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进口金属材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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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检局对山东口岸进口金属材料检验起始于1975年7月10日。 主要品种为钢
材和有色金属。进口钢材有钢板、盘元、钢管、钢轨、优质钢、钢坯、生铁、废钢等
多个品种;进口有色金属有铜、铝、锡、铅、锌、镍等。分为外观、规格检验、机械
性能检验、 金相组织检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多以日本工业规格JIS系列和德国工业规
格DIN系列为标准,理化性能测试一般依据国际上通用方法。
1976年起,青岛商检局重点抓扩大检验覆盖面的工作,并改进了扦样、制样工具,
提高了工作效率。5月19日,协调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批批报验,加强质量把关。
同年,经检验的钢丝绳、矽钢片、石油套管质量问题突出,因短重、外观质量出证后,
经营部门向外商索赔55万美元。 1977年6月17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进口金属材料检
验工作座谈会上,青岛商检局介绍了进口钢丝绳检验情况及方法。会议确定外观缺陷
检验执行《进口电素马口铁外观缺陷检验暂行规定》、《进口镀锌铁皮外观缺陷检验
暂行规定》和《硅片外观缺陷检验暂行规定》。
1978年,该局进行了检验协作网点的组织建设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
和省内十几个重点收用货单位和科研部门签订了合同,建立和加强了检验协作网点,
定期了解情况,进行信息交流。1979年,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金属材料主要有圆钢、钢
带、 钢管及钢丝绳。其中,钢丝绳因单位抗拉强度不合格的占4批,进口美国石油套
管批批存在质量问题。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38批,经营部门对外索赔人民币61万
元。
1980年,青岛商检局加大大宗进口钢材和金属制品检验把关力度,落实报验,并
深入现场检验,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30批,其中,外观20批,短重4批,化学成分3
批,金相3批,经营部门对外索赔人民币51.93万元。同年,编写了《金属材料化学分
析方法》,参与编写了《进口钢材化学分析》一书。1981年,受理检验的进口钢材大
部分为低档货,对外出具索赔证书11批。1983年11月28日,下发《关于发送〈种类表〉
内金属材料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和补充细则的通知》,对报验、检验出证、监督管理和
组织检验协作网等做了明确规定。 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6批计4416吨,应赔金额人
民币11.04万元。
1984年1月1日, 山东商检局对进口金属材料实施法定检验。2月,在青岛举办进
口金属材料外观、理化检验学习班,并编写印发了进口金属材料检验及出证技术资料。
同时, 全面考查审核了青岛机械研究所,认可为专业检验单位。5月,检验进口日本
SNCM439大直径优质合金结构钢, 发现质量问题突出,经谈判,据理驳回日方所持过
期检验标准, 出证后,经营部门按货值的35%贬值对外提赔。同年,受检的进口巴西
钢材问题多, 进口苏联石油套管外观质量合格率低。 全年,出具索赔证书的有13批
(9589吨) 。1985年,全年出具索赔证书45份,应索赔金额300多万美元。其中,从荷
兰进口初轧钢坯10305吨发现有严重的纵向裂纹, 外商认赔78万美元;自西德进口冷
拔制钉用的盘条8000吨,经检验认定质量问题,外商认赔20万美元;进口阿根廷连铸
钢坯12091吨, 低倍组织存有缩孔、 内裂、 角裂及严重皮下气泡等缺陷,外商认赔
42.5万美元。
1986年8月13日, 山东商检局派员参加青岛全国进口钢坯检验工作会议,与有关
商检局共同起草进口钢坯扦样、外观和化学分析的检验方法,研究制订了《有关进口
钢坯检验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11月1日下发执行)。12月后,按照规定,进口钢材、
废钢,价值百万美元以上的实施装船前检验。
1987年,山东商检局对进口金属材料化学分析方法执行INM-3012-87和ZBH41001-
87标准。 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46批、计132103吨,占检验总重量的23%,经营部门
对外索赔36.63万美元。 同年,就进口日本废碳结钢坯切头处溶渣数量较大的问题向
进口单位反馈信息,并建议在签订进口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废钢坯切头中的溶渣等杂
