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出口烟叶与卷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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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口烟叶检验始于1930年,烟叶为当时出口量较多的主要品种之一,青岛商
检局制定了烟叶检验细则作为检验依据,并在农产商品研究场内以美国维吉尼亚 (Vi
rginia)烟叶为种,进行种植、管理、调制等研究工作。同年7月,青岛商检局制作的
2盒烟叶样品在比利时国际博览会展出。1935年2月,按《实业部商品检验局烟叶烟丝
检验施行细则草案》对烤烟的颜色、品质、水分、尼古丁(Nicotine)、灰分实施检验。
至1936年,青岛商检局每年检验出口烟叶十余万担以上。1938年后,烟叶出口量逐渐
萎缩,至1944年,青岛商检局仅检验2千余担,以后至建国前便无出口检验。
山东出口烟叶以烤烟为主,偶有晒烟出口,50年代主要出口到苏联、民主德国、
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 1950年9月,青岛商检局在检验中发现出口烟叶有水分含量高
于标准现象,遂书面报中央贸易部,建议规定散装蒲包烟叶含水量不得超过17%,经
复烤以木桶包装的烟叶含水量不得超过10%。
1952年11月,青岛商检局针对出口烤烟水分过高的问题,上报主管领导部门,建
议出口烤烟的包装由芦席改为木桶。
1953年4月, 青岛商检局根据烤烟生产、检验情况,建议复烤烟叶灰分低限标准
由10%改为8%,呈报外贸部。同年春,外贸部商检总局下发苏联检验烟叶中烟碱(尼
古丁)的煤油提取法,要求进行试验,青岛商检局将此法与美国AoAc硅钨酸法(经典法)
进行对比试验,结果显示煤油提取法效率较高,只需半天,而硅钨酸法则需两天。青
岛商检局上报了试验情况并建议采用煤油提取法,当年获得批准使用。同年,用1 00
℃烘烤2小时与原标准90℃恒重法进行了烟叶水分检验方法对比试验, 结果一致,经
批准后采用新法。
1954年8月9日,青岛商检局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的要求,对《出口烤烟的检疫操
作程序》进行多次研究,上报书面意见。
1955年6月9日,青岛商检局对烤烟糖分分析方法进行对比试验,确定采用碘滴定
法进行糖分分析,然后对影响烤烟品质的糖、蛋白质、烟碱、灰分等成分进行各等级
的分析化验, 找出等级间的变化规律,上报外贸部总局。同年9月,对《输出烟叶检
验标准》提出烟碱平行试验容许差及灰分不作平行试验的意见,经总局批准实施。
1956年12月,为了缩短烤烟检验时间,青岛商检局采用110℃烘验1小时的方法与
原使用的100℃烘验2小时的方法进行对比,试验结果一致,经批准后采用新法。
1957年3月,青岛商检局提出建议修改烟碱按常规不高于4.0%的规定,得到外贸
部商检总局的批准。同年秋,青岛商检局做了山东烤烟各部位、等级间化学成分差异
的调研试验,分析了施木克值、多酸值、尼古丁值等有关成分在部位和等级间的变化
规律,积累商品知识作为检验参考,并上报总局。
1958年9月5日,青岛商检局受外贸部商检总局的委托,在青岛组织召开烟检技术
座谈会,修订《出口烤烟晒烟标准》(草案)。会议决定由青岛商检局参与组织、起草
《烟叶检验手册》,于10月底报外贸部商检总局审核编印。11月,根据上级指示,将
出口烤烟检验工作逐步转移给生产、经营部门,与经营部门共同协商制订《检验配合
办法》,实行以青岛商检局进行监督为主的共同检验方式。
1959年9月, 由于1956年以后山东出口烤烟品质逐步下降,外商反映烤烟燃烧性
差、含氯高、石灰质高、钾少、隐燃绝火等。为此,青岛商检局对烤烟主要产区进行
烤烟燃烧性的调查研究,在廿里堡烤烟厂分县采集样品。根据苏联评定燃烧性的公式,
进行氯、钾、钙、镁的分析,结果显示,山东烤烟含氯量的确较高、含钾量少,尤以
盐碱地区为重。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减少盐碱地区烤烟出口的建议,上
报有关部门。
1960年2月, 青岛商检局根据出口烤烟因包装不合理、不完善而造成的外商索赔
情况,加强包装检查。10月,召开产、销、检会议,贯彻品质管制政策。
1964年10月,针对廿里堡烤烟不同程度霉变的问题,青岛商检局建议生产单位复
烤前进行严格挑选,并责成采取有力的储存、保管措施。
进入60年代后,山东出口烤烟品质大幅下降,出口市场日益萎缩,仅限于凭样成
交,供进口商作生产卷烟的填充原料用。1965年,青岛商检局根据山东烟草研究所评
定品质的比值公式中的有关成分(糖、氨态碱、总挥发碱、其他挥发碱),将山东主要
烟区烤烟与云南烟、罗德西亚烟进行分析对比,还进行了燃烧性有关成分(氯、钾)、
烟碱、灰分和等级情况的综合对比,找出了品质下降的原因,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改进
