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进口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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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材(原木)检验始于60年代初期。1961年底开始陆运进口苏联针叶锯材原木,
根据两国贸易协定,对进口苏联原木依据全苏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对不合格的批次,
出具“异议书” 办理索赔。1967年8月起,陆运进口苏联原木由售购双方代表在中国
国境站二连浩特、满洲里和绥芬河购方接运站,共同办理进口原木的数量和品质的最
后交接,青岛商检局自此不再办理此项检验出证工作。
1973年,开始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进口柳安、山樟、克隆、
日罗冬等阔叶树种原木。青岛商检局对进口原木的检验是凭申请办理,按照合同规定
对该地区原木的检验采取不同的检验方法,逐根检量材积,评定材质。1974年,该局
为加强对进口木材的验收检验工作,在原木到货后,首先督促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
验收中发现问题时,申报商检局复验出证索赔。1979年,贯彻外贸部商检局和中国木
材公司共同制订的《关于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原木检验掌握要点》,派员赴上
海了解学习进口东南亚地区原木的验收检验及复验出证等做法。
1980年1月9日, “旋风号”轮装运进口马来西亚柳安原木11119立方米。抵青岛
港后,经验收检验发现材积短缺2600立方米,并有严重的品质残次。青岛商检局经复
验出证后,收用货单位对外提出索赔,外商来青岛看货,确认该局的出证结果,认赔
32.9万美元。下半年,对美国西海岸和加拿大产的花旗松、铁杉和云杉等原木 (简称
美加材) ,到货后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美国的“斯克莱布诺”检尺法,按缺陷程度扣
尺的办法评定材质,确定等级,计算材积。
1981年初,青岛商检局针对苏联原木进口计划,提前派员会同外贸经营部门赴天
津、 北京了解学习木材验收、复验做法,并为有关单位培训了检尺人员。3月,“卡
斯契诺” 轮和“太舍特”轮装载原木2万余根计6000立方米。卸货后,经验收检验发
现材积共短缺800立方米, 且部分原木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商检局复验出证后,
收用货单位对外提出索赔,苏方现场看货,同意我方检验结果,认赔8万美元。6月,
受国家商检总局的委托,对进口新西兰木材进行调研,就统一证书用语格式提出意见,
上报了国家商检总局。
1982年春,该局派员参加进口马来西亚木材检验技术交流会,就对外出证质量问
题进行了研究和交流。 9月,对进口印尼产日罗冬厚板6975立方米实施检验。验收检
验中, 发现材积短缺707.671立方米,规格不符的1220.9立方米,腐朽材占51%,全
部腐朽无使用价值材占2.4%, 可使用材仅占三分之一。经复验出证,收用货单位对
外提出索赔, 外商看货后,认赔41.94万美元。12月,派员参加进口北美材检验技术
交流会,参与制订了《进口木材督促验收和复验出证试行办法》;了解美国“斯克莱
布诺”原木检尺扣尺方法,并与美方代表进行实地检验操作交流。
1983年4月、 5月,青岛口岸集中到货苏联木材8船次,检验工作量大、时间紧。
为了加快检验,及时出证,青岛商检局多方配合协助收货单位制定验收方案,熟悉标
准,统一目光,提高检尺人员技术水平,同时,采取初检、复检分组把关等做法。由
于措施得力,对“勃列茨克斯”、“扎戈斯克”等3船次问题较大的出具了索赔证书,
收用货单位向苏方索赔外汇人民币13万余元。
1984年8月, 山东商检局派员参加潍坊全国木材验收检验会议, 积极参与了对
《进口马来西亚原木检验掌握要点》的修订和《进口美国原木检验掌握要点》的制订
工作。10月13日,执行《木材检验员考核办法》,决定在全省物资系统的木材验收检
验人员中开展考核评选等级检验员工作。经考核审查,向国家物资局和国家商检局推
荐国家级木材检验员3名。
1985年8月7日,该局制定公布《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口木材检验监督管理办
法(试行)》。规定凡山东本省进口的原木,一律要向商检局申报,验收检验完毕后,
验收结果及时报商检局,需对外索赔者,商检局及时复验出证,不需对外索赔者商检
局予以销案。9月1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进口原木列为地方法定检验商品。同
年,与省物资局在青岛市崂山县举办山东省进口木材检验技术学习班,对50名检验人
