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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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工作是随着商品贸易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帝国主义用武力打开中国通商的大门。英国、日本、美国等相继在青岛设立“和记洋
行”、“兽疫检查所”等商品检验机构,把持着对外贸易检验检疫业务。
1928年,国民政府发布《工商行政纲要》,提出在全国重要通商口岸设立商品检
验机构。次年7月6日,工商部青岛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青岛商检局)正式成立,为全
国最早成立的5个官方商检机构之一。 青岛商检局成立后,陆续开验了出口牲畜正副
产品类、豆类、油类、烟叶、棉花、果类和进口糖类、蜂蜜、蚕种、化肥、火酒、麦
粉等商品。下设的兽疫血清制造所、农产商品研究场,对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贸
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当时外国公证行等检验机构控制着中国检验市场,青岛
商检局出具的证书无法通关结汇,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徒有虚名。
1937年7月7日,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同年11月,青岛商检局停业。次年1月,成
立了伪青岛商检局,成为日本侵略、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1945年11月27日,国民政
府“经济部鲁、豫、晋特派员办公处”接管伪青岛商检局,重新成立了青岛商检局。
至解放前,检验业务量很小。1948年,青岛商检局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只有花生油、
猪鬃、猪鬃扎子、花生仁。
1949年8月1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青岛商检局,于12
月10日正式成立新中国的青岛商检局,并公布了《青岛商品检验局商品检验实施通则》
和包括农、 畜产品等共17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品目录》。1950年5月19日,青岛
商检局改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商品检验局”,受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和青岛
市财经委员会双重领导。 1951年3月,根据国家命令,取缔了在青岛的中外私商公证
行,统一、规范了检验鉴定业务。1954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外贸部商品检验总
局公布的出口法检商品《种类表》中,从青岛口岸出口的商品增至63种,到1957年增
至132种。 当时,河南、江苏及西北几省的商品从青岛口岸出口,进口商品很少。主
要出口商品为粮油、花生、肉类、蛋品、罐头、酒类、皮毛、肠衣、水产品、纺织品、
丝绸、果品、五金、矿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工艺土产品等,其中农副土特产
品占80%以上。 这一时期,青岛商检局按照“品质管制”的方针,制定了大量的农副
土特产品检验标准,采取了扦样检验和驻厂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对大宗重点出口商品
主动到产地和集运点就地检验。并相继设立了烟台检验处、济宁工作组、济南检验处,
扩大了产地检验范围,提高了检验效率。1955年,外贸部商检总局提出商检工作转移
工作方向,要求将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转移给生产和经营部门,进口商品检验工作转移
给受货用货单位,商检局进行监督检查。此后,又提出如出口商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
位检验能力等三项条件具备,就将出口商品的原始检验全部转移给生产单位和经营单
位。1955年至1957年,青岛商检局进行了原始检验调查研究,认为大部分生产和经营
单位并不具备转移条件, 直至1958年1月才开始实施原始检验转移,将22种大宗出口
商品的原始检验转移给了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很多检验设备和人员转移,加之生产经
营单位底子薄,监督监管难以落实,导致不合格商品出口到国外,外商不良反应增多,
索赔、 退货事件不断发生。 由于进口商品法检被取消,进口商品质量也难以保障。
1961年,青岛商检局贯彻国家关于“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和对进出口商
品加强品质管制的方针政策,实行海关、银行、商检相结合和产、销、检相结合的做
法,层层组织严把质量关,在管理和监管方面,实行专人分厂、分片负责,采用定期
驻厂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减少了外商的不良反应。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青岛商检局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67年1月
27日,成立“革命造反委员会”,建国以来的商检工作方针和规章制度遭到否定,商
检人员流失,商检业务量萎缩,出口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70年代中期,山东对外贸易量逐渐增多,青岛商检局根据国家加强商品质量把关
的指示,逐步收回了下放给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权,各项检验、监管工作逐步走出
低谷。1974年开始执行外贸部调整的新《种类表》,对粮、棉、麻、化纤、化肥、橡
胶、纸张、原糖等进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1975年,青岛商检局向地方政府和中央部
门写出报告,要求建立出口商品检验网,实行“专检和群检结合”,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经批准后,在昌潍地区对出口鸡、兔和柿饼进行检验网点建设试点,后来扩展到
棉花、水产品、猪鬃、皮鞋、金属材料等商品,这一做法在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
出口商品合格率等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1977年,建成恒温恒湿实验室,提高了化纤、
纸张等商品的检验准确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对外贸易迅速发展,改革开放给青岛商检局带来良
好的发展机遇, 山东商检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1979年1月,青岛商检局调整
了组织机构,设置11个科室和1个办事处。1980年7月,成立中国商品检验总公司青岛
分公司,作为商检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专门办理国外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同年
10月,青岛商检局升格为厅(局)级,12月,开始受国家商检总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
