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水尺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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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尺计重(固体公估),是通过测量船舶排水量计算载运货物重量的鉴定工作。通
常用于海运散装大宗商品。
1951年3月, 青岛港出口散装铁矿石,青岛商检局首次受理水尺计重工作,是国
内最先开始该项工作的商检局之一。初时,只看船舶首尾吃水(水尺),不测定船用物
料,凭船方申报计算,不做任何校正,其计重结果误差较大。1952年后,由青岛口岸
输往捷克铁矿石,短重严重,查出除由对方计重方法不同造成误差外,中方也有不做
校正的问题。为此,青岛商检局改用船舶左中右六面水尺平均计算,并开始校正海水
密度和测量压舱水。另外还进行了对船舶纵倾下的船首尾水尺校正、拱陷校正和排水
量纵倾第一次校正。如遇有两三种货物同时装船而均申请施做公估时,则将数量较少
的一种或两种另行过磅,所余一种货物则依水尺计算,出具证书时以一种或两种货物
的鉴磅所得吨数列在“装船及船用物料等”栏下。关于矿砂水分问题,一向是于装船
过程中,派拣样人员常驻货物所在地进行拣样,遇有下雨则另行拣样,注明雨后样品,
以便区别于雨前样品,分别测定水分,待全船完毕后,计算出雨前吨数和雨后吨数,
使公估证书与化验证书水分一致。
1954年,青岛商检局派员参加外贸部商检总局在北京召开的公证鉴定会议,参与
制订了《固体公估操作规程(初稿)》。1955年6月5日,根据工作需要,起草了包括与
船方联系、测量工作、结算工作、签署记录单及其他方面内容的《固体公估登轮谈话
提要(草案)》,上报外贸部商检总局。同年,根据统一规定,固体公估工作正式执行
船舶六面平均水尺的计算方法,对纵倾下的水尺、压舱水和港水密度均做校正,对船
舶发生拱陷时,规定以拱陷度的1/2做校正。
1956年6月8日, 青岛商检局拟订《岸上衡重代替公估之初步方案》。9月26日,
派员参加由省外贸局召开的关于商检局公估问题研讨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吸取其他
港口经验,解决公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海运出口固体商品公估
工作操作规程草案(初稿)》。同年,编制了《海水密度校正表》,印发全国各商检局
应用。
1957年1月,青岛商检局开始执行《海运出口固体商品公估工作试行操作规程》。
2月8日,按照固体公估业务研究会分配的任务,起草了《固体公估工作船舶应具备条
件对外宣传资料》,将拟出的中英文稿各一份,上报外贸部商检总局。
1959年6月18日, 青岛商检局编写了《中国商品检验局水尺计重工作简介》。11
月20日,该局根据全国登轮业务会议的决定,对各商检局寄来的历年水尺计重资料进
行了整理,汇总成《全国商检局历年来施作出口水尺计重情况表》,同时将《大连局
1955-1958年固体公估国外反映统计表》 原件和《青岛历年来执行水尺计重工作国外
反映的分析》,一并上报外贸部商检总局。
1964年1月,青岛商检局执行新修改的《散装海运出进口商品水尺计重操作规程》。
8月1日至11日,派员参加在大连召开的登轮鉴定工作座谈会,参与研究讨论并验证了
日本根本氏关于水尺计重的纵倾校正公式(排水量纵倾二次校正)。12月14日,将编写
的《水尺计重手册》 中的《船舶基本原理》 部分初稿,具文上报外贸部商检总局。
1967年11月4日, 对不具备水尺计重条件的“阿歌”轮装运进口的废钢,据实建议申
请人改用其他方法计重。
1970年, 青岛商检局应江苏省连云港军管会求援,派员完成7艘运煤的外轮水尺
计重和化验出证工作。 1973年,青岛口岸自加拿大进口硫磺7船次,经青岛商检局批
批水尺计重,其中有5船次共计短重1333吨,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挽回了损失。
1974年4月5日,青岛商检局函请国家物资部门调拨机动救生艇一艘,以满足水尺计重
工作中测阅水尺之需。1979年,由“里塔”轮和“探险家”号轮自美国装运进口的废
钢,经青岛商检局水尺计重,发现分别短重328吨和298吨,对外出具索赔证书。其间,
外商曾以国外鉴定报告为据提出拒赔。后经中方据理力争,并指出对方所持鉴定资料
中海水密度校正和定量备料核算等方面计算有误,迫使外商认赔。
1980年,青岛商检局对日本根本氏排水量纵倾二次校正计算公式进行推导论证,
认为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后经厦门全国水尺计重座谈会审定,将其正式纳入《水尺
计重技术规程》,并先后编入1984年出版的《水尺计重》单行本和1987年印制的《对
外贸易公证鉴定》讲义。
1987年6月,山东商检局受理报验“A·亚历山大”轮装载出口棉籽粕3500吨,经
水尺计重发现少装货物58吨,避免了由于漏装造成的索赔事故。由此,水尺计重受到
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凡大宗散装货物如生铁、钢坯、饲料、化肥等进出口商品,经
营接运部门纷纷申请水尺计重。
1990年, 山东商检局水尺计重技术经不断改进和提高,化肥水尺计重允差达到3
‰,低于5‰的差重幅度。1991年,山东商检局负责主编《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学》,
并将水尺计重列为重要内容。1992年,青岛港务局在北港建立氧化铝灌包机生产线,
山东商检局对进口氧化铝实行水尺计重。
1994年1月1日起,山东商检局开始执行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
管理办法》。对列入《种类表》内商品的重量鉴定项目实施法定检验,其中,对大宗
商品推行水尺计重。1995年,对出口水泥和价值较高的进口铜精矿实行水尺计重。全
年完成出口水泥水尺计重工作48船次计45万吨,装货与卸货水尺计重结果均在允差幅
度以内。

1951年-1995年青岛港水尺计重船次和重量统计表
表4-1
┌──┬──┬─────┬─┬──┬──┬─────┐
│年度│船次│重量(万吨)│ │年度│船次│重量(万吨)│
├──┼──┼─────┤ ├──┼──┼─────┤
│1951│21 │16.3 │ │1977│30 │27.7 │
│1952│29 │18.8 │ │1979│50 │140.6 │
│1953│36 │18.6 │ │1980│51 │83.5 │
│1954│24 │17.6 │ │1990│128 │420 │
│1955│44 │15.5 │ │1991│130 │436 │
│1956│81 │25.9 │ │1992│127 │460 │
│1957│69 │18.5 │ │1993│120 │500 │
│1958│54 │15.8 │ │1994│210 │664 │
│1959│12 │6.8 │ │1995│301 │833 │
│1976│20 │40.4 │ │ │ │ │
└──┴──┴─────┴─┴──┴──┴─────┘

说明:不包括黄岛前湾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