员进行培训,经审查与考试,评定省级木材检验员21人(8月14日颁证) 。同时,还为
省土产公司和青岛锯材一厂、青岛市土产杂品公司等单位举办了进口苏联材和美加材
检验技术学习班。
1987年1月,“银栗马”轮装运进口美国松原木4449.6千板英尺(MBF) ,折合226
93立方米。 卸货后,经验收检验发现实际到货较发票数量短少1521.2MBF,折合7758
立方米。山东商检局经复验,当即出具索赔证书,收用货单位提赔后,外商来青岛看
货,认同我方检验结果,退赔货款55.52万余美元。
1988年11月15日,山东商检局起草的《进口原木检验规程》及与上海商检局共同
完成的《进口原木检验规程-马来西亚原木检验方法》 ,通过国家物资部和国家商检
总局组织的专家审定会的审定。
1990年1月1日,进口木材列入《种类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法定检验。山东商
检局除进行大力宣传外,还印发新修订的《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口木材检验监督
管理办法》 。9月中旬,代表国家商检局出席国家物资部在山东荣城召开的全国木材
检验座谈会议,会上向与会代表们宣传了商检政策。同年,为青岛锯材一厂、青岛市
土产杂品总公司、威海市木材公司分别举办了进口木材检验培训班,讲授了木材理论
知识及检验技术。
1991年,该局研制了“进口美加材微机检验系统”软件,初步解决了码单计算的
规范性和准确性。 10月22日至11月3日,与省物资局共同组织对全省70名企业级木材
检验员进行集中培训, 经考试42人成为省级木材检验员。12月21日,给认可的154名
木材检验员颁发了证书。 1991年至1993年上半年,山东口岸海运进口俄罗斯木材3船
约1万立方米, 陆运进口近500车皮约2万立方米。经商检检验的陆运进口俄木材短量
一般在10%~30%以上, 有的树种规格与合同严重不符,有的甚至是无使用价值的严
重腐朽材。
1993年2月,威海港进口俄罗斯原木6142.32立方米,经威海商检局检验,发现实
际到货为4476.76立方米, 材积短缺1665.56立方米,短尺率为27.12%,并有规格和
材质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之后,烟台港进口美国白松原木8997.7立方米,经
检验,发现材积短缺2199.45立方米,短尺率为24.44%。经出证索赔后,为国家挽回
大量经济损失。同年,在威海、日照两市分批举办了木材检验标准、检验技术培训班,
分别有22人和90人参加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检尺人员的素质。
1994年10月14日至20日,在青岛举办进口木材及其制品上岗检验考核工作会议,
全省商检系统15名负责木材及其制品检验的人员参加考试。会议还做出规定,检验人
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994年至1995年,开始研制进口原木快速检测装置。

1974年-1995年进口木材检验情况统计表
表3-16
┌──┬───────┬────────────┐
│年度│进口 │检验索赔情况 │
│ ├──┬────┼─┬────┬─────┤
│ │批 │数量 │批│数量 │索赔金额 │
│ │ │(立方米)│ │(立方米)│ │
├──┼──┼────┼─┼────┼─────┤
│1974│29 │37775 │ │ │ │
│1975│19 │9342 │ │ │ │
│1976│7 │19533 │ │ │ │
│1977│ │ │ │ │ │
│1978│9 │ │ │ │ │
│1979│88 │54160 │ │ │ │
│1980│51 │282734 │ │ │390000USD │
│1981│23 │261778 │3 │12079 │234000RMB │
│1982│46 │707025 │7 │77530 │1878473RMB│
│1983│76 │1007817 │14│139392 │1335062RMB│
│1984│76 │1066882 │14│159598 │2081280RMB│
│1985│95 │1467700 │16│234245 │3103929RMB│
│1986│60 │716811 │25│413203 │1297749USD│
│1987│133 │781984 │8 │ │687740USD │
│1988│73 │1042446 │ │ │ │
│1989│74 │556437 │13│ │397448USD │
│1990│35 │ │4 │29911 │58912USD │
│1991│190 │273089 │9 │ │4270USD │
│1992│73 │316030 │37│ │585205USD │
│1993│114 │445652 │76│ │867824USD │
│1994│68 │193000 │31│23100 │694320USD │
│1995│24 │19800 │2 │1543 │9000US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