重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1984年1月1日,青岛商检局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山东商检局)。
80年代以后,进出口商品明显增多,商检工作量不断加大。1984年,山东商检局
执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达到42类307种, 其中脱水蔬菜、玩具、家电、化工、机械
工业产品等成为大宗出口产品;法检进口商品达到18类68种。山东商检局按照国务院
批准制定的“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护信誉,促进外贸,为‘四化’服
务”的工作方针,坚持既把关又服务,强化自身建设,更新观念,将检验、监管工作
向生产经营过程延伸,更好地为外贸服务。对大宗进出口商品采取了加严的措施。如
1983年出口棉花质量问题较多,国外客户反映强烈,山东商检局及时与工贸部门制定
了《山东省出口棉花暂行管理规定》,各级层层把关;1986年,又采取口岸批批查验
措施,保证了出口棉花质量。年出口量由1983年的6000吨,增至1987年的23万吨。随
着进口机电设备数量的大量增加,出现以旧顶新、以次充好及与合同要求不符等问题,
但由于该类商品属非法定检验商品,报验率较低,容易造成经济损失。山东商检局制
定了申报催办制度,对屡经催办仍不报验的予以批评或处罚,使报验率由20%~30%提
高到70%多。 “六五”期间,山东共进口机电设备630批,26.08亿元,经检验不合格
403批, 索赔403万美元。 另外对部分进出口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进行了强化管理。
1985年, 经省政府批准,将出口陶瓷、羽绒制品和进口原木、胶合板等4种商品实施
地方法定检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1987年出口陶瓷7700余万件,创汇1714万美元,
较1984年分别增长83.38%和83.32%。为确保大宗、货值较高的进口商品质量,将质量
问题解决在国外装运之前,1986年底,山东商检局与省外经贸委、省外贸局联合下发
了《关于对进口大宗商品实行装船前检验的通知》,1987年开展了业务。进一步加强
制度建设。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发布后,山东商检局制
定了《山东商检局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的几项规定》等13个检验、监管规定,
使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自1985年起,对社会检测单位实施了认证管理,制定了《山东省出口商品质量认
可证和检验认可证实施办法(试行) 》,至1988年认可了9个进出口商品实验室,扩大
了商检覆盖面,提高了检验效率。山东商检局还积极配合外贸出口,提供便利条件。
大力开展了产地检验、预验工作,为外贸经营单位节省了大量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参与了出口商品品种的改良和推广工作。针对山东省出口农副产品出现的优良品种退
化现象,积极参与了棉花、花生等优良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对提高商品质量、扩大出
口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山东商检局还利用商检技术优势,帮助乡镇企业提高管理
水平,为乡镇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员,仅1984年-1988年即培训3000余名。
1984年10月,山东商检局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和《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进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
1985年考核通过了104个企业,颁发了证书。帮助改造推荐的5个企业获得了英国、法
国、联邦德国、日本、新加坡的卫生注册。对出口服装、棉花、纺织品、机械、电子
产品实施质量许可管理,采用审查、考核、评分和定期复查等方式促使企业管理上档
次。
1988年3月, 山东商检局为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发展,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
提出实行“一简、二免、三优先”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进行政策倾斜,予以大力支持。
1989年2月21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步入了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的轨道。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山东商检局检验商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1995年,
检验出口商品1287种、货值39.227亿美元,检验进口商品379种、货值33.794亿美元。
山东商检局采取措施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 1989年-1995年,共制定配套规章制度
100多种, 使检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普遍建立了生产企业、外贸公司、商检三级把
关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对大宗、质量问题较多的出口商品采取加严措施,确保质量。
如1991年-1992年, 由于国际市场水泥紧俏,山东出口水泥市场一度出现严重混乱局
面,外省市纷纷来山东抢购水泥,大量出口,造成出口水泥质量严重失控,在国际上
造成了不良影响。山东商检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
视。山东商检局通过大量调查研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将出口水泥列为强制
管理商品,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整顿,扭转了混乱局面。对重要大宗进口商品
如粮食、化肥、木材、橡胶、金属材料、精密仪器、机电设备等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
准确检验鉴定品质、 数量、 重量,及时出证索赔。大力开展装船前检验,198 9年-
1995年共派出300多人次赴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装船前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避免了经济损失。
在监管方面,首先继续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出口商品
质量许可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截至1995年底,共有1383家出口食品生产
厂(库)获得商检颁发的注册证书,有1351家生产出口服装、陶瓷、玩具、机电、水泥、
煤炭、 包装、羽绒、裘革、纺织品的企业获得质量许可证,还帮助144家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按国外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获得了国外注册和认可。针对一段时间纺
