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公司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2&rec=94&run=13

  第一次清理整顿公司开始于1985年。198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北京市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整顿公司的两个文件,各地开始陆续对公
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同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随后,省政府发出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的通知(鲁政发[1985]124号),全省开始
第一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1983年,全省实有公司4078家,1984年下半年,全省各
地兴起一股“公司热”。仅有一年多的时间,新办公司增加到24343户,比1983年
增加了五倍。公司发展过快,出现了许多问题:1.盲目发展、不具备相应条件。有
些属政企不分,由行政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仍行使政府管
理职能;2.小厂、小店起大名称。有些企事业单位本来不具备公司的基本条件,为
了以大字号招揽生意,滥挂“公司”的牌子,名不符实。有近八千户“公司”属此
类情况;3.注册资金不实。烟台市在清理中,查出实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即有
2002户,占全市公司总数的37.5%。据青岛市对100个公司的调查,注册资金3182万
元,实有资金1537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8.3%。4.买空卖空,投机诈骗,牟取非法
收入。有些公司是无自有资金、无固定从业人员、无经营场地、无明确经营方向的
“四无公司”,全省清理出这类公司1092户,占清理总户数的4.5%;5.全民企业
办集体企业,截留国家利润。有些国营企业开办集体性质的公司,收入全部归集体。
  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工商局提出了整顿方案:一是公司必
须坚持政企分开;二是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三是成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并办
理登记注册;四是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省工商局专门组织力量
从事清理工作。各市、地政府也很重视,全省有七个市、地政府、行署发了文件或
批准了当地工商局的报告。经过一年的工作,全省对24343户公司(中心)分别不同
情况,按照规定作了处理:因不具备办企业条件而严重违法违章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的909户,占3.7%;未开业或经营管理不善自动歇业缴销营业执照的6502户,占26.
7%;不具备办公司条件但具备办企业条件,给予改变名称继续经营的7909户,占
32.4%;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保留的8834户,占36.3%;清理中查出违法活动的
227户,罚没款总额(包括实物折价)共计64万元。
  经过清理整顿,公司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一是公司名称做到了名符其实。
对于小厂、小店起大名的予以改变名称;一个企业挂两个牌子的原则上只保留一个
牌子;二是对资金、场地、不具备公司条件的改为商店、门市部或其它企业;三是
核实了注册资金。要求企业提供资金平衡表和主管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对注
册资金不实的,限期补齐或调整;四是对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的劳动服务公司、
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五是审核了企业负责人,由企业主
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对党政干部兼任公司负责人的都作了调整;
六是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对已经核准的经营项目未经营,及未经核准项目超范围经
营的,作适当调整。针对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级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公司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985年清理整顿公司中,清理难度最大、时间最长、反复次数最多的是中国黄
海实业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总部设在青岛,随后分别在济南、泰安设
立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下属分公司各注册300万元。1985年3月,中共
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在有关该公司的人民来信中批示省工商局调查处理。经
查,该公司无固定正式从业人员,开业8个月内无正式住所,注册资金除20万元由
即墨县农工商公司投资外均是虚报。该公司所属仪器设备公司还有倒卖进口商品、
就地抬价倒卖重要生产资料、为非法活动提供银行帐户、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牟
取非法收入54116元。省工商局于1985年4月13日上报省政府撤销该公司。省政府于
同年4月17日批复撤销,并要求由原发照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985年9月14日至1986
年3月22日,中共山东省纪委、省整党办、省工商局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发现,
中国黄河实业公司济南分公司倒卖进口物品(录像机、彩色电视机、摄像机)获取非
法收入11万元。在被调查期间,该公司个别领导人给省府、省领导写信,要求恢复
名誉。该案件反复了多次,经一年半的时间,于1986年10月正式结案。省工商局向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写出了处理报告。该公司总部基本未开展业务,于1985年5月
由青岛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仪器设备分公司于同年8月由济南市工商局吊销
执照,余款19400元没收上缴国库;济南分公司于1986年9月被吊销执照,余款分别
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有关人员交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全省第二次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实际开始于1988年10月。当时许多地方和部门
相继成立了许多公司;一些机关和单位为精减机构、安置干部、解决经费不足或提
倡“创收”而经商办公司;再加上开办公司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多头审批,把关
不严,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了第二次“公司热”。1988年底,全省各类公司
16253户,比1986年增长65%。整个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从1988年10月到1989
年8月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
决定》,重点清理整顿了1986年下半年后新成立的公司,解决公司官商不分、政企
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从1989年8月至1990年底为第二阶段。北京“
六四”政治风波后,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清理整顿公司下了更大的决心,把这
项工作列为群众关心的第一件大事来抓,并于1989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
整顿公司的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
研究全省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下发后,又调
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和办事机构,副省长马世忠任组长,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
有三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先设在省工商局,后改设
到省政府。1989年10月,专门召开了由市长、专员参加的清理整顿公司会议,研究
部署有关工作。全省共成立县以上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180个,设立办事机构140
个,抽调专职工作人员295人。省人大派出18位常委参与14个省属公司的检查审计。
经过两年多时间清理整顿,全省工作基本完成。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订了公司撤并留方案。首先由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公司进行自查,拿出撤
并留方案,再由各级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逐一审查,反复与主管部门协商,省清整
办按照全国清整办《关于公司撤并留方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了全省
公司撤并留的初步方案。经过省委、省政府审查批准,先后于1990年5月和同年10
月两次上报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年底,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
组批准同意,按照方案,全省撤并公司4536户,占公司总数的28%。
  (二)撤并了一大批公司。全省在对各级各类公司清理整顿基础上,对不符合社
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以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资不抵债的公司,具体划分成17类,下发文件要求坚决予以撤并或改变组织形式。
全省实际撤并公司4446户,占公司总数的27.4%,其中省属公司撤并80户。党政机
关开办的的927户公司,通过撤并或与机关财务脱钩或移交有关部门解决。党政机
关干部包括退离休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的问题基本解决。政企不分的公司有806
户,已撤销或实现政企分开的有547户,尚未实现政企分开的主要是以前的行政性
公司或行政局改成的公司。这些公司分开难度很大,要随着体制改革逐步解决。为
了防止明撤暗不撤现象发生,各级清整办经常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成
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做好未了经济合同移交履行,并对工作人员妥善安排,
没有因此造成不安定因素。撤并公司均办理了注销登记。
  (三)检查审计了一批重点公司,查处了公司违法违纪案件。全省在清理整顿公
司中,共受理公司违法违纪案件2134起,罚没款1850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干部8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4人,一般干部83人,触犯刑律的62人。全省检查审计
公司1935户,其中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56人组成10个检查组,
对14户省属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审计,查出不少问题,大部分都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公司的制度建设全面展开。各地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本着“边抓清理
整顿,边抓制度建设”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搞好公司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