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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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青岛商检局检验的出口商品主要为农、畜产品,检验批次数量较少。
1929年, 公布检验的出口商品15种。1949年上半年,受理检验的出口商品仅为2种19
8批。 建局初期,对出口、转口和内销商品同时进行检验。之后,除棉花以外,只对
出口和转港出口的商品施行检验。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商检局对出口商品实行品质管制政策。1949年10月15日,该
局公布《青岛商检局商品检验种类表》,列入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15类84种。1956年,
检验出口商品16369批。 青岛商检局在口岸检验的同时,开始推行驻厂检验、产地检
验。1958年后,按外贸部商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将22种大宗出口商品的原始检验工作
向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转移,青岛商检局负责监督检查。60年代初,为解决出口商品
出现的质量问题,纠正了这一做法,逐步将交出的检验工作收回。70年代,检验的出
口商品品种有所变化,其中,面食品、水产品和罐头加工品种有所增加,而鲜蛋和蛋
制品因药残含量超标逐步退出国外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三资”企业异军突起,工贸企业涉足外贸业务,检
验工作量明显加大。 1984年,山东商检局执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达42类307种。此
时,骨胶、罐头、猪肉、皮鞋等传统产品的检验数量逐渐萎缩,而脱水蔬菜、玩具、
家电、化工、机械等工业产品成为出口大项。针对外贸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变
化与发展,山东商检局加大检验设施和人员、技术投入,先进仪器设备得到普遍应用,
逐步改变了以感官检验为主的局面。与此同时,还针对不同商品的生产加工特点,加
强了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批次管理、注册认证管理和检验流程管理,促使出口商品
质量不断提高。
90年代,山东商检局依法治检,提高检验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规章制度,内部
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在检验管理中,对出口生产企业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将商检工作
延伸到建厂设计和生产加工过程,并根据需要,采取预验、口岸查验、现场检验及自
验、 共验等灵活的检验方式,进行把关服务。1995年,检验出口商品1287种,货值3
9.227亿美元。检验货值不合格率降至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