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出口冻鸡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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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山东开始出口冻鸡,主要销往港、澳地区,出口量很少,青岛商检局根
据《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进行检验。
1957年,开始向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出口冻鸡,根据上级指示,青岛商检局负责
进行监督检查。由于鸡肉质老、色泽发暗,限制了输出量。
1959年11月,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农业部、卫生部等颁发的《屠宰牲畜卫生检验
试行规程》。1967年,山东开始引进国外优良品种肉食鸡,在青岛、昌潍、济南、济
宁等地饲养,出口冻鸡量呈上升趋势。由于缺乏冷冻条件,高温天气不能及时入库造
成鸡肉变质,仅1970年至1974年因变质而不能出口的鸡就达300余吨。
1971年,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外贸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出口肉用鸡检验要求》。
1974年,出口鸡肉检验合格率达到81%,口岸查验返工的有16批。
1975年,青岛商检局对肉用鸡进行了肠道致病菌细菌数、大肠菌检测,发现沙门
氏菌污染,随之对加工厂环境卫生条件进行改善,治理了污染源。同年,青岛商检局
与其他商检局召开会议,交流了鸡马立克病检验技术和鸡肉品质检验方面的做法。
1976年,青岛商检局开展检验网点工作,到昌潍地区进行调查摸底,采取管促结
合的办法,整顿厂内秩序,抓规章制度,设立卫检机构,建立冷藏网,并建议加工企
业改变不合理布局。同时,进行细菌普查,为企业生产提供数据,促进质量的提高。
同年,主要出口基地昌潍地区出口冻鸡合格率上升到97%,口岸查验返工仅为1批。
1977年,鸡加工厂生产设备进行了统一改进,采用链条运转机械脱毛的机械化生
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卫生质量。
1979年,青岛商检局对肉用鸡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工厂布局不够合理,
设备总体状况落后,存在污染、异物多、加工不细等问题。针对此种情况,采取措施
督促帮助生产加工厂进行基础建设, 要求企业配备卫检人员不少于4人,并统一对厂
卫检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至1980年底,培训考核加工厂库卫检人员500余人。
1981年,青岛商检局与外贸部门联合召开出口鸡卫生质量工作会议,督促企业加
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同年,出口鸡质量口岸查验返工和不合格率大大下降,无索
赔事故,存在的问题是肉用鸡日龄偏大,影响了嫩度。
1982年,青岛商检局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加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制定技术卫生标准,
参与审查技改图纸和设备安装,将锈蚀设备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材料。
1984年6月, 山东商检局在历时半年的细菌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会同外贸部门对
鸡种改良、饲养管理、车间改造、加工卫生、质量检验等关键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同
时,规定送宰的鸡日龄不得超过80天。11月,执行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出口冻肉用鸡
加工卫生操作规程》和《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年,山东商检局协助
掖县肉用鸡加工厂和诸城外贸冷藏厂完成技术项目改造;参与完成了《出口肉食鸡水
冷却工艺的探讨》的撰写工作。
1985年, 山东商检局开始对肉用鸡加工厂进行卫生注册工作。7月,向考核合格
的企业颁发了证书。
1986年,出口肉用鸡未出现质量问题,个别批次有短重问题和整形欠佳等情况。
1987年4月, 山东商检局组织召开全省商检系统出口肉用鸡检验及监管工作座谈
会,建立了出口鸡查验和检验原始记录存档制度。
1988年,山东商检局对部分肉用鸡加工厂进行了注册复查,严格后续管理工作。
同年,出口的分割鸡加工精良,质量稳定,受到日商好评。至年底,注册出口冻鸡加
工厂发展到12个。
1989年,山东商检局开始实行“累计记分”管理办法,根据下厂监督检验情况,
以注册分数为基数进行加、减,累计分低于60分时,吊销注册编号。
1990年2月,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出口肉类检验管理规定》。4月,
按《出口食品注册厂监督管理规定》 对鸡加工厂进行了全面检查, 考核评定一类厂
(90分以上)9个,二类厂(80分以上)19个,三类厂(70分以上)6个;对三类厂责成限期
改造。 11月,进行质量评比,在鸡胸肉、腿肉、鸡翅3个规格的评定中,招远外贸冷
