兔肉检验人员撰写的《兔肉二次冷冻试验
报告》和《关于出口冻兔淋湿冷却的试验报告》被外贸部商检局和中国粮油食品总公
司予以转发推广。
1980年2月, 青岛商检局发文决定对肉兔生产厂卫检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
颁发证书, 持证上岗,否则不准执行卫检工作。5月,向外贸部商检局呈报有关冻兔
操作规程讨论稿。在《出口冻兔加工要点》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水洗后冷却操作要求,
对二次冷冻制定《复冻兔肉操作要求》 。8月、9月,与外贸公司组成2个检查小组,
就加工厂卫生检验工作、加工操作、冷冻管理、产品质量和环境、个人卫生等方面进
行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1981年,青岛商检局参与编写的《出口冻兔肉标准》、《出口冻兔肉检验规程》、
《出口冻兔肉加工操作规程》 和《出口冻兔加工卫生管理暂行规定》4个标准,通过
国家商检总局批准,予以正式发布。
1982年9月, 联邦德国政府兽医汉兹博士对潍坊外贸冷藏厂进行了考察,对厂房
设施、设备加工用料和加工技术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同年,兔加工厂开始使用不锈钢
成套加工设备,出口兔肉卫生、质量有明显提高。
1983年1月15日, 联邦德国兽医卫生当局认为中国在西德注册的肉类加工厂不符
合其最低卫生要求,注销了包括潍坊外贸冷藏厂在内的所有注册肉类加工厂。在此同
时,潍坊外贸冷藏厂被列为国家重点技改单位,青岛商检局协助设计技改图纸,参与
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及验收投产,发现不符合国外卫生标准要求的随时协助解决,将
其改建成了全国第一家符合欧共体卫生标准的先进冻兔加工厂。 6月,青岛商检局对
肉食兔加工厂进行卫生检查,潍坊外贸冷藏厂被评为惟一的一类厂。同年,进行了为
期半年的细菌污染普查,每月进行一次沙门氏菌、大肠菌群、杂菌数的扦样化验,督
促提高卫生质量。
1984年,山东商检局开始进行兔加工厂的卫生注册准备工作,成立注册工作检查
小组,到各厂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985年1月,联邦德国卫生部恢复潍坊外贸冷藏厂家兔屠宰加工车间卫生注册。7
月,山东商检局经检查、考核,对首批获得卫生注册的冻兔加工厂颁发了注册证书。
1986年,山东商检局协助潍坊冻兔加工厂进行了技术改进,获得了英国注册。同
年,各厂加强了对卫生设施的改造和质量管理,使兔肉质量普遍有所提高。
1987年9月, 山东商检局召开出口冻兔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针对冻兔品
质下降、包装低劣、以长毛兔混充肉食兔肉出口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强化报验、检验、
出证的措施,规定出口肉食兔必须在宰前向商检部门报验,商检部门派员对生产过程
进行监督检验,凡商检注册的冻兔加工厂必须严格实行专厂、专号、专用。同年,经
过治理,出口兔肉质量全部合格。
1988年,山东商检局对部分兔加工厂进行了注册复查工作,并决定对兔加工厂实
行“累计记分”管理办法,根据检验、监管情况,以企业注册分数为基数,进行加、
减,对累计分低于60分的,吊销注册编号。
1989年,山东商检局经研究试验,撰写出《长毛兔肉和肉食兔肉鉴别方法研究》,
并通过技术鉴定。该论文综合提出了物理感官鉴别法、组织学鉴别法、化学鉴别法、
对流免疫电法4种方法, 操作简便、快速、准确,先后为郓城食品公司等单位鉴别出
假冒兔肉85吨。
1990年11月,山东商检局对25家出口兔肉厂的3种规格进行了兔肉质量现场评比,
发现兔肉有肌肉干枯、脂肪氧化的情况,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质量最好的潍坊外贸
冷藏厂进行了表彰。
1991年,根据国家商检局指示,山东商检局加强对英国、法国等欧共体国家出口
冻兔的农残检验工作,按《出口冻兔肉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取样和检验。
同年,共检测农残样品50余个,进行脂肪分析与全肉样的对比,经测试证明,全省兔
肉按全样计95%以上符合英国、法国标准。
1992年,国家商检局下达《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山东商检局为加强
检验检疫管理,督促生产厂家使用日加式检验表格,健全了兽医宰后检验记录、卫生
检验记录和关键控制点检验记录。并在局内购置了世界先进水平的气相、液相色谱仪
等检测设备。同年,实施商检监督管理的潍坊外贸冷藏厂肉食兔加工车间通过了德国
的注册复查。
1993年-1994年, 法国和英国因冻兔农残超标分别提出退货。法国还提出对进口
冻兔农残实行严格检验。针对这一情况,山东商检局与有关部门深入研究采取措施,
并先后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监督检验把关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出口肉
类货证管理的通知》和《加强输欧共体冻兔管理紧急通知》,对输欧共体的兔肉实行
批批检验, 将乙-666残留量控制在0.01ppm以内。同时,严格注册代号管理,对出口
兔肉实行专厂、专号、专用,对加工合格产品使用了商检机构统一印制的代号标签;
在基础工作方面,加大力度督促协助生产企业加快内部设施更新与技术改造,促使产
品卫生质量上台阶。
1995年,山东商检局进一步按“四落实”、“两管理”的要求开展农、兽残、重
金属检验工作,对农残检测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在口岸加大
了抽样比例, 把好查验放行关。至同年底,山东商检局经考核注册的肉食加工厂达4
0余个,其中有14个厂家获得欧盟、韩国和美国的注册。

1974年-1995年出口冻兔肉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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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74│4842 ││1984│30000 │
│1975│6839 ││1988│19968 │
│1976│4471 ││1989│11112 │
│1977│6544 ││1990│7808 │
│1978│9161 ││1991│8481 │
│1979│12561 ││1992│8000 │
│1980│11162 ││1993│10830 │
│1981│8725 ││1994│13476 │
│1982│18716 ││1995│9199 │
│1983│278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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