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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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是商检强化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1983年,
青岛商检局根据统一部署,开始受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1984年,山东商检局着手对企业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工艺、检测手段
组织考核鉴定, 对符合条件的济南第一机床厂的6种普通机床、诸城锻压机床厂的压
力机和高密县锻压机床厂的压力机等8种商品颁发了出口质量许可证。 1985年,经考
核,对烟台机床厂TS系列回转工作台等予以颁证。1986年,烟台砂轮厂的陶瓷、双面
油石通过考核验收颁发证书。同年,会同经营、主管部门对出口纺织厂的设备、质量
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考核,为符合条件的195个生产厂颁发证书。
1987年8月, 山东商检局会同纺织经营管理部门在潍坊召开全省纺织系统质量许
可证工作会议,明确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实施要求,统一了考核、发证步骤。同年,
为97家服装厂、14家机械、工具厂颁发了证书;对198个棉花定点加工厂进行了复查、
考核和调整, 责成14个加工点限期整改,对8个加工点做出吊销质量许可证的决定。
1988年, 清理整顿企业1211家;组织考核、验收,颁发质量许可证379个,其中有出
口纺织厂238个、出口服装厂102个、出口陶瓷厂17个、机电生产厂22个。与此同时,
还对出口煤炭实施了质量许可证管理。1989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企业质量管理的
清理、 整顿工作,有1571家企业整顿合格;对635个重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考核
验收,颁发了质量许可证。
1990年,该局对65家服装厂和30家机电设备厂颁发证书,并对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实施了质量许可证管理。为了巩固监管效果,对重点单位还进行多次复查。在国家商
检局组织的8省市服装监管联合检查中得分名列首位。 1991年,执行《出口机电产品
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组织企业搞技改、考核,对验收合格企业颁证130个,
组织质量许可证复查221个。 同时,针对出口棉花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已颁证单位重
新考核认证,压缩了出口县,精简了定点厂,使加工棉合格率由35%提高到80%以上。
1992年,山东商检局为青岛崂山制刷厂、青岛华能港口机械厂等17个经考核合格
机电企业颁发了质量许可证,对出口玩具和水泥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实施《山东省
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后,出口水泥迅速扭转了混乱局面。1993年,全年颁
发质量许可证57个,为已颁证的企业复查换证60个。
1994年, 山东商检局加快质量许可证的考核、验收步伐,对符合条件的117家企
业颁发证书, 复查换证106个。1995年,制定《山东商检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
细则(试行)》,对出口质量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申请、考核、审批步骤和后续管理进
行规范。 同年,获证企业123个,累计颁证企业1351个。此间,还大力开展国外认证
代理业务, 与法国莱茵TVU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其在山东省内的惟一总代理,办理全
省企业“CE”、“GS”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