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容量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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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初,青岛商检局对东欧出口花生油开始采用容量计重。受条件所限,以小
车衡重灌入油驳,再输往大船出口。同年,青岛建造两个25吨定量油池,可交替输入
输出至油驳,再输往大船。出口时,该局派员计量,并上大船监装,测量油深、空距、
油温,测看当时的吃水(水尺)差和倾斜度。50年代从青岛出口的散装花生油、蓖麻油、
豆油等均以定量油池进行容量计重,国内外对计量结果均表示满意。为了计算、操作
简便、准确,编制了《定量油池空距、油温、比重速算法-定量油池容积表》(后被编
入《容量计重》教材中)。
1952年12月,青岛商检局对液体公估中货物比重的测定按外贸部商检总局制定的
《液体货物公估拣样办法》进行取样测定。1954年3月,拟订了以标准油池装驳检视、
油舱检视、监视装载为内容的《液体公估工作规程》(草案),印发了《液体公估操作
规程》 等3个规程。10月22日,完成调研计划之一《油池监测测量制表工作手册》的
修订。
1955年9月13日, 青岛商检局对液体公估鉴定证书内容提出改进意见,将空距、
油温等记录作为证书附件签发。1956年,对在液体公估鉴定证书内加注其他要求的列
为单独申请“船舱检视” ,分别签发证书。直至1957年,容量计重棉籽油9批计5412
吨,花生油41批计54492.5吨,国外无不良反映。
1959年4月27日, 该局派员参加外贸部商检总局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液体公估座谈
会,参与修订了《液体公估操作规程》和油舱清洁检验、水油舱密固检查等操作规程,
并研究了证书内容和在出证上掌握一致的问题。
1960年5月19日, 青岛商检局与青岛粮油分公司订立《关于出口植物油定量油池
计量工作换证协议书》,把出口花生油的定量油池计量工作移交给粮油出口公司,由
公司按照商检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出口油液的计量,商检局凭公司计量记录单审核
后出证。但登轮部分的工作及进口散装液体商品的计量工作仍由商检局办理。1964年
11月9日, 按照大连登轮鉴定工作会议的分工,对《容量计重手册》中有关定量油池
部分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1967年10月起,对出口液体商品,只证明使用何种工具计
重及装船数量,除有信用证要求者外,不另附空距,油温记录单;进口液体商品,遇
有短重对外索赔者,随证另附空距、油温记录单。
60年代末70年代初,容量计重逐年减少,传统的液体出口花生油已停止出口。
1973年, 青岛商检局对进口豆油、椰子油13677吨,采用了外轮船舱计量、油驳
计量和油罐计量相对照,以油罐计量数为准的方式进行计重。1974年底,对胜利原油
出口计量工作采取以岸罐为准,并参考船舱计量数据,签发证书。1975年,共计量出
口原油37船次计868288.219吨。 其中输菲律宾25船次计468571.345吨,输罗马尼亚1
2船次计399716.874吨。
1976年4月19日和5月4日, 青岛商检局与有关商检局赴日本对原油计量的标准方
法、空距和油深测量方法与准确程度等问题进行考察。同时,对大庆原油运输中的几
个问题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同年,受外贸部商检局委托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赴大连、
青岛、湛江、广州等输油港口进行调研,发现船舱计量比岸罐计量数据超出6‰~8‰,
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正确处理重量问题的依据。
1977年11月,青岛商检局将出口原油改用船舱计量出证的建议受到外贸部商检局
的认可。此后4年间,仅青岛口岸出口的原油重量一项为国家多创汇达1000万美元。
1978年,花生油恢复出口。粮油储炼厂的金属计量罐专用于计量出口花生油和进
口牛羊油、棕榈油。码头油库和石油公司的金属罐则用于进口柴油的计量。同年,黄
岛计量油罐停止使用。全年,出口原油89船次计216.1538万吨,青岛商检局均以船舱
计重出证。
1980年7月, 青岛商检局对出口石油的计量,按照石油部颁发的标准《SY2206-7
6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执行。同年,该局编写的《石油计重手册》印刷出版,以国
家商检总局名义分发全国各商检局应用。
1981年1月, 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量法》和《石油
密度计量换算表》两项新国家标准。10月,为尽早解决黄岛流量计投产使用问题,该
局与山东省计量局、青岛港务局、开封仪表厂等单位组成黄岛原油输出计量数据对比
调查组,对出口原油容量计重数据进行调查论证。11月,青岛口岸首次对日本出口食
用酒精,为配合出口,在流量计未经鉴定的情况下,采用以船舱计量为准,以流量计
数字作参考对外出证。 1982年2月起,青岛商检局开始按中央规定对黄岛原油出口改
用流量计计重。 1983年3月28日,对出口原油使用流量计计量结果对外出证的方法,
与港务部门就扣除驳船底油的确定、出海交通、原油密度、原油计量、流量计复标、
协作配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商定了六条措施,于4月1日起执行。
1984年3月12月和4月16日,山东商检局就出口原油流量计计重数字偏低的情况两
次向主管部门报告。以“加普拉”轮和“巴西贸易”轮为例,进行船舱计量和流量计
计量对比,其结果前者比后者两船分别多出1366.336吨和2142.385吨,为国家挽回损
失60.6万美元。经请示,出口原油获准以船舱计量数据为准对外出证。
1985年11月12日至26日, 山东商检局原油考察小组一行3人赴菲律宾对原油计量
情况进行考察。在菲期间,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并多次到卸货现场
进行勘察,基本清楚了菲方在原油计量方面的做法和对中方提出短重索赔的依据。同
年,该局开始利用码头的金属罐和车船直取装运进出口的办法来对二甲苯、酒精等进
行容量计重(后来一直延续)。1989年,利用济南化纤总厂在码头建的专用金属罐,对
进口乙二醇、对二甲苯、碳九、汽油添加剂等商品进行容量计重工作。
1990年后,山东商检局利用烟台港新建专用化工液体罐、岚山港新建大型酒精及
动植物油罐、黄岛新建大型植物油罐进行容量计重工作。1991年,对出口原油提出加
权平均计算油温的方法, 并取得准确、可靠的效果。同年,完成出口原油计量104批
计542万吨。1992年完成86批计454万吨。1993年,对靠泊油轮的容量计重工作实行微
机管理。全年共完成容量计重274船次计472万吨,测空距、油温136船次。
1994年7月,烟台商检局受理容量计重“伦蒂娜”轮载毛豆油1万吨,从第一卸货
港天津抵烟台卸货时, 发现短重2千吨,据查系为外轮船员开错阀门所致,由此挽回
短卸毛豆油货值100多万美元。 同年,完成容量计重117船批34.6万吨,流量计计重5
9船批326万吨。
1995年, 山东商检局完成容量计重160船批180.4万吨,流量计计重48船批259.8
万吨,未出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