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进口设备与仪器仪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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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检局对山东口岸进口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始于60年代,主要依据贸易合同、
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SN、ZB)、进口国标准及国际标准(UL、CE等)进行检验。检
验项目有包装、外观、规格、型号、安全性能及残损情况等。
1960年3月, 青岛商检局受理检验起重机20台,发现货物节轴、轴承规格与合同
规定不符,出具了索赔证书。1966年7月,执行外贸部《进口商品检验索赔试行办法》,
对用户报验不能提供合同、提单等证件的,采取灵活措施,允许以进口公司的合同分
户单或外运公司的代运通知单申请报验。1967年6月,受检的从日本进口四辊压延机、
密炼机、四色印花机,到货后发现四辊压延机辊筒及轴承有严重缺陷,报请复验无误
后,出具索赔证书,日本给以换货和贬值处理。
1970年10月起,该局对进口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检验,实行督促验收通知单的办
法,加强对进口到货的监督管理。1971年,受检进口轴承2550箱,其中1373箱是从日
本进口的,其余由联邦德国、英国及瑞典进口,质量较为稳定。1973年,为做好督促
验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收集有关成套设备的资料,了解订货公司与国外厂商
签订合同情况,会同收货单位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检验工作方案;加强口岸登记查勘
和验残工作,并对检验的货物采取商检派员沿途押运至收货现场的做法。
1974年4月, 青岛商检局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山东胜利石化总厂引进大型
化肥成套设备1.43万件(货值约计人民币8242万元),派出驻厂检验员对设备材料从港
口卸货验收到现场开箱检验、联动试车、工厂交接验收及对外索赔实行了全面的监督
管理, 并出具证书由收货人对外索赔人民币128万元,受到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国家商检局还转发了《青岛商检局关于成套设备后阶段检验监督管理的作法》,进行
推广。6月1日,印发《进口机械、仪器、车辆索赔须知》,随机(车)逐台(辆)发给用
户,提示用户在进口商品验收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商检局报验。同时参与制定了《进口
成套设备检验工作暂行规定》,并为贯彻落实该规定,加强了检验力量,派员到收货
单位跟踪督促验收、参与安装和检测工作。
1975年2月, 青岛商检局贯彻执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管
理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出证工作,并组织力量专项研究进口合同的检验条款,交流工
作经验,把好出证索赔关。4月,青岛口岸从瑞典进口凿岩设备及钻头160件,总货值
428万美元, 检验发现设备零部件短缺严重,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6.04万瑞典克
朗。 进口汽油焊机备件100套,检验发现短少燃料油管共计1800根,出证后,收货人
对外索赔1.07万瑞典克朗。8月,进口日本制纸箱成套设备1套,检验发现有20多处主
要部位严重锈蚀和部件残损,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人民币16.4万元。
1976年4月, 该局按照外贸部《关于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的通
知》精神,对省内重点进口成套设备项目派员驻厂实行监督管理,在现场临时办公,
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安装、不使用;协助地方领导机关和建厂
单位建立健全检验机制,督促检查检验制度、检验计划和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参加对
外索赔谈判方案的研究,帮助分析原因,判断责任,把好政策关;对检验不合格设备
材料及时出具商检证书由收货人对外索赔。 6月,受理检验从联邦德国进口柴油发电
机组1台, 货值为27.85万马克,投产使用运转255个小时后,机组曲轴出现断裂,在
查出材质的缺陷后,立即出具证书,促使厂商换货。同年,在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基
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收货单位参与检验,组织好检验协作网,加强监督管理,
使进口机电仪设备的检验率由1975年的10%上升到80%。
1977年7月, 青岛商检局牵头组织建立了由63个单位组成的全省进口机电仪检验
协作网,同时颁发《山东省进口机电仪检验协作网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进口机电仪
检验协作网组成名单》 。全年,青岛口岸共检验进口机电仪358批,其中,机械设备
1201台/件, 仪器设备234台/件,配件448箱,轴承2万套,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
26.64万人民币。
1978年1月, 该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商品检验局进口物资验收通知》,
并按7大类建立了本地区进口机电仪到货分类统计表, 督促收货单位认真验收。11月
16日,会同青岛人民保险公司和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联合召开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保
险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了《进口三十万吨乙烯设备的接运、检验、保险理赔工作协作
办法》,该办法对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口岸卸货接运和检验、现场检验、索赔
工作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为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卸货、运输、检验与索
赔,做好了充分准备。
1979年2月,青岛商检局执行国务院《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
从贸易合同检验条款的签订、出口国检验或监造、运输和口岸查验、现场检验、索赔
