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辑 出口粉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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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出口历史悠久。1947年,青岛商检局按经济部通知对出口粉丝生产、销售国
家等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
1951年1月, 青岛商检局将筹备粉丝检验报告建议和方法,报中央贸易部,11月
10日,中贸部批文正式开验。11月8日,青岛商检局召开8家出口经营商号和土产公司
参加的出口粉丝开验座谈会,制订了青岛粉丝实行监视打包办法和龙口粉丝必须整包
拆开检验的规定。
1952年7月17日, 青岛商检局召开座谈会,统一了执行标准,将出口粉丝统一命
名为“中国粉丝”,制订了实物标样,并重申不合格商品一律不予放行。11月,执行
外贸部颁布的《粉丝分级检验标准》修正本。
1953年1月, 青岛商检局将制作粉丝分级实物标本及标本说明,发文烟台商检分
处以便执行。随后,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组织召开了粉丝生产销售单位座谈会,
征集新订粉丝实物标准的意见。会议期间,天津商检局派员携带北京产粉丝样品,与
青岛商检局研究共同进行一、二级标样集,最终确定以龙口产品为实物标准,并精装
实物标准寄外贸部商检总局和其他商检局。 9月,为加强品质管制,与出口公司拟订
了《输出粉丝临时检验办法》,征得山东特派员办事处同意并开始执行。11月,就粉
丝检验问题与青岛海关共同研究决定必须扦样检验合格后,才能监视打包;所有出口
粉丝一律按商检细则“先成交后报验”的规定执行;经检验不符暂行标准,但符合合
同规定的,则发给品质鉴定单放行。
1954年,青岛商检局仍按外贸部商检总局的要求,检测水分在16%以上不超过17%
的发给品质鉴定单, 超过17%的如无国外愿购证明则一律不予放行出口。4月3日,报
请外贸部商检总局修订粉丝出口水分标准。5月7日,外贸部商检总局批复“同意出口
粉丝水分未超过18%时,可无需国外证件,发给品质鉴定证明书放行”。5月,青岛商
检局研究重修实物标准,于6月10日,召开“粉丝实物标准”评审会审定通过。同时,
上海、 广州等8个单位预约订购标样。同年,青岛商检局按外贸部商检总局规定的输
出粉丝包装规格实施检验, 出口粉丝包长约1米,呈长方柱形,内裹防潮纸、外以白
布缝裹, 捆铁丝不少于5道,定量包重60公斤。还在每包两端系不同颜色布条表示出
口等级,将绿色定为特级,红色定为一级,黄色定为二级,蓝色定为三级。此做法得
到商检总局批复认同。
1958年7月22日, 青岛商检局起草了《输出粉丝检验暂行标准》,规定了粉丝的
品质要求和扦样检验方法(用至1989年)。
1975年起,青岛商检局受理检验的粉丝增加了箱装,箱装规格有1000g×25/箱、
500g×50/箱等。80年代以后,增加了切断粉丝、短碎粉丝、地瓜粉丝等品种。
1988年11月1日,山东商检局应国家商检局要求,起草了《出口粉丝检验规程》,
经批准于198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出口粉丝改称为“龙口粉丝”。
1995年以前,出口粉丝属非法检商品,商检部门仅根据出口单位的报验进行检验。
1995年7月1日起,国家商检局调整《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种类表》,将粉丝列为
法检商品。自此,出口粉丝的检验和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粉丝品级规格一览表
表2-11
┌──┬────────────────────────────┐
│级别│品级条件 │
│ ├───────────────┬───────┬────┤
│ │外形 │色泽 │韧度 │
├──┼───────────────┼───────┼────┤
│一级│条细长、均匀、整齐、波纹及皱壁│晶白、光亮透明│强、韧 │
│ │明显、无碎断、无或偶有并条 │、一致 │ │
├──┼───────────────┼───────┼────┤
│二级│丝条长、细、略不均匀、有波纹及│亮白、透明度略│强、揉、│
│ │皱壁、无碎断、微有并条 │不一致 │折不易断│
├──┼───────────────┼───────┼────┤
│三级│丝条长、细、不均匀、波纹皱壁少│略显呆暗或不一│较弱或强│
│ │、微有碎断、略有并条 │致 │弱不一致│
├──┼───────────────┴───────┴────┤
│等外│凡品级条件不及三级者 │
│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