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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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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目标管理是商检强化机制、落实任务、提高职能、促进发展的一项内部综合
管理措施。1988年9月,根据统一部署,山东商检局开始推行目标管理工作。9月1日,
印发《关于试行商检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对目标管理的形式、范围、内容、步骤
作出规定,并决定将省局机关一处、四处,济南、烟台商检局列为试点单位,先行开
展。10月,召开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确保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将监督
管理覆盖面,检验总批数,总金额,平均检验流程天数,制、修订检验标准数,科技
进步项目,收入、支出水平,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目标,领导决策及干部队伍建设目标,
体制、机构综合改革目标,提高人员素质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目标,加强商检工作纪
律和廉政措施目标等列为目标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年度考核结果按得分等
次与奖惩挂钩。
1989年,山东商检局在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山东商检局1989年度目标
管理责任实施方案(试行)》,将检验鉴定目标、监督管理目标、科技工作目标、收支
目标、精神文明目标列为当年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还决定组成目标管理考评小组,
负责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处室。同年,各业务处室全部
列为目标管理范围,下属分支机构按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局。1990年,
将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检务处等职能部门也列入目标管理范围,其考核目标定
为职能服务工作、基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三大项。1991年,又增加了收支及财务管
理项目。
1994年, 山东商检局调整改进目标管理项目内容,并实行了量化打分。4项指标
的满分由100分改为400分,部分指标进行了简化,突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995年,山东商检局分别下达业务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及评分表,其中,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含有时事、政治学习、教育目标,廉政、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目标,
党群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 累计100分。同年的目标管理加大对工作质量和廉政
建设的管理力度。规定,工作中凡有重大工作差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对所在处室
扣发目标管理奖金;若触犯刑律,对所在处室采取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