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出口苹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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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苹果有小批量出口,主要输往香港、澳门和东南亚地区。
1951年9月, 青岛商检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发的《外销鲜果类产地检验
暂行办法草案》的要求,派员深入主要苹果产区烟台,调查了解苹果品种、品质情况,
编写了《苹果、果品分级包装病虫害及消毒的资料》,做好苹果开验前的准备工作。
1952年,青岛商检局根据外贸部下发的草案及苏联方面合同拟定了《苹果检验暂
行标准》 、 《出口鲜苹果应注意事项》和《检验者应注意事项》,并培训了加工厂
(点)的技术人员。同年,对苏联出口苹果1000吨,主要品种为青香蕉、国光、红玉、
金帅,其中400箱因有苹果棉蚜和梨园食心虫遭到退货。
1953年,青岛商检局加强了检疫工作力度,派员参加商检总局举办的植物检疫学
习班。之后,又组织人员调查产地苹果病虫害情况,下发文件规定了植物检疫操作办
法,并完善了《外销鲜果类产地检验办法》,规定在果品集中地加工地点设立临时产
地检验工作组驻厂检验。与此同时,还协助农业部门进行了梨园介壳虫的调查防治试
验工作,初步掌握了防治办法,使介壳虫蛀果率大大下降。
1954年,青岛商检局与华东农业科研所等单位组成山东苹果害虫研究工作组,进
行了防治试验工作。同时,制定了《苹果出口分级包装草案》,将出口苹果分为三级,
采用木箱包装,容量为20公斤~25公斤。
1955年,青岛商检局制定了《山东苹果对资出口规格标准》,将苹果分为二级,
每级按直径大小分为特、一、二、三等。
1956年,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外贸部发布的《苹果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
1957年,执行农业部、外贸部等部门制定的《1957年苹果收购规定草案》。同年,对
输往香港、澳门地区的苹果撤销法定检验。
1958年,山东向新加坡、缅甸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出口苹果,青岛商检局进行品质
检验和检疫工作。
1959年,因病、虫害影响,山东出口苹果返工、退货现象较多。某公司对新加坡
出口1200箱苹果, 炭疽病感染率为8%,进行返工整理;某公司对苏联出口15车皮苹
果因腐烂严重,被苏方拒收。此后,青岛商检局实行定点专人负责检验、监督,包干
到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960年2月, 青岛商检局召开苹果检验交流座谈会,制定把关措施,建议将苹果
贮藏温度从5℃~6℃降至0℃~3℃,有效地降低了苹果腐烂率。
1961年,对输往香港、澳门的苹果恢复法定检验。青岛商检局根据合同规定的品
质、包装条款进行检验,合同无具体规定的按外贸部商检局的规定执行。
1962年8月, 青岛商检局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联合制定了《输往港澳苹果品
质条件》(试行草案),对输港、澳苹果的外观、成熟度、横断面直径、挤压伤、刺伤、
食心虫及腐烂果等做出具体规定。同年,开始用纸箱包装取代木箱(筐)包装,分别
按301、302、303三种纸箱型号进行包装检验。
1963年7月,青岛商检局修订了《输往港澳苹果品质条件》(试行草案) ,对苹果
横断面直径、轻微挤压伤、刺伤、食心虫及腐烂果、一般果面缺点等做了具体规定和
修改。
1964年,撤销出口港澳地区苹果的法定检验。1966年,青岛商检局将苹果检疫工
作转交给动植物检疫所。但虫蛀果仍为商检局的品质检验项目之一。
1967年,针对山东出口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苹果较多但无统一品质规格标准的
情况,青岛商检局会同外贸经营部门制定了《对新马地区出口苹果起运前品质查验规
格》(暂定),对腐烂果、食心虫伤、果面碰压伤、红色果、干刺伤、鲜刺伤等加以规
定。1968年,全省出口苹果加工厂(点)达2290个,为方便出口,商检人员深入产地实
施检验。
1974年2月,恢复对港澳地区出口苹果的法定检验。7月,青岛商检局召开出口苹
果检验工作座谈会,拟定了《对资出口苹果检验依据与掌握幅度》(草案)、《青岛商
检局、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对资出口苹果协作配合办法》和《对资苹果发站检验办法》。
1975年3月, 青岛商检局编写了《苹果检验技术讲义》,对苹果的栽培、管理、
病虫害及采收、加工、贮运、感官和化学成分检验等进行了详细论述,被外贸部商检
局列为培训班的主要教材。同时,针对出口苹果加工厂点多面广的情况,开展检验网
点建设,由各加工厂(点)设专人负责采摘、选果、包装、质检、运输,外贸公司在仓
库设质量检验小组负责验收,商检人员负责把最后质量关,不定期地赴产地进行加工
指导和质量检查。同年,培训了外贸仓库检验人员38人,增强了检验力量。
1976年6月, 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局和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制定的
《出口苹果暂行标准》(草案)。1977年,与有关商检局联合制定《对资统一苹果规格
