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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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是商检机构的三大任务之一。民国时期,山东地区的公证鉴定业务主要
被外国公证行把持。其时,青岛商检局除完成应施检的工作外,尚接受部分商品 (项
目)的委托检验。
1951年,国家取缔中外私营公证行,一切公证鉴定事宜由商检机构统一办理。此
后,青岛商检局进行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技术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受理了货载衡量、
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清洁验舱、舱口检视和验残等鉴定业务。70年代,
青岛商检局对出口石油开始采用岸罐计量和以液体公估核对流量计的计重方法。 8 0
年代,重点开展了集装箱鉴定和受理国外委托业务包括进口货物装船前检验。
90年代,随着三资企业的发展,拓展了涉外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至1995年底,
山东商检局的鉴定工作有:进出口商品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承运工具的密
固、验舱、冷藏性能鉴定,集装箱装箱、拆箱鉴定,监视装载、积货鉴定、残损鉴定
和样品签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