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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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1987年4月1日,山东商检局根据上级审计
机关的有关规定, 在局机关办公室下设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人。1989年5月8
日,经国家商检局批准,设立监察审计室(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商检系统的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报表和基建预决算等内部
审计。
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 山东商检局对局机关服务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进行了审计, 理顺了帐目。1991年7月由审计部门写出了《关于清理局劳动服务公司
财务帐目情况的报告》 。1992年7月18日向各市地商检局及局机关有关部门印发《山
东商检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10月31日,转发国家商检局印发的《商检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落实。同年,对所属单位进
行了普审; 自审、抽审了台柳路、观城路、红山峡支路3个宿舍竣工决算项目,核定
建筑面积1652平方米,核定总投资571万元,认定交付使用资产343万元。
1993年2月15日至3月4日, 山东商检局对日照、济宁、枣庄、菏泽、聊城等商检
局的财务管理进行了审计检查,所查各单位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未出现重大违纪行
为。 3月26日,向各下属机构转发了国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审
计的通知》,要求分支机构在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首先必须向局监审室提出开工前
审计的书面申请,经审计批准后方准开工建设。4月5日,下发《关于完善第三产业的
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向各市、地商检局、筹备处、商检公司提出建立
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目规范化的要求,并规定了会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并对局
机关“三产”企业账目进行了审计。同时,下发《关于基本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建设管理力度。11月,对菏泽基建项目和局机关计算机室项目峻工
决算进行审计, 核定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核定总投资322万元,认定交付使用资产
值209万元,核减工程决算38.5万元,占工程决算的13.7%。
1994年12月26日,山东商检局向下属商检机构转发了国家商检局《关于认真学习、
宣传、贯彻〈审计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
习,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同年,除对商检公司帐目进行内部审
计外, 并对临沂、岚山、潍坊、淄博、滨州、枣庄、龙口、烟台开发区等8个商检局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内部审计和财务账目清理,核定建筑面积共计44543平方米,
核定总投资5488万元, 认定交付使用资产值5485万元,核减工程决算670万元,占工
程决算的16%。
1995年6月, 山东商检局开展《审计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大力宣传强化审
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11月21日派员参加海口
“全国商检系统审计工作会议”,会上,作了《有关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
重点经验介绍》的发言(后作为1996年全国对外经贸系统审计工作会议的典型材料)。
同年,对潍坊、黄岛商检局和商检公司基建竣工项目进行审计和财务账目清理,核定
建筑面积共计2.5万平方米, 核减工程决算356万元,占工程决算的16%,核定总投资
13 492万元, 认定交付使用资产值13398万元,作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使用单位入
财产账的依据。同时,还对商检协会、临沂和枣庄商检培训中心和“三产”企业账目
进行了财务收支与经济责任审计,并理顺了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