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检验签证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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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签证流程管理是对受理报验、扦样、检验(鉴定)及办理签证放行等各个工作
环节流程时限的管理。
民国时期,山东出口商品主要为农、畜产品,与此相适应的检验鉴定业务主要是
感官检测,其检验流程定为3日。1929年10月9日,就将这一时限列入了《工商部青岛
商品检验局检验通则》 。1934年4月12日,青岛商检局编绘了《实业部青岛商品检验
局商人报单检验发证程序图》。
1938年5月,伪青岛商检局发布了《青岛商品检验布告》。规定,出口报验2日后
发给检验证书。
1947年3月, 青岛商检局发布《经济部青岛商品检验局报验须知》。规定,拣样
后3日内检验完毕。不拣样者,限定12小时内检验完毕。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于1952年10月10日上报出口检验时间,从扦样起算,
粮谷、罐头食品、轮胎等出口商品一般4天可得出检验结果(不包括“公证”部分) ;
棉花20天左右。此时,曾实行填写流向表的做法,即在一张大表上标明商品的检验流
向,以掌握周期。
六七十年代,青岛商检局曾提出出口商品检验、出证不误装运、结汇;进口商品
检验、出证不误结算、索赔的口号。对于申请人要求加快检验签证的,由检务部门负
责督促、催办。
1982年1月5日,青岛商检局制定《关于实施“签证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明
确提出出口商品一般情况最迟应于装运前3天签发检验结果单或证书底稿, 复审、打
字、 校对2天内完成,证书签字不得超过24小时。进口商品一般最迟应于索赔期满前
12天完成拟稿,复审、打证、校对4天内完成。进口棉花、木材等索赔期少于45天者,
应于索赔期满前7天完成拟稿,复审、打证、校对及证书签署在3日内完成。
1985年1月,山东商检局制定《实行急事急办业务试行办法》,对于特殊情况下,
申请单位要求在常规期限内加快检验、出证的作为急事急办业务办理。对急事急办业
务采取各环节人员统一调配, 集中突击完成的做法。5月7日至8日,在青岛召开全省
商检系统检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行检验签证流程管理的问题。会后,各业务处室
按要求定出所分管主要商品的检验时间(含扦样时间),由检务处汇总形成周期表。
1986年,山东商检局实行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上填注检验签证流程的办法,
即在申请单一处加印流程表,实行报验、取样、检验、拟稿、签证等环节的经办人员
分别填写工作完成时间,并做好签名。对漏缺填写的,下一环节拒绝接单。对由于申
请人原因(如货未备齐、未卸毕等)影响检验出证的,需在申请单上注明具体情况。
1988年12月27日,山东商检局贯彻国家商检局《关于报送检验签证流程管理(季)
报表的通知》,决定从每一大类进出口商品中选择1种至2种有代表性的重点商品制成
表格,发至各市地商检局及省局各业务处,要求按实际检验时间拟出合理的计划周期。
同时,对填写《检验签证流程(季)报表》,要求做到统计时必须注明最长周期、最短
周期、实际平均周期、超流程批数和超流程周期;要拟定比较合理的检验签证周期;
《检验签证流程管理(季)报表》定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汇总上报国家商检局。
1990年9月11日, 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工
作的几项规定》 ,提出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一般应在扦样后7天内完成,有理化
项目的应在10天内完成, 换证放行的在3天内完成;进口商品检验、鉴定应在索赔有
效期满前三分之二时间内完成; 出口商品检验证稿必须在检验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转
签证环节; 进口商品检验证稿必须在检验工作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转签证环节。10月
10日,制定《山东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流程管理规则(试行)》,对《种类表》
内以自验为主的27种进出口商品制定了具体的检验签证流程时限及有关的工作质量要
求。并决定流程管理规则的执行情况与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和奖惩制度结合进行。
1991年5月, 山东商检局下发通知,对全局各检验部门和检务部门在流程管理各
环节的工作周期作出规定。 要求检务处审核申请单、受理报验、转出申请单1天,进
口审稿1天, 制证2天;出口审稿0.5天,制证1.5天,进出口证书校对1天;各检验处
的出口商品换证3天,检验7天,有理化项目的10天;散装商品等候提单重量的,在提
单签出后2天内完成;各检验处审核证书1天;进口商品检验根据各处所分管商品的不
同,规定一处、五处20天(铁矿砂35天),二处、三处进口商品35天。
1992年10月4日, 山东商检局下发通知,对检验流程周期做出修改。规定,检验
周期从扦样日期起算至之转入检务环节为止,无扦样日期的或换证的,以报验日期开
始计算。签证周期时限指检验后全套进入检务部门的签收日期算起,到移交、核签或
核盖签证章为止。还规定省局各业务处分管的主要商品检验周期经统一汇总平衡由局
长审批后,于同年底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商检局。下属各市地商检局主要进出口商品
的检验签证周期经省局审批后,公布社会并通报全省。11月20日,首批向社会公布实
行检验签证流程管理的进口商品16种,出口商品28种。
1993年1月30日, 山东商检局将烟台、济南、潍坊、济宁、淄博、威海、日照、
黄岛、菏泽、聊城、滨州等11个市地商检局的20种大宗出口商品的检验签证流程周期
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月,在《中国商检》杂志1993年第1期发表了《关于加强
检验、签证、流程管理的思考》的论文,结合实际从检测手段、提高人员素质和改进
管理机制等方面论述了加强流程管理的方法步骤。11月,实现计算机联网后,利用微
机网络将报验、计费、拟稿、复审和签证放行置于一个系统,做到了信息共享,查询
便捷,从总体上加快了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流转。仅签证一个环节,就将周期提前了
1天。同年,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实行检验签证流程管理的进口商品2种,出口商品20种。
1995年9月, 山东商检局对《种类表》增设的主要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流程采取了
分级管理,即对市地商检局施检的检验签证流程要求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报省局备案;
由省局施检的检验签证流程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报国家商检局备案。10月16日,山东
商检局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实行检验签证流程管理的进口商品5种,出口商品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