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证书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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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青岛商检局对证书质量的责任划分曾有过“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结果,
检务部门负责证书缮制内容”的不成文规定。1964年,对缮制证书提出了布局合理、
编排得当、证面美观大方、盖印端正、印迹清晰等要求。
1977年9月, 青岛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局《商品检验局检验工作细则》,要求
检验、检务人员审稿应做到评语合适、文字通顺、译文正确。对进口索赔证稿要求应
做到有理有据、结论明确、内容确切。
1982年5月1日,青岛商检局制定《关于实施“签证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对
检验结果及评语要求清楚完整、核签完备。并对检验人员与检务人员在证书质量上所
负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结果或证书底稿由主任检验员 (或
主任兽医、主任鉴定人) 签发,并负有全部责任;检务部门复审校对证书译文的正确
性,负最后把关责任。
1985年,山东商检局召开全省商检系统检务工作会议,把提高证书质量作为一个
重要的议题。会议提出保证证书质量是检验部门和检务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对证书
内容、证书结构和缮制质量都应重视,规定检务人员在审稿时发现问题,除做好联系
更正之外,还须做好差错记录。
1987年7月7日,山东商检局制定了《山东商检局关于检验签证工作的若干规定》,
对证稿的拟制与核签提出严格要求,指出检验、鉴定证书的证稿应做到证题明确、说
理严谨周密、结论确切、内容完善、文辞通顺、字迹工整、译文正确,对复杂案例应
列明检验、 鉴定环节必要的说理内容和检验依据。同年9月,在全省商检系统首次组
织证书质量大检查,抽取单证千余份,通过检查,重点查处并纠正了报验单和原始检
验记录填写不完善、不明确,证稿用语不准确、不周密,制证布局不合理,证书内容
笼统简单,手签证书不规范等问题。
1989年8月,山东商检局成立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以检验工作质量、
证明内容的质量和证面缮制质量(证书质量三要素)为治理重点,于11月15日和29日分
别对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和下属部分市地商检局进行了证书质量的自查和抽查。对受理
报验情况、原始检验记录、证稿填写、拟制情况和证面差错涂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并及时做了通报和反馈。
1990年3月1日,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建立原始检验记录、商品档案、生
产厂(库)档案的有关规定》,各业务部门开始建立原始记录和商品档案记录,加强检
验基础工作。 7月29日至31日,召开全省商检检务工作会议,将商检证书质量、证稿
质量、差错事故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的重点依据之一。还提出,年度证书一般
性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 统计差错采取自报与互查互报相结合的方法,即检务部门
和检验部门除自身做好差错记录外, 还需做好对方的差错记录,每月相互反馈。9月
11日,制定《山东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证稿
应体现扦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评定意见四个方面的内容。检务部门接稿后,
要进行对内容、文字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全面复审,制证人员应做到格式规范、排列得
当,缮印清晰。对检验结果、数据、标记号码、日期、目的港及可能引起国外异议或
影响证书严肃性的各项内容如有误打,一律重新缮制。同时,按国家商检局要求以统
一5种内部单证(进、出口检验申请单,出口预验申请单,进、出口原始检验、鉴定记
录) 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从轻纺商品入手,提出统一的规范原始检验记录要求和统
一的用纸尺寸。由检务和检验部门共同设定了商品识别、货物状态、检验依据、抽样
情况、检验结果和评定意见等主项,细化分解成20多个子项。为方便填写,还在表格
中设置了选择填空符号(至1993年,全局规范检验原始记录145种,投入使用,并将样
本精装成册,发往下属部门和机构推广应用) 。10月11日至15日,该局在年度证单质
量检查中,提出了新的做法和要求:对所检查的证单一律按尾数为2、4、6、8号提取,
以体现代表性;将无校对章印迹作为证书缮制质量的一项计分标准。
1991年4月, 山东商检局召开全省10个市地商检局参加的研讨会,把证书质量列
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把落实完善证书“四项内容” (扦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
结果、评定意见) 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对有条件的证稿先行整理审订,将20余种商品
的检验证书用语款式定为标准格式进行推广应用。同时,抽查了济南、淄博、烟台、
威海等4个市地商检局的证单质量情况。
1992年,山东商检局年度证书质量检查,执行国家商检局印发的《商检证书质量
检查评分标准》和该局制定的《报验签证质量检查评分表》、《检查签证质量检查评
分表》,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1750份证单进行量化打分,按名次向全省商检系统
做出通报,并反馈了发现的各种问题。
1993年11月,山东商检局计算机联网、证书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证书款式
实行微机内存,解决了常用术语不固定、不规范的问题。
1994年4月22日,山东商检局印发《关于重申商检证书应体现四项内容的通知》,
规定在拟稿中应体现扦样情况、 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评定结论4个要素。对内容简
单,不符合要求的,检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1995年,山东商检局继续进行证书四项内容的落实工作,有计划地更正、完善了
一些不确切的证书用语。 同时,要求下属机构选择5种至10种商品试行以叙述式取代
格式化的做法,逐步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内容简单笼统和可信度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