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普惠制产地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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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外贸部印发《关于向给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提供产地证书的通知》。
根据要求,青岛商检局对给惠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和瑞士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
使中国出口产品得到减免关税待遇。 9月,派员参加外贸部商检局在郑州召开的全国
普惠制签证会议,接受培训。会后,翻译整理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普惠制方案。
10月,向各出口单位转发对外贸易部文件,加大学习宣传普惠制方案力度,利用普惠
制扩大出口。12月25日,将普惠制签证所用的印模和签证人员的手签笔迹等资料,上
报外贸部商检局并转各给惠国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1980年1月,青岛商检局制定《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对申办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程序、 证书使用文种、有效期及收费标准做了规定。2月,
对出口到欧共体国家的维吉尼亚型烤烟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2月,根据修订的《普
惠制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要求各出口单位
在申请普惠制签证时,提供工厂成本明细单;发证后,如有证书遗失,要求出口单位
应做出说明,经商检局核实后,方可办理“复本”证书。
1981年2月, 青岛商检局编写了《普惠制业务简介》供各出口单位学习使用。19
82年3月, 对申请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建立登记注册制度,对出口单位的产品建
立商品档案。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对出口产品进行原产地标准的核定,并对普惠制的
利用做了系统宣传。同期,根据签证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商检局共同翻译了海关合作
理事会制定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CCCN) 。4月,根据加拿大政府发布的《对中国
关税豁免令》,对卖断香港复出口到加拿大的产品,予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5月,
总结了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各单位印发了《关于普
惠制产地证书差错问题的简报》,促使提高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质量。1983年11月,该
局参与了国家商检局组织的《中国出口商品在CCCN中的归类》一书翻译编写工作。
1984年10月,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
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国独资经营企业的出口产品普惠制签证规定》(试行),在核算
含进口成分产品的成本时,规定对国外公司提供或国外厂商免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
件均应计入产品成本之内,对来源不明的和港、澳、台的产品也应按进口成分计算。
1986年3月1日,山东商检局被列为全国《普惠制签证业务微机管理程序》的编制
和试点单位之一,开始应用微机进行普惠制签证业务管理。1987年12月,该局参与翻
译编写《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
1988年1月, 山东商检局实行以《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为基础的新原产地
规则。12月,制定《山东商检局对申请签发普惠制证书的三资企业和对外承接三来一
补业务的加工装配企业实施注册管理的规定》(试行),下发各市地商检局及出口单位
执行。同期,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普惠制产地证书签证管理的通知》,要求申请普惠
制产地证书的出口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以备复查。要求下属机构为确保证书
的真实性、可靠性,对已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进行不定期抽查。同年,对产品外包
装、中转联运、后发证书的办理也做了明确规定。
1989年1月和7月,山东商检局分别参与国家商检局组织的《协调商品名称与编码
制度》(H.S) 的翻译编写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
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12月,采用新的《全国普惠制微机管理系统》,对普惠制产
地证书统计上报。
1990年2月, 山东商检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外贸出口单位在申请普惠制产地证书
签证时使用联合国贸发会规定的H.S编码,停止使用CCCN编码。
1991年10月,山东商检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宣传普惠制的通知》,
要求各分支机构做好“本地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摸底工作,加强宣传,促进对普惠制
的利用,促进多出口、多创汇”。同年,对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的单位,实行按企
业性质分类编号。
1992年10月,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书的管理规定(试行)》,并派员到汇泉王朝大酒店、友谊宾馆和工艺美术服务部等涉
外的单位了解情况,开展签证业务,在为国外游客提供方便的同时宣传普惠制在旅游
零售方面的促销作用。同年,针对一些出口单位人员变换频繁和在普惠制签证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制定了《普惠制签证工作中的有关规定》,扭转了签证质量下滑的局面。
1993年7月, 山东商检局发出通知,针对俄罗斯已宣布对中国实行普惠制待遇,
且关税减免幅度为50%的情况,要求下属机构尽快熟悉给惠国普惠制方案和有关材料,
做好签证工作。 8月,制定《普惠制签证调查管理办法》,根据国外查询的问题进行
分类管理,并分别确定年度调查比例,以保证原产地标准的准确。10月,为宣传普惠
制, 与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制作了普惠制专题讲座节目; 在《中国商检报》上发表了
《加快山东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亟需用好普惠制》的论文,在《青岛日报》等上面也
发表了多篇文章。
1994年4月5日至6日, 山东商检局在青岛召开了全省产地证业务工作会议。针对
各种疑难问题学习讨论了有关产地证签证工作的各项规定, 并执行了国家商检局的
《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原产地调查规程》 。5月,派出分管领导和具体签证人员组成
的普惠制宣传小组,深入各大外贸公司、工厂、企业,送政策上门,宣传普惠制在外
贸出口中的作用, 介绍利用普惠制的经验、做法。6月,为支持山东西部经济欠发达
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派出了包括宣传普惠制在内的商检政策宣讲队,宣传外向型经
济的各项政策。11月,发出通知,对下属机构和出口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加强登记管
理。
1995年2月, 为配合签证工作的开展,山东商检局编写了《普惠制业务指南》一
书, 由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5月,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记者采访,
协助该台制作了《普惠制利用好处多》的宣传节目,在中央电视二台滚动播出,推动
了普惠制的利用。此后,该局在青岛电视台做了普惠制专题介绍,在《青岛日报》发
表《话说普惠制》系列文章,并举办了3次产地证业务学习班,培训人员300多人,有
力地推动了山东普惠制的宣传利用。 8月,该局在《青岛日报》发表了《加快山东外
向型经济的发展--亟需用好普惠制》,向国营大中型企业介绍普惠制在发展外向型经
济的作用。至同年底,准签中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
利、爱尔兰、芬兰、葡萄牙、希腊、卢森堡、西班牙、比利时、丹麦、荷兰、瑞典、
瑞士、奥地利、挪威、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
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等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