藏厂受到表彰。同期,出口日本的冻鸡被查出克球酚含量超过日本规定。1991年,日
本停止进口中国鸡肉。山东商检局对出口鸡场和加工厂进行了整顿,规定饲养场禁止
在饲料中使用克球酚,并且建立了饲养场用药卡片制度,加强了技术检测,控制了克
球酚超标问题。 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同日本接洽,恢复了中断3个月的冻鸡出口。同
年, 与山东农业大学联合举办了出口肉鸡兽医卫生检验培训班,为期1个月,全省20
个厂家的50余名厂检员接受培训。
1992年,山东商检局充实完善了检测设施,对全省肉用鸡饲养场实行了分类管理,
控制用药,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车间月加工检验表格,使各加工厂健全了兽医送宰后检
验记录、卫生检验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
1993年初,针对昌乐县外贸冷藏厂出口日本10余吨冻鸡被检出克球酚含量超标和
新加坡原产局提出的244吨冻鸡肉储存期超过3个月等问题, 山东商检局决定吊销3家
肉类加工厂的注册,组成专门小组,赴有关加工厂及出口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对昌
乐外贸冷藏厂予以停止接受出口报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针对山东出口肉类存在
的问题,向省政府紧急汇报,提出了整改措施,引起了省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对
鸡的饲养、用药、宰杀、加工及出口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要求企业完善用药管理,
推行从饲料生产、种鸡饲养、孵化、商品鸡饲养及产品加工于一体的一条龙生产管理
模式。为加强质量把关,商检人员实行了批批检验,严加控制。
1994年2月, 针对昌邑外贸冷藏厂出现出口日本冻鸡肉克球酚超标问题,山东省
政府下发《关于解决有关农残和兽药残留问题的通知》。山东商检局制定了《关于对
日出口冻鸡加工厂实施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 按一体化生产的程度和五统一原则
(统一供雏、供料、供药、防疫、宰杀)分为三类实施管理:一类为日本免验厂,采用
抽验办法; 二类厂批批检验克球酚;三类厂不得对日本出口。年内,检验鸡肉样品4
45个, 检出8个样品的克球酚超标。同年,尽美食品公司加工车间获得南非注册。诸
城、昌明外贸冷藏厂获得新加坡注册。
1995年,针对少数输欧盟冻鸡产品国外注册编号的冒用、乱用、盗用现象,山东
商检局采用了新证书,印制新防伪标号,严格控制出口数量,加强监督和批次管理,
严格取样鉴定新城疫病毒,保证货证相符。同年,又有22家肉用鸡加工厂获得日本免
除批批检验克球酚资格。

1955年-1995年出口冻鸡肉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20
┌─────┬────┬┬────┬────┐
│年度 │数量(吨)││年度 │数量(吨)│
├─────┼────┤├────┼────┤
│1955 │52 ││1958 │193 │
├─────┼────┤├────┼────┤
│1956-57.3 │546 ││1959 │371 │
├─────┼────┤├────┼────┤
│1957 │342 ││1960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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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年度 │数量(吨)││年度 │数量(吨)│
├─────┼────┤├────┼────┤
│1961 │21 ││1979 │9232 │
├─────┼────┤├────┼────┤
│1962 │21 ││1980 │9493 │
├─────┼────┤├────┼────┤
│1963 │35 ││1981 │9896 │
├─────┼────┤├────┼────┤
│1964 │66 ││1982 │17718 │
├─────┼────┤├────┼────┤
│1965 │137 ││1983 │20427 │
├─────┼────┤├────┼────┤
│1966 │183 ││1984 │13296 │
├─────┼────┤├────┼────┤
│1967 │83 ││1985 │17762 │
├─────┼────┤├────┼────┤
│1968 │116 ││1986 │17934 │
├─────┼────┤├────┼────┤
│1969 │171 ││1987 │20427 │
├─────┼────┤├────┼────┤
│1970 │392 ││1988 │9890 │
├─────┼────┤├────┼────┤
│1971 │700 ││1990 │11108 │
├─────┼────┤├────┼────┤
│1974 │3217 ││1991 │20298 │
├─────┼────┤├────┼────┤
│1975 │2147 ││1992 │30000 │
├─────┼────┤├────┼────┤
│1976 │3007 ││1993 │39529 │
├─────┼────┤├────┼────┤
│1977 │9552 ││1994 │62222 │
├─────┼────┤├────┼────┤
│1978 │7121 ││1995 │13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