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进口纸浆(木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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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50年代就有木浆进口,进口的品种主要有硫酸盐或亚硫酸盐漂白木浆、本
色木浆、机械磨木浆等,按材种划分有针叶树种木浆和阔叶树种木浆两大类。进口国
有加拿大、 芬兰、新西兰、美国、智利、印度尼西亚等。检验主要依据合同、SN/TO
300-33行业标准、ISO国际标准及各生产国标准(美国TAPPI、北欧SCAN、加拿大CPPA、
澳大利亚APPITA)等。检验内容和项目,分为外观检验(尘埃度)、物理性能测试(白度、
不透明度、紧度、松厚度、抗张指数、裂断长、耐破指数因子、撕裂指数因子等) 、
重量检验(测定水分含量、推算全批到货重量)和残损鉴定。山东口岸进口木浆在未实
施法定检验前,主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验收。青岛商检局凭申请受理进口木浆检验,
独立进行重量检验和残损鉴定。品质项目检验,需携检验样品,借用上海商检局和北
京造纸研究所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以弥补自身检验条件的不足。为适应进口木浆迅
速增长的需要,自70年代着手解决检验仪器设备问题。
1982年至1989年, 山东商检局共检验进口木浆12批计35753吨,对外出具索赔证
书的有9批。 其中,短重7批,品质不合格2批,出证后,收货人对外提赔,获赔金额
14.2万美元。
1990年1月1日,山东商检局根据《种类表》规定,对进口木浆实施法定检验。因
条件限定,物理性能由天津商检局代检,最后由山东商检局负责出具检验证书。同年,
检验进口木浆11批计11326吨,货值为789万美元。1991年,重点抓了检验、复验、出
证等环节。全年共检验进口木浆20批计29200吨,货值为1583.50万美元,品质不合格
率为10%。另有2批计5008吨短重,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6万美元。
1992年上半年,该局派员赴天津商检局考察进口纸张和木浆检验实验室,学习管
理经验。 同年,共检验进口木浆54批计80948吨,货物总值为4445.5万美元,经检验
全部符合合同规定。1993年,共检验进口木浆33批计68828吨,货值为2843.6万美元。
经检验, 有3批不合格,计8966吨,货值为380.56万美元,因尘埃度、裂断长、耐破
因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对外出具索赔证书。 1994年, 全年共检验进口木浆72批计1
41030吨,货值5730.5万美元。经检验全部符合合同规定。
1994年,为了缩短检验周期,方便对外索赔工作,山东商检局考核认可了烟台福
斯达纸业有限公司的木浆实验室,由其承担部分进口木浆的检验工作。同年,检验进
口木浆72批141030吨,货值5730.5万美元,均为合格。
1995年,山东商检局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指示精神,对进口纸浆漏报验问题进行调
查,并向收货部门宣传了商检方针政策,催其到货后及时向商检局申报检验。同年,
共检验进口木浆101批计99065吨,货值7747.56万美元。其中,不合格的2批计2000吨,
货值159万美元,因强度低于合同规定,对外出具索赔证书。

1990年-1995年进口木浆检验情况统计表
表3-25
┌──┬────┬────┬──┬───┬────┐
│年度│数量(吨)│金额 │合格│不合格│索赔金额│
│ │ │(万美元)│(批)│(批) │(万美元)│
├──┼────┼────┼──┼───┼────┤
│1990│11326 │789.00 │11 │0 │ │
│1991│29200 │1583.50 │18 │2 │6 │
│1992│80948 │4445.50 │54 │0 │ │
│1993│68828 │2843.60 │30 │3 │ │
│1994│141030 │5730.50 │72 │0 │ │
│1995│99065 │7747.56 │99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