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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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前,青岛商检局计量工作实行分散管理。1985年后,按使用周期统一组
织地方计量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1989年,对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和考核,
计量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随之受到重视。
1991年,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设备管理办法》,对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检定及校验工作,建立法检、校验计量仪器及器具分类台帐和
检定、校验周期表。对非法检的计量仪器设备及器具,自行制定校验方法,并将计量
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按要求,每年请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进行计量检定2次,
对个别仪器的检定周期做单独安排,对计量管理部门不能检定的大型精密仪器,根据
办法要求,采取自行制定校验办法,取得有关专家认可后,作为该仪器的校验规程。
1992年5月, 根据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和山东计量测试学会通知要求,改变对大型
精密仪器自身校验的做法,将局机关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进行汇总,制定了《大型精密
仪器校验周期表》,从1993年起,根据《校验周期表》定期请省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检
定,并按规定贴上红、黄、绿计量检定标志,保证在用的大型检测仪器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 同年5月,执行国家商检局的《商检系统计量管理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要求全省商检系统加强计量管理,保持计量器具
完好、适用。同时,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
1995年,山东商检局全局计量仪器和器具在严格管理之下,均达到规定的使用功
能,有力地保证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