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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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0年后,清政府被迫与外国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山东的胶州湾及
胶济线两侧主要城镇曾先后被德国、日本侵占。1900年,英国强占威海卫。德、日、
英等国向山东境内输入资本,建立了一些独资、合资企业。至1949年,外国人在山
东创办企业数量最多时达1500余家。主要设立在青岛、烟台、威海、济南等地,分
布在矿产、商业、饮食等行业。这一时期,对外国人投资创办的企业大多只有登记,
较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山东对外国人投资的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外国投
资者遂逐步撤出。自1954年至1979年26年间,山东未有外商投资企业。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
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
业设立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自1980年起,山东登记
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全省
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达843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6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