质含量,即重量扣除的条款。为准确计算熔渣重量,会同西宁钢厂进行试验,得出溶
渣的比率,提高了证书的可靠性。
1988年,该局派员到土耳其对进口盘元进行装船前检验,期间,考察了土耳其几
个大的生产厂及实验室, 双方进行了技术交流。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47批、计949
5吨,应赔金额97.79万美元。1989年10月,参与制定的《进口金属材料检验管理办法》
下发执行。全年对外出具索赔证书28批(18454吨),应赔金额为113.2万美元。其中,
进口美国镀锌卷板499卷, 锈蚀严重,质量低劣,对外出证后,经营部门对外索赔82
万美元。
1990年2月,山东商检局贯彻落实《进出口金属材料检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针对进口金属材料的报验、取样、检验、验收、认可社会实验室及索赔时限要求等问
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对进口金属材料化学分析方法执行ZBH11001-1100 3-90
标准。1991年,受检的山东口岸进口石油专用管材增多,质量较稳定。从俄罗斯进口
的钢材短重问题最为严重。从美国进口的废电缆20.4吨,出铜率低于合同规定,检验
出证后,收用货部门对外索赔50万美元;从韩国进口镀锌板1968吨,板面有严重锈蚀,
检验出证后,收用货部门对外索赔20万美元;从奥地利进口2128吨深拉伸用冷轧板,
成形性差,冶金质量问题突出,检验出证后,收货部门对外索赔21.5万美元。
1992年,山东商检局受理检验的进口俄罗斯钢材因短重对外出具索赔证书11批,
占不合格总批数的31%;进口德国的石油套管外观缺陷严重,对外出具索赔证书8批,
占不合格总批数的23%; 进口美国的黄杂铜中混入合同规定以外的杂质较多。同年,
还协助青岛海关破获一起锑锭走私案,货值7.5万美元。1993年7月,受检的从意大利
进口的2万吨螺纹钢, 部分样品的碳、硫及延伸率不合格。9月9日,意方来青进行共
同复验,结果与商检证书一致,当即认赔15.5万美元。10月,加强进口废金属材料放
射性检验。如发现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时,即向当地环保及卫生部门
通报处理,并要求有关经营公司在订购废金属材料的进口合同中,按国家规定标准注
明放射性污染物的限量。 同年,加强了本局金属材料实验室建设,相继装备了ICP光
谱仪、氧氮测定仪、碳硫分析仪、金相显微镜、显微硬度计、杯突实验机、电子拉力
机等大型进口检测仪器设备,提高了检测水平,并大大缩短了检验周期。
1994年, 该局检验金属材料不合格的20批,石油专用管材9批。其中,进口日本
冷轧钢板有1000吨拉伸性能不良; 进口埃及热轧卷板10034吨,货物两端未切头,废
料头达44吨, 屈服点低于合同规定的占38.3%。此外,进口俄罗斯钢材短重问题也很
突出。同年,《ICP-AES测定锂矿中的主量、次量及痕量元素》通过国家商检局鉴定;
与新疆商检局共同制订的《石油管材检验规程》编写大纲通过审定。
1995年,山东商检局受理检验的生铁、钢坯来料加工的量增多。全年对外出具索
赔证书8批, 应赔金额15万美元。同年,制定并颁发了《山东商检局关于进口金属材
料检验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金属材料检验工作提供了依
据。

1976年-1995年进口钢材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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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批次│数量(吨)│ │年度│批次│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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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88 │35865 │ │1986│1773│1159426 │
│1977│ │ │ │1987│1406│713173 │
│1978│93 │41346 │ │1988│726 │587693 │
│1979│1470│359587 │ │1989│1063│474666 │
│1980│856 │242251 │ │1990│583 │399076 │
│1981│423 │176964 │ │1991│516 │370207 │
│1982│142 │63222 │ │1992│506 │338840 │
│1983│133 │114083 │ │1993│914 │1799816 │
│1984│523 │286079 │ │1994│428 │661300 │
│1985│1010│690000 │ │1995│254 │3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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