定量和纸箱箱型标准方案》,规范了苹果包装。同年,进行气调贮存水果试验,研究
了不同贮存方法对苹果硬度、糖分的影响及气调贮存苹果对提高苹果耐贮性的作用。
全年,山东输往苏联苹果的质量、包装均受到了苏方的好评。
1978年,青岛商检局对出口品种进行选拔,决定保留青香蕉、红香蕉、红星、长
青、 金帅、国光6个品种。同年,对全省出口苹果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进行了普查。70
年代末至80年代初,帮助烟台果树研究所安装、调试气相色谱仪,指导有机氯农残分
析,支持生产科研。
1979年6月, 青岛商检局召开出口苹果检验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出口苹果检验
工作细则》,用以加强产地检验、发站检验、质量分析及统计档案工作。同年,青岛
商检局对山东果树研究所的生长剂B9残留量分析方法进行了试验研究,用该方法对果
树研究所提供的施用B9的苹果样品(包括果实和苗木)进行了检测,并为该所培训了检
测人员。青岛商检局的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在《山东果树》上发表。本年,输往苏联
的苹果质量较为稳定。
1982年,青岛商检局会同外贸部门加强采摘、包装、集运环节,改善仓储条件,
出口苹果品质有所提高,红香蕉不合格率为0.9%,下降了12.15个百分点。
1983年5月,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国家商检局举办的出口苹果检验技术交流会。9
月,举办了由12个县市外贸人员参加的学习班,讲授合同品质规格要求及有关标准。
同年, 对苏联出口苹果186车5210余吨,因腐烂率较高,退货24车。经查实后,对有
关部门就加强对果农的技术指导、防治病虫、培植优良品种,加强基层收购点、外贸
收购点的质量管理、批次管理等项工作提出建议。
1984年3月, 山东商检局会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召开全省果品工作会议;派
员深入基层,到包装点进行巡回指导;培训部分外贸公司和县社队人员,杜绝质量事
故再次发生。
1985年,苏联方面增加了新的检疫项目和农残指标,并对包装纸箱提出了要求。
1986年, 山东商检局负责起草新的出口苹果标准。自9月开始,对山东、辽宁、
陕西的9个品种、30个样品、82个果实进行了历时半年的测试,取得2万多个数据,为
制订标准提供了依据。同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食品卫生法典的规定,烟台
商检局采集果样进行了有机磷、有机氯农残测试,未出现超规定的情况。
1988年1月,山东商检局、大连商检局与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起草的ZBB31006-
88和ZBB31007-88出口鲜苹果检验方法两个标准被国家商检局批准发布实施。 此标准
获经贸部三等奖。同年,加强了农、贸、检三级把关,出口苹果在产地加工抽查合格
后发至集运车站, 由外贸公司验收人员按3%~5%抽查合格后收货,再以1300箱~14
00箱为一批向商检局报验, 商检局按2%~3%抽样,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进行检
验。1989年,开始检验出口红富士苹果(1976年该树种从日本引进)。
1992年起,山东苹果在东北通过边境贸易方式销往俄罗斯。1993年,出口俄罗斯
的苹果增加金帅、 红香蕉、倭锦、乔纳金、红富士等品种,全年出口量达19732吨,
出口苹果质量较为稳定。
1995年,出口苹果主要有红富士、新红星等优良品种。苹果质量也有较大提高。

1952年-1995年出口苹果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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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52│1000 ││1967│13472 ││1982│25841 │
│1953│27 ││1968│13631 ││1983│22415 │
│1954│1890 ││1969│17000 ││1984│8874 │
│1955│2161 ││1970│14590 ││1985│5413 │
│1956│4062 ││1971│13722 ││1986│5932 │
│1957│6827 ││1972│16906 ││1987│5954 │
│1958│18351 ││1973│15465 ││1988│9018 │
│1959│20223 ││1974│19633 ││1989│3822 │
│1960│7541 ││1975│24898 ││1990│836 │
│1961│11838 ││1976│27559 ││1991│3110 │
│1962│9268 ││1977│37478 ││1992│6932 │
│1963│8427 ││1978│28335 ││1993│19732 │
│1964│1045 ││1979│39957 ││1994│6442 │
│1965│7569 ││1980│43732 ││1995│18856 │
│1966│11172 ││1981│274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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