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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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青岛商检局由事务处设股专事检务工作,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报验、
采样、收缴检验费和填写出具商检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设立报验科,负责填票(报验)、打证(签证)、统调、
采样、宣传商检政策和对外协调检验业务。1955年,检务工作合并到其他部门,采样
工作随之移交检验处室。 1977年6月,全国检务工作会议召开后,重新明确检务工作
职能。1984年,为加强内部管理,山东商检局成立检务处。1993年11月,局机关检务
各项工作实行计算机联网。至1995年,检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办理进出口商品报验、
签证、放行、计费、统计和普惠制产地证签证业务;对商检证单、印章、标志、封识、
证书质量和检验流程等实施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