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认可社会检验员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3&rec=139&run=13

社会检验人员(社会专项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和出口生产厂的质检人员)在建国后
的一段时间内,一直作为商检的补充力量,并在质量把关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1985年,山东商检局社会检验人员开始纳入正规化管理,进行考核认可。同年,
制定了《关于山东省出口质量认可证实施办法》,规范认可条件和方法步骤。规定,
申请认可的社会检验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商检机构培训、考核,获取《检验人员认
可证书》后,才能执行检验任务。社会检验员认可通常是随着社会检验室的认定,出
口卫生注册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实施同步进行。 如若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吊销,
《检验人员认可证书》随即自动告停。1987年后,将社会检验员业务培训列入年度计
划。同年,分期分批培训企业卫检人员2117名。
1988年, 山东商检局以提高商品质量为出发点,为乡镇企业培养检验技术人员2
000余人。 1989年,为了解决出口蜂蜜质量问题,派员到产地为经营部门培训质检人
员70余名。
1990年, 山东商检局进行全面考核,对成绩优异的65名认可检验员给予奖励。1
991年,认可检验员495人。1995年,加强培训、考核,扩大认可检验员的数量,全年
认可检验员418人,累计达到2591名,对其中评选出的106名优秀认可检验员给予了表
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