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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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检局档案工作始建于1929年。当时,立卷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文书档案,其
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及商品检验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于1952年建立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56年,建立基建档案,立卷收存包括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
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同年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关于证书副本等归档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对本局已存证书副本和检验室的原始检验结果单,均作为历史资料集中整理
存档。 1957年1月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清理和整理民国元年以来旧政权档案的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将1929年建局初期至青岛解放前夕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重新整理,
于1964年6月17日将本局旧政权档案833卷移交到青岛市档案馆。1966年至1976年“文
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收集不够齐全,但原有档案未受损失。
1978年6月, 青岛商检局依据青岛市档案局《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规定,对本
局内已超过保管期限并失去利用参考价值的文书档案(1949年-1963年期) ,进行了逐
一鉴定,登记造册上报后、批准销毁案卷202个。1981年1月16日,该局制定《文书处
理暂行办法》和《建立健全会议报告的制度》,规范档案工作。
1985年,山东商检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重新明确了局分管领导,落实了专
职档案人员和档案专用库房, 增加了部分档案管理基本设施,突击清理了1982年至1
984年积压3年的文件材料,整理案卷218卷,其中永久30卷,长期108卷,短期80卷。
通过清理,杜绝了档案积压现象,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管理混乱的问题。同时,建立了
档案的保管、保密、借阅、鉴定销毁等规章制度,制定《山东商检局文书处理办法》、
《关于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987年7月,山东商检局被青岛市档案局评为“青岛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在认真贯彻《档案法》的基础上,该局建立了
综合档案室,开始对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档案工作有章可
循,有目可查。同年,针对检索工具单一,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利用服务问题,制定了
改进措施,编制了多种档案检索工具,如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全宗介绍、
分类目录、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简介等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全局档案的查全率和查
准率均达到98%以上。 当年档案利用服务108人次,调阅档案2500余卷次。按照财政
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清理1968年以前积存会计档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局
档案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积存的会计报表、凭证、账薄等材料,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
进行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案卷1914卷(盒)。同时,还收集了反映及记录山
东商检局各项工作活动内容的照片(79张) 、录音、录像带(8盒)等,正式建立了声像
档案。
1988年9月17日, 山东商检局在青岛组织召开“全省商检系统档案工作会议”,
会后,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下
发《山东商检局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山东商检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关于
不归档文件材料规定》等三个文件。为提高局机关公文质量,下发《关于重申禁止使
用非耐久性墨水或铅笔、 圆珠笔书写公文的通知》 。10月,该局根据山东省档案局
《关于档案进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1949年至1976年间文书档案进行了鉴定、分类、
整理立卷892卷(永久351卷、长期641卷) ,并编写了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全宗
介绍等检索工具,经省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于1989年11月23日移交进馆。1989年,
按照《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有关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和失去利用参考价值的部分文
书档案591卷进行了鉴定上报,经批准,予以销毁。
1990年12月12日,山东商检局召开山东商检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
国商检系统文书、 档案、 秘书工作会议及山东省政府机关保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定级、升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商检系统全面开展
档案室升级达标活动,并制定了升级达标工作规划。根据山东商检局科技工作发展的
需要,制定《山东商检局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接收并整理归档科研档案89卷,仪器
设备档案266卷。
1991年3月, 山东商检局在烟台举办“全省商检系统第一期档案专业培训班”,
对全省系统专(兼) 职档案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7月10日,正式设立档案科,其
工作任务和职责是:负责对各种门类及各种体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提供利用;
制定山东商检系统档案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对市地商检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
检查。为规范内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下发《山东商检系统档案室达
标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和《山东商检系统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系统内档案
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商检
局关于开展进出口商品档案试点工作的指示,召开了商品档案工作座谈会,采取以点
带面的形式,为商品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10月15日,经山东省和青岛市档
案局考核验收,山东商检局被授为机关档案工作省级先进单位。截止到1991年底,全
省商检系统共有5个商检局达到山东省机关档案管理二、 三级标准。11月,在国家商
检局组织的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活动中,山东商检局档案室被国家商检局评为“好的档
案室”。
1992年, 国家商检局决定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定级活动。6月中旬,山东商检局在
青岛召开了“全省商检系统机关档案管理定级工作研讨会”,制定并下发系统档案定
级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意见。同时,加大对系统档案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培、
举办培训班、组织档案检查小组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随着新建办公大
楼的建成使用,局档案室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共投资12万多元购置了档案
密集架、防磁柜、微机、空调机、去湿机等先进设备;完善库房“八防”设施,实行
库房、办公室、阅览室“三分开”,完善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1993年1月, 山东商检局根据工作需要,撤销档案科,改设文档科,配备了档案
管理人员3人。 11月,经国家商检局组织的评审组考评,该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达到
一级标准,荣获“全国商检系统机关档案管理一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年,济宁
商检局档案室达到系统三级标准。根据商检业务不断发展和检务工作的需要,制定了
《山东商检局证书档案管理办法》,对证书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要求、保管期限划
分、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内容做了统一规定,检务部门还编制了证书档案管理程
序,运用微机实现了对证书档案的存储、归档、查询、检索、借阅的现代化管理。同
年,开始应用商检系统机关档案管理软件SJWD,对档案存储、检索等实行现代化管理。
1994年4月,该局在淄博举办了山东商检系统推广应用SJWD程序培训班。同年,济南、
日照、 淄博商检局档案工作分别达到商检系统一、二、三级标准。6月,国家商检局
在山西太原召开了“全国商检系统机关档案定级评审员会议”。会上,山东商检局做
了档案定级工作的经验介绍。
1995年4月, 山东商检局在济南召开“全省商检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提出了
尚未完成档案定级工作的市地局要在3年内完成定级达标的工作任务, 制定下发了
《山东商检系统机关档案管理定级工作有关规定》,在做好本身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
重点对申报定级的市地局进行检查指导和预考评工作。12月,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
山东商检局作为全国商检系统惟一代表,被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评为“全国档案
工作先进集体”。同年,全省商检系统有11个分支机构的档案室通过定级达标,评定
一级档案室2个, 二级档案室5个,三级档案室4个。在档案综合管理方面,重点开展
了编研工作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先后编制了文件字
号索引、人名卡片等9种检索工具,编写了全宗介绍和科技成果简介等8种编研资料,
以不同形式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