织品非法转口较严重的现象,认真开展了标识查验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基本杜绝了非法转口现象。制定了《山东商检局〈种类表〉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办
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层次制定了一些重要非法检出口商品如粉丝、索具、针织
品等的管理办法,加强非法检出口商品的抽查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商品依法禁止出
口,保证了这些商品的质量。另外,积极认可社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增强检验能
力,发挥社会检验力量。截至1995年底,共认可检验机构23家,认可社会实验室22个,
认可检验人员2591名。其次,全面实施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针对“三资”
企业外方以设备作价投资中,以旧顶新、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从而损害中方利益现
象突出的情况,自1989年起,开展价值鉴定工作。1991年11月,开始执行国家商检总
局下达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 。1993年1月,山东商检局起草的
《山东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由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在全国率先将这项
工作纳入地方法规。1995年,根据形势的发展,提出价值鉴定工作向国外延伸 (重点
是二手设备) 、向国有资产延伸、向无形资产延伸的工作方向。截至1995年底,共完
成鉴定1833批,外商总报价为9.69亿美元,鉴定后为8.57亿美元,共降值1.12亿美元,
平均降值率为11.56%。同时,山东商检局注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
环境,做到公正、准确,对低于市场价格的予以升值,受到了外商的好评。再次,自
1991年起, 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先后举办30多期培训班,并与省经委、省外
经贸委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山东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顺利通过了国家质量体系工作委
员会的审核。至1995年底,共评审认证企业18家。第四,开展了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
管工作,会同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管办法》,并联合对流通领域的
进口家电、化妆品等商品进行了抽查,依法查处了未加贴“CCIB”商检标志、假冒进
口商品、伪造商品产地等违法行为,净化了进口商品市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优质服务、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简化检验手续,公布大宗进出口商
品的检验签证周期,并尽量缩短,实行了从报验、检验到出证放行的“一条龙”服务,
开辟了电话、传真、电报报验,特殊情况现场检验合格后当场发证放行。发挥商检技
术、 信息优势,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如1992年2月,青岛葡萄酒厂生产的
方瓶威士忌内销产品未经报验转到云南边贸出口时,因酒内有飞虫等杂质,被中央电
视台“质量万里行”节目曝光。山东商检局立即组织帮助小组深入企业,找出影响质
量的70多处问题,协助设立了关键控制点,强化了质量监督体系。经整改,企业很快
恢复了出口,且出口量较以前增加。对大宗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企业
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列为一类企业,商检局凭企业认可检验员
的签字换证放行;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列为二类企
业, 商检抽验50%;其余的列入三类企业,商检批批检验,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
高。 另外,举办普惠制培训班100多期,培训企业人员一万人次,通过新闻媒体广泛
宣传普惠制,使许多企业掌握了普惠制知识,在对外谈判中灵活运用,收到了良好效
果。
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和国家商检总局制定的“商检工作必
须依靠科学技术、商检科学技术必须面向商检工作,为外贸和‘四化’建设服务”的
商检科技工作发展方针,全省商检系统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1995年底,全
省商检系统共拥有仪器设备2700多台(套),总价值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达2.4亿
元。配置了一批大型进口精密仪器设备,如质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计、 液相色谱仪、伽玛能谱仪、ICP、紫外分光光度计、乌斯特强力仪、纱疵仪、电
子拉力机、 小型计算机等,有效地提高了山东商检系统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水平。199
0年-1995年, 完成修订标准37个,其中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36个,完成科研项目
75个。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检验、统计、仪器设备、人事、财务、图书资料、文档、
实验室管理、科技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拥有两套系统联网、70余台终端机和从报验、
检验、签证到计费、统计的商检检验业务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微机出证占出证总数
的90%以上。还研制了EDI标准格式电子报验系统,与外贸公司进行联网,方便企业,
提高效率。 至1995年底,拥有一级实验室6个、二级实验室14个、三级实验室17个,
还拥有水产品检测中心、情报中心和科技情报资料室。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高速发展的需要,山东商检局加快了商检分支机构的
建设步伐,至1995年底,局机关内设处室17个,在全省17个市地均设立了商检机构,
并将商检机构延伸到县(市),先后设立了10个县(市)商检机构,扩大了商检覆盖面,
方便了外贸出口。全省商检系统有职工1359人,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131人,
占职工总数的83.2%。 在山东对外贸易发展和经济国际化过程中,全省商检职工以维
护国家利益和对外信誉为准则,依法施检,既把关,又服务,充分发挥商检鉴定和监
督管理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扩大山东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