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证单和印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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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青岛商检局对证书和印章管理曾采取过措施。1930年,为防止商人报
关后涂改换证,实行了证书截角的办法 (将空白证书的右上角处加印截角钢线,签证
后商人持证报关,由海关配合将钢线的截角部分取下)。1932年8月,对更换之后的旧
关防(局印)采取截角注销做法。同时,对内部使用的证书也进行了登记控制。
1936年,济南分处使用的商品检验证书及改装证明单按月由青岛商检局钤盖印章
之后寄济应用,证书、单证编号均详细填列在往来函件内,对函章(号码章)颠倒的,
函示予以注销。
1943年,伪青岛商检局在空白证书的右上角加印了“注意本证书涂改概作无效”
的字样。
1948年11月,青岛商检局所存的部分证书上也标有“证书正副本收回,一律注销”
的批语。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证单和印章管理实行集体使用、集体管理,对外送出
的空白证书实行盖“样本”章的做法,废、旧证书倡其节约,许可剪掉局印另作它用。
1954年, 对商检证单副本处理提出三项原则,规定有参考价值的保存3年后销毁;公
证鉴定证明书副本按期装订成册供做参考使用;带保密性的证单无参考价值的,经领
导批准指定专人监视烧毁。对印章保管则采用新印启用前留有暗记,启用后将旧印加
封报部销毁的办法。
80年代初期,涂改、伪造商检证书的情况增加,青岛商检局随之加强了证单、印
鉴管理。1982年3月,对证单实行专库存放。
1984年5月,山东商检局以防丢失、防盗窃、防伪造为重点,指定专人建立制度,
加强日常管理,并对旧证、旧章进行清理登记和上报备案。同年,该局在全国商检系
统首先实行代号管理 (由商品的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与证书款式序号构成。如,食
品的品质证代号为F01,土产的产地证代号为N03)。
1985年,山东商检局在证单上加印了流水号(印在证书右下角的款式代号之后)。
对发放领用的证单实行代号页码登记。10月,贯彻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商检证书管
理的通知》,进一步清理回收了废旧证单和印章,并联系印刷单位清点了局章印模。
对空白证单、印章实行专人管理。
1987年6月30日, 山东商检局印发《商检证单管理办法》。确定一切空白证单由
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对单证保管、发放、交接、处理实行页码登记制度;对检验员签
发的《检验合格鉴定单》采取由检务人员盖章把关的做法。
1989年,山东商检局按全国统一要求,印制带纽索型底纹的商检证书。在证书印
制中,派专人驻厂进行监印,负责印刷质量和安全保密管理。与厂方建立管理制度,
做好印模和废证的清理工作。同年下发通知,对“已接受登记章”实行编号登记管理;
对更换作废的单证和印章统一由检务部门登记销毁。
1990年9月11日, 山东商检局制定《关于加强商检证单管理的规定》。提出严格
按证单顺序页码区段,全面实行分级管理和交接登记核销制度。凡局处级管理的,实
行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存放,做好防火、防失、防盗工作;检务部门负责全部商检证
单的印制、保管、发放和废旧证单的处理;并要求各下属部门和分支机构一律凭统一
印制的《领用单》办理证单领取手续;同时还将证单管理列入局目标管理,证单管理
存在的问题一律扣减目标管理分,对违法犯罪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此后,山东
商检局将空白商检证单列为年度证单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1993年、1994年,山东商检局对放行单和放行章做了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实行了编号登记管理的做法,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对异地查验放行的单、章管理和
有关领导、办事人员所承担管理责任也加以明确,加大了管理力度。
1995年5月, 山东商检局印发通知,对进口机动车辆检验单证、印章进行集中管
理。 7月20日,印发《山东商检局进一步加强检务综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将空
白证单管理和印鉴管理列为执法范畴, 在系统内建立严格的单、章登记核销制度。8
月9日, 对放行章制定使用管理规定,采取了一系列防伪保密措施。同年,设计专项
微机输号记录程序,做到证单使用(打印)随时对号核销。此外,还将证单、印鉴的使
用保管严格分开,做到签证、盖章互相制约,双项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