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1971年,出口烤烟中农药残留量开始受到重视,许多进口国禁止使用有机氯农药
并对烤烟中有机氯含量进行了限量规定。国外客户多次反映,山东烤烟有机氯农残较
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势必影响山东烤烟的顺利出口。青岛商检局派员赴山东省和
昌潍地区农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并深入主要烟区调研农药使用情况,呼吁有关部门
迅速停止使用有机氯农药,并积极筹备对烤烟中有机氯农残进行检验。
1972年-1974年,青岛商检局先后两次派员到上海、武汉参加有机氯农残学习班,
学习薄层检验法,后因故未能推广使用。
1975年,青岛商检局派员学习了检验有机氯农药残留的气相色谱法,并增添了气
相色谱仪,开始对烤烟的农药残留进行检验。
1975年-1976年,青岛商检局派员到烤烟产区调查农药使用情况,发现“六六六”
已大多不用, “滴滴涕”乳剂使用较普遍。搜集了9个县的29个烤烟样品,同山东烟
草研究所的7个样品和出口烤烟的4个样品进行了分析, 结果显示, 山东烤烟的丙体
“六六六”含量尚在国外的规定以内,但丙体“六六六”异构体重(无效成分)和“滴
滴涕”超过国外规定,以潍坊地区为重。青岛商检局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农残含量。1978年,进行了第二次普查,并将情况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977年4月9日,按外贸部商检局要求,青岛商检局参加《烟检学习班教材》编写
小组, 并任组长。6月21日,青岛商检局参加南阳全国烟叶出口工作座谈会,提出了
出口烟叶包装改进问题, 交流了烟叶出口检验把关的经验及措施。7月11日,派员参
加在福州举办的为期11周的烟检学习班,并任教。
1978年7月, 青岛商检局派员与西德劳琪公司烟草专家就土壤化验、培育良种、
施肥、耕作和烤烘、分级、加工、复烤、打包等方面进行技术交流。
为改善、提高出口烤烟品种、质量,扭转出口烤烟市场逐步萎缩的局面,外贸部
门在诸城设立出口烤烟种植、加工基地,引进优质品种,按科学方法进行栽培、加工
及综合管理。经过努力,山东出口烤烟质量逐渐提高,出口量开始增加。1979年,为
掌握山东出口烤烟的具体情况,青岛商检局进行了比值方面的成分分析,发现3、4、
5、 6级金黄烟比值有所回升,1、2、3级赤黄烟比值稍有下降。针对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改进措施。 同年7月,青岛商检局针对烤烟检验中发现的烤烟带有枯焦病斑、油
印叶片,混入霉变烟、脱色烟和二茬烟的问题,建议与外贸公司共同制订出口烟成交
小样,作为交易、检验依据,避免不合格烤烟出口。同时,对《出口烟叶品质规格和
商检工作的几点规定》进行了宣传。
1981年4月15日,青岛商检局参加烤烟国家标准(草案) 审定会,通过《烤烟》、
《烤烟检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草案)。会后对两次标准进行了宣传、贯彻。
1984年,针对多年来出口烤烟因水分偏低而造成破碎问题,山东商检局与出口加
工单位共同商定了各类包装烤烟水分含量掌握幅度,因而减少了破碎率,提高了质量。
1986年,山东商检局根据国家商检局部署,对辽宁商检局草拟的《出口烤烟品质
检验规程》专业标准进行审议,并建议国家商检局考虑出口烤烟南、北两大烟区特点、
要求不同的状况,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协商,将两大烟区的不同之处全面考虑后,
重新拟定标准。此建议被国家商检局采纳。
1987年,针对烤烟品种混杂、色泽和质量差异较大的问题,山东商检局通报各有
关部门,督促改进。
1991年1月1日起, 山东商检局对出口卷烟实施法定检验。同年,检验卷烟27000
箱。
1992年,山东商检局检验出口卷烟量增至5万箱。其品牌有“将军”、“哈德门”、
“双马”、“红锡包”、“孔府”等,质量较为稳定。同年底,发现出口“将军”烟
有水分含量过高情况。据查,系厂方储丝房保温保湿条件不善所致,就此提出了改进
意见。
1993年1月, 山东商检局派员深入卷烟生产厂家,协助建立健全工作规章,
要求厂方加强出厂检验和质量把关。同年,对出口烤烟加强了监管工作,对有关贮存
仓库的进货和备货提出了鉴重及提供磅码单的要求,防止短重引起的索赔。
1993年至1994年,出口烤烟及卷烟比往年减少,无不合格批次。1995年,山东商
检局在检验出口“哈德门”牌卷烟时,发现纸箱严重挤压变形,据查系纸箱纸板薄、
抗压力和边压强度不足所致,及时建议停止使用不合格纸箱,保证了卷烟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