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出口柿饼(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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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饼是山东传统出口商品, 青岛商检局于1951年开始检验,当年检验8吨。1956
年, 试销日本柿饼50吨,此后对香港亦有少量试销。1959年-1962年,由于出口货源
不足,质量不稳定,输日本柿饼停止出口,对其他国家出口也相应减少。1963年,山
东恢复对日本的出口,年检验量达103吨。
1970年,青岛商检局会同有关出口单位,对输日本的柿饼产地加工、采购验收、
检验装运进行了调查,就晾晒时间短、水分偏高、运输时间过长及排饼太紧造成发霉
等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对柿饼生产、加工、收购工作加强
管理,抓紧人员培训。
1971年,青岛商检局参加出口柿饼工作座谈会,针对出口柿饼变质霉烂现象,就
抓好生产环节、保证出口质量、完好包装运输条件等提出建议,督促出口公司做好生
产管理工作。
1975年,出口柿饼加工方式由平面晾晒改为吊挂晾晒(称“吊饼”)。之后,同出
口经营单位邀请日本技术人员到产地,商定将包装改为10公斤纸箱装并进行排饼装箱。
从而减少了柿饼发霉率,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在益都火车站设点,实行定点检验,
并配合外贸公司在益都、临朐两县设立收购点,形成收购、验收、商检三级把关的检
验网络,保证了产品质量。
1980年8月13日, 青岛商检局同出口单位共同制订《出口柿干品质规格检验方法
(试行草案)》。12月31日,联合召开“山东省出口柿干加工检验碰头会”,通报了国
外市场情况及贸易发展趋势,并对柿干的品质规格进行了质量分析,要求各出口单位
按规定的柿干品质规格进行加工。
1985年,根据出口柿饼(干)经营单位增多、检验地点分散的发展趋势,山东商检
局决定由产地、口岸分别检验,改为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换证或口岸一次性检验的方
法。
1988年,山东商检局开始实施《出口柿饼检验规程》,规范检验方法,统一检验
目光。
1990年3月1日,淄博商检局承接原由潍坊商检局承担的出口柿干检验监管工作。
1994年,青州商检局承接出口柿饼检验工作。
1995年12月,山东商检局印发《山东商检局出口柿干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对柿干实施强制性检验,同时,要求各出口经营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标准进行验
收,对不合格产品规定一律不收购、不入库、不出口。

1951年-1995年出口柿饼(干)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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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51│8 ││1966│367 ││1982│1702 │
│1952│30 ││1967│555 ││1983│2834 │
│1953│10 ││1968│1889 ││1984│1125 │
│1954│8 ││1969│1821 ││1985│1692 │
│1955│1 ││1970│2185 ││1986│1286 │
│1956│52 ││1971│621 ││1987│1926 │
│1957│732 ││1972│741 ││1988│4095 │
│1958│741 ││1973│1585 ││1989│1513 │
│1959│56 ││1974│974 ││1990│796 │
│1960│53 ││1976│1597 ││1991│1500 │
│1961│3 ││1977│2647 ││1992│2550 │
│1962│7 ││1978│3260 ││1993│1505 │
│1963│103 ││1979│3260 ││1994│850 │
│1964│177 ││1980│568 ││1995│2010 │
│1965│498 ││1981│29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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