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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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全省整顿街道企业、社办企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各
级工商局帮助它们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同时一部分街道企业升级为地方国营企业,
合作社(手工合作社、合作商店)过渡为国营商业。1962年后,各地开始恢复合作商
店、合作小组,一些小商小贩也开始从国营商业(包括公私合营商业)和供销社中调
整出来,同时允许他们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工资等管理。
  1963年对企业的全面登记,实际上是国民经济调整、整顿的内容。各级政府都
要求工商局对新发展的工商业户,抓紧时机,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的原则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对投机倒把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1965年,各级工商局加强了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管理,不准他
们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
增加网点;不准任意增加人员;不准违反国家的价格政策;非经批准,不准在集市
上和到外地采购。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营业额和人员规划,其政
策是要让他们有饭吃,但不得吃的过多。从1966年开始,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停止
发展。凡是可以替代的行业,本着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逐步由国营、合作社商业代
替。到1975年,合作商业和合作小组已全部实行国营商业管理制度。
  1974年2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财政金融局、农业局、商业局、物资局、
劳动局对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进行整顿,这些企业不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不得改变
性质。整顿后的建筑队伍由县以上基建、劳动、工商、农业等部门同意批准发证。
197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省部分社队、街道企业进行了整顿。1976年,济南
军区后勤部会同省供销社、商业局,对军人服务社进行整顿,加强了对军人服务社
的管理。1979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进
行了清理整顿。此后这部分企业按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1980年5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转发通知,全省开始对医药
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1981年底,对具备条件的药厂验收发照。
  1981年10月,省经委、省工商局等五个部门转发通知,开始对全省小水泥厂进
行整顿。整顿内容:一是整顿化验室,凡未按期领到“化验室合格证”的企业,由
省建材局和省标准计量局签署意见,提交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限期停
产整顿,待具备检验条件后,重新发给营业执照,恢复生产;二是严禁废品出厂,
否则除企业包退、包换、赔偿用户损失外,由工商局按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直
至吊销营业执照;三是调整期间不再建设新厂。必须建新厂的,报省有关部门批准,
否则工商局不予登记。整顿期间正在建设的小厂,投产前必须报省建材局(或省公
社工业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不准投产,银行不
予开立帐户。1982年底,全省的整顿工作完成。
  在整顿药厂、小水泥厂取得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从1980年到1983年,全省还
对贸易货栈、冶金小矿、小炼油厂、酒厂、烟厂、锅炉厂、化学试剂厂以及建筑施
工企业、省直机关的宾馆、招待所进行了清理整顿。
  1985年下半年,全省对企业名称进行清理整顿,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乱冠隶
属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冠以经济性质的名称;纠正了小企业起大名称、大字号,乱冠
“中国”、“中华”、“国际”、“山东省”、“山东”、“齐鲁”字样;规范了
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开始使用字号,解决了部分企业的重名问题。同年底,全省
对旅游企业进行整顿,许多旅游企业补办了审批手续,取消了个别企业的旅游业务。
省工商局同时决定,涉外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省工商局核准,所在地市、县工商
局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