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有制企业审核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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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登记企业换发及重新审核登记核发新营业执照工作,是为了区分企业法人
登记和营业登记,建立《民法通则》提出的法人制度。这项工作与公司年检和重新
登记注册工作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1989年5月8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公司年检、
重新登记注册和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几个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把这两项工作一
同进行了部署,随即全省的工作全面展开,结合换照工作,国家工商局重新设计、
制作了新式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四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除《临时营业执照》外,其它
三种营业执照均设有正本和副本两种样式,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正本和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换发证照的范围是:1.在《民法通则》生效前(1987年1月
1日)经省政府和省府主管部门(委、办、厅、局)以及省以上主管机关开办,并已登
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在《民法通则》生效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8年7月1日)已经登记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分别
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重新审核登记的范围是:除上述换发
证照以外的其它企业,重新审核,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营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
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企业审核换照工作历时两年,于1990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共对33万户企业进行
了换发执照和重新审核登记。到1990年底,全省共有28万户企业,户数有所下降。
经过审核换照,其中法人企业9万多户,占32%;营业性登记企业19万多户,占68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6.4万户,占23%;集体所有制企业21.5万户,占76.5%,
其余为联营企业。这次对企业的审核换照,解决了以下问题:1.区分了企业法人登
记和营业性登记,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在全省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制度。2.重新
划分了企业的经济性质,清理出一批“假集体”企业。但由于受传统的单一所有制
的思想影响,个别地方工作在认定中出现一些偏差。3.重新核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
和经营方式,落实了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专营政策和物资经营政策,
在物资短缺情况下对制止转手转卖和抑制物价上涨起了一定作用。4.企业登记档案
管理得到重视和加强,有的地方实行了档案管理规范化。这次换照是根据《企业法
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重新开业的程序办理,对登记手续不全的全部补齐;
对一些老企业查不到原来的批准文件的,由换照时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有关
登记事项也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原则是缺什么补什么,使企业登记档案趋于完善。
5.及时办理了一部分企业的注销手续。由于部分企业早已歇业而未办理注销手续,
使企业登记数字不准确。通过重新审核换照,弄清了企业登记的家底,统计数字更
加准确。1990年企业登记户数下降幅度较大,这是其中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