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口保鲜菜与大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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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保鲜菜检验
山东出口保鲜菜主要品种有芋头、牛蒡、姜、元葱、白菜、大头菜、胡萝卜、马
铃薯等。50年代有部分马铃薯出口苏联,也有少量蔬菜输往越南、港澳地区。70年代
主要出口港澳地区。进入80年代,由于山东各级政府重视创汇农业,提高了蔬菜运输
技术,山东出口保鲜菜数量大增,但因非法定检验,客户又不要商检证书,商检基本
没有保鲜菜检验任务。
1995年4月26日, 保鲜菜被列入《种类表》,7月1日起实施法定检验。山东商检
局主要按合同、信用证要求进行检验,合同、信用证无要求的,则要求蔬菜新鲜、菜
体洁净、 不完善菜不得超过5%。出口保鲜菜用纸箱包装,每箱10公斤或15公斤。海
运采用集装箱运输,根据各种蔬菜最适宜温度调节集装箱温度,以达保鲜目的。12月,
国家商检局决定制定《出口保鲜菜检验规程》,由厦门、山东商检局负责起草。山东
盐渍菜、保鲜菜加工厂多数条件较差,人员文化程度低,为保证山东出口保鲜菜质量,
山东商检局坚持产地检验,扩大抽样检验数量,加强监督管理。自盐渍菜、保鲜菜法
检以来, 国外对山东出口保鲜菜反映良好。1995年,山东共出口保鲜菜612批47 465
吨,创汇2640万美元。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德国、香
港等国家和地区。

二、出口大蒜检验
山东自1954年开始出口大蒜,由于包装落后,加工、运输条件差,大蒜出口数量
一直不大。80年代,要求检验的客户增加,青岛商检局一般按合同、信用证要求进行
检验,主要检验直径、蒜梗长度、异色蒜、霉斑蒜、变质蒜、不完善蒜、杂质等项目。
同时,随着辐照技术的提高,一些经营单位采取辐照延缓大蒜发芽,并将包装由条筐
改为纸箱。
1988年10月1日,山东商检局开始按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
实施检验。
1994年, 韩国提出进口大蒜要出具商检证书,证明大蒜未经钴-60辐照,并提出
检测12种农药残留。经检测,各种农残均未超标。
1995年4月26日, 出口大蒜列入《种类表》,实施法定检验。同年,出口大蒜质
量有所下降,存在的问题是规格不符、有机械伤、霉变、虫蛀等。山东商检局帮助加
工、出口部门改进工作,严格质量把关,年内出口的28000吨大蒜均未出现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