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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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青岛商检局职工员额、职级任免、升降主要由局长确定。1930年,执
行《工商部商品检验局技术人员任用章程》,每半年和年底,由局长对技术人员考核
1次。评定结果分为特优(3分)、优良(2分)、平常(1分)3等,满3分者晋1级。1932年,
执行《实业部商品检验局组织条例》,实行由局长荐任或简任主任;技正荐任技士、
技佐;事务员委任的程序上报实业部核定。1935年,实施《公务员考绩法》,对公务
人员实行年考和总考(3年1次) 制度,考绩内容包括工作(50分) 、学识(25分)、操行
(25分)3个项目,考核成绩等次与职级、待遇相挂钩,此种做法一直沿袭到40年代。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局长、科长由地方政府任命,人员编制由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1950年,制定《青岛商品检验局暂行办事通则》,对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进行
了职责分工, 对职工请假建立了审批制度。 同年,还建立了《干部分职统计表》、
《年终考勤统计表》、《干部工作历史简明统计表》、《干部成份统计表》、《干部
性别、年龄、籍贯统计表》、《人员增减动态表》。1951年,成立人事科行使人事管
理职能。1953年,制定《青岛商品检验局工作人员守则》,对办公制度、请示报告制
度、保密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做出具体规定。
1956年,青岛商检局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知识分子中存在的
实际问题,提出进一步关心、支持和重用知识分子的意见。1957年,制订《青岛商品
检验局职工请假试行规则》和《青岛商品检验局职工考勤试行规则》,分别对各种请
假手续审批权限、 考勤做法和违规处理做出规定。1958年3月13日,制定《青岛商品
检验局职责划分规定》,对各级干部和各科室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做出分工。
1960年10月,青岛商检局对登轮检验、鉴定人员执行登轮纪律,提出政策、业务、
保密等10项要求。1961年,随着机构领导关系的改变,科长的任免由山东省外贸局审
批公布。
1964年,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局指示,规范人事报告做法,充实报告内容,
将政治活动开展情况,英模事绩、干部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与调整情况及
重大事故、事件等列入上报内容。1966年“文化大革命”之后,人事管理工作受到干
扰。
70年代中期,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商检局经拨乱反正,建章立制,
人事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79年,开始部署落实干部政策问题,着手纠正历史遗
留错案,先后为11人洗冤平反。
1981年12月24日,青岛商检局制定《青岛商检人员工作纪律的几项规定》,针对
吃请、 收礼等不正之风提出了7个不准。1983年,该局对干部实行大调整,围绕领导
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问题,制定了规划和措施。调
整后, 局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由56.6岁降至50岁,处级领导干部年龄由52.8岁降至4
5.8岁。与此同时,还为92名“以工代干”人员组织评议考核,全部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4年5月24日, 山东商检局制定《奖惩暂行规定》,对有突出表现和重大成绩
者,按记大功、记功、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升级、升职、通令嘉奖
等7个等次进行奖励; 对违反政策、法律和商检规章制度造成影响以及情节严重造成
重大损失的按警告、 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等8个等次进行
处分。并在组织实施《奖惩规定》期间重申了商检人员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将国家商
检局制定的“五要”、“十不准”铅印成手册,下发到人。1985年,国家商检局下放
干部管理权限,全省商检机构的处、科级干部由省局任免。1986年,落实政策工作基
本完成,其中,为10人纠正了错划右派的问题;为11人落实更改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
争时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为2人落实了个人历史问题;为2人补发了工资。
1987年4月4日,山东商检局制定《全省商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暂行规定》,对
新时期商检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内容、干部配备等作出决定。同年5月28日,
印发《山东商检系统职工道德规范(试行)》,围绕爱岗敬业、行德行风提出了10条要
求。1988年5月28日,下发《山东商检局关于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对临时工种类、
用工手续、工资待遇等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同年9月1日,印发《山东商检局廉政措
施》,针对干部廉政、勤政提出7条要求,并对外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989年, 全面加强商检队伍管理工作, 安排4名副处级干部进行交流, 陆续制定了
《山东商检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意见》、《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和《专业技
术干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处级干部的德、能、勤、绩采取个人自述、群众评议、
组织鉴定等步骤评出等次,并将考核意见向本人反馈。
1990年, 山东商检局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全年下基层的干部达199人次,
其中,厅局级干部41人次,处级干部73人次,一般干部85人次。同时,还围绕工作人
员遵纪守法问题向全省外资企业发出《商检工作人员监督卡》1700余件,多方征求意
见,接受社会监督。同年年底,部署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年终考核,在对德、能、
勤、绩无记名打分的基础上,由群众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
职”4个等次得出评议结果,并形成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
1991年,山东商检局制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承包责任书》、《业务人
员岗位交流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措施》、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措施》,修订《人事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外,
聘请了检风检纪监督员,还通过定期走访外贸公司征求意见、交流情况,及时准确地
掌握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1992年,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科级干部聘任制暂行办法》,对全省商检
系统科级干部实行聘任上岗。 同年7月,为鼓励多出人才、出拔尖人才,制定《山东
商检局关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奖励办法(试行)》,对优秀人才选拔条件、选拔程
序、奖励措施、工作要求等做出规定。1993年,该局印发《山东商检系统辞退工作人
员暂行规定》,开始对不称职的商检人员予以辞退。在精神文明方面,局机关开展了
“创三优一做”(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做文明市民)和“树立四个形象”
(在外国人面前树立良好的中国人形象,在港、澳、台、侨胞面前树立好大陆人形象,
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好青岛人的形象,在全省人民面前树立好商检人员形象)活动。
1994年,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业务
处室大力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 文明服务活动。1995年3月,该局制定了《山东商检
系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对实行公务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范围、
实施步骤及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5月, 先后制定下发
《副厅级市地商检局人事管理的几项规定》、《山东商检系统干部交流暂行办法》、
《山东商检系统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等文件,分别对干部的任免权限和干部的配
备、交流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大了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