工作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了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6月,派员参加省建委
组织的考察团赴辽宁、北京、天津等地参观学习引进大型成套设备的经验之后,在青
岛口岸举办了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人员培训班。
1980年4月, 烟台合成革厂从日本进口价值139.85亿日元的大型成套设备,青岛
商检局派员组成驻现场办公室, 实行驻厂监督管理。派员参加了该厂MDI成套设备出
国检验小组赴日本对进口的85台主要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工作。 6月,向山东齐鲁石
化总公司胜利炼油厂派员驻厂检验,对引进的加氢精制催化脱蜡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期间,发现各类质量问题316项,均经日方代表确认赔偿损失。
1981年4月, 青岛商检局对齐鲁石化总公司从日本、英国、德国引进的10套价值
5.6亿美元的大型装置, 认真监督管理,先后对58台悬臂离心泵、35台烧碱凉水塔风
机减速器、氯乙烯和环氧氯丙烷等装置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时出证,由收货单位对外
索赔人民币824万元。10月,济南地区从日本进口编纱机1套计7箱,检验发现其中5箱
货物锈蚀严重,出具不合格证书,外商认同换货。
1982年4月, 该局派员参加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进口成套设备无损探伤及静设备检
验讲习班,进行了技术交流。8月,接受报验从德国引进的一套APV干燥灭菌明胶成套
设备,总价值为92万美元。到货后,径开箱检验发现零部件缺少、残损、规格不符的
达213件/套,冷冻设备和去湿机质量问题突出,收货部门依据商检证书对外索赔后,
外商予以更换新设备,补足了零部件。
1983年5月,该局受检从瑞士进口的一套铸钢造型设备,共计453箱,检验发现价
值11万瑞士法郎的造型机砧铁存在严重的铸造缺陷;价值5万瑞士法郎的8台中压泵效
率低,噪声大;价值8.4万瑞士法郎的40台制动电机装配不良,效率低,空载电流大;
价值4.6万瑞士法郎的PG2型编程仪为旧货,性能不良,无法通电使用。同时,还发现
短缺零部件价值17万瑞士法郎。出证后,收货人对外索赔20万美元。12月,受检从美
国进口的5台橡胶测试仪器,货值人民币36万元。开箱检验时,发现其中价值5万元的
加工性能试验机残损严重,对外出证索赔后,外商予以换货。
1984年5月,山东商检局受理从日本进口的塑料抽/排水管制造机、捆扎绳制造机
和珠光带制造机各一台,总货值10万美元。在检验和试车过程中发现均为台湾产,并
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对外出证索赔后,双方签订了退货合同。1985年7月,从意大
利引进小方坯连铸机,验收中发现短少零部件131件,仅电机就少5台(价值2万多美元),
复验对外出证后, 外商认赔并予以补发。8月,从英国进口塑力缆生产线,货值为70
万美元,验收时发现价值5万美元的6英寸挤出机无法使用,试车中又发现控制屏质量
问题严重。两次复验出证后,外商全部认赔,短损件予以补发和更换。同年,共检验
进口设备及仪器仪表1635批计97万箱(件),检验不合格率为3%。
1986年12月,山东商检局与省外经委、省外贸局联合发出《关于对进口大宗商品
实行装船前检验的通知》 ,规定山东省各进口商品经营部门在对外签订价值在100万
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合同时,除订明到货后的检验索赔条款外,还须订明进行装船前
检验并由商检部门出具证书的条款。之后,派员参加由齐鲁石化总厂组织的出国监造
小组, 在日本进行了8个月的监造工作,为引进的成套装置顺利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打下了良好基础。
1987年2月,山东商检局派员赴意大利,对引进的板式冷凝器生产线 (货值223万
德国马克) 实施装船前检验,经跟踪检验、监控装箱,及时解决了设备质量和装箱中
存在的问题, 保证了到货质量。1988年3月,受检引进联邦德国卷烟纸生产线设备,
货值574万美元。 经开箱检验,发现零部件残损短缺严重,质量问题突出,与合同规
定严重不符,出证后,用货单位对外索赔200万美元。
1989年7月, 山东商检局对进口机电商品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同时,对山东口岸
所有进口成套设备建立了各个检验阶段商检机构的检验、监管制度,规定只有经商检
机构监督或参与检验的进口设备或材料,方能安装使用。
1990年1月1日,山东商检局将进口成套设备列为法检商品。采取重点项目为主兼
顾一般的原则进行检验,并分别在淄博化纤厂、青岛第二啤酒有限公司设立驻厂检验
办公室, 对其引进设备实施从立项到投入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1
991年3月,派员对染整设备(货值1000万美元)实施装船前预检验。到货后,又会同收
用货单位制定了检验大纲、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开箱检验合格的进口设备、材料
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 ; 对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视情况签发
《不准安装使用通知单》;对设备的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出证由
用货单位对外索赔。9月,受检进口美国台球生产设备、货值211.7万美元,到货检验
发现无铭牌、无合格证、无证明书和技术图纸,不能正常使用,判为不合格,出证后,
由收用货部门对外全部索赔。
1993年3月, 山东商检局贯彻执行国家商检局《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
施细则》,从签订合同条款、设置驻厂检验办法、装船前检验、监造或监装、口岸登
记、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1994年12月22日,在东营市召开胜利石
油管理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座谈会,就如何搞好胜利石油管理局进口油田设备及石
油专用管材的检验、监督、鉴定和实验室认证等工作进行了座谈、研究,本着严格执
法、方便企业的原则,宣传商检法规,理顺关系。
1995年1月14日, 山东商检局对全省商检系统从事机电仪检验的商检人员进行岗
位专业理论考核。 全局共有104人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资格。10月10日,在青州召开
全省商检系统机电仪检验工作会议,统一规范了进口机电仪检验出证格式要求,讨论
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和价值鉴定复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