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有制企业、公司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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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检
  对企业的年度检查始于1981年。每年2月底以前,各级登记主管机关集中对上
年度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情况全面进行审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工
商企业登记项目检验报告书》和报送上年度末企业《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原登记注册情况和年末实际状况;2.分支机构主要登
记事项年末简况;3.全年产值、营业额、利润、盈亏、纳税等生产经营情况和遵守
国家政策、法规情况。年检报告书要经过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登记主管机关对
《年检报告书》和《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
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年检不合格的要求补充完
善相应的条件或者变更登记事项,年检中发现企业违法经营的,作相应的处罚。企
业的年检记录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共五栏,满五年对企业换发一次营业执照。1989年
以后,《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改为《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的对象为企业
法人。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5月,各地登记主管机关可在这一时间内自主确定。
其后,不再实行五年换照。各级工商局每年年底前向辖区内登记的企业发出通知或
通过新闻媒体发出通告,对年检的内容和报送的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年检报告书的
各类数字要求与企业年终财务报表数字相一致,企业年检时,首先要对执行政策和
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要写出检查报告,并提出具体改
进措施。对按规定不需要随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变更的,要写出年终变更登
记报告。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报告书、注册书,各地都组织力量集中进行审查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二、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
  1989年下半年,清理整顿公司进入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阶段。1989年5月1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工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报告》,
开始对全省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山东省工商局为有效地指
导全省对公司的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和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工作,制订了具体意见。
同年5月16日,省工商局开始对省属公司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公司年检
和重新登记注册的范围是198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经清理整顿后确定保留的公
司。公司(含中心)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政府清理整顿公司
领导机构批准、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所属公司撤销、合并和保留的具体方案后,持
批准保留的文件和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分别到省、市、县(区)工商局办理年
检和重新登记注册。
  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要填报《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申请开
业登记注册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证件:1.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批准保留公司的有关文件、证件;2.公司的组织、
人事部门出具的没有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证明;3.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
的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财务与主办机关财务脱钩、与财政挂钩的证明和实有资
金证明;4.由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它有验资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
资证明;5.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的经营范围重新审查同意的文件,涉及到专项规定
的,还要提交专项证明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审核了重新登记注册公司
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掌握的标准是: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业务和紧俏耐用消费品
的批发业务,只准许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经营部门、单位经营。实行专营的物资
和商品,只准许专营单位经营。凡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
经营项目。物资部门所属专业公司,按照行业分工、归口经营的原则核定经营项目,
不准交叉经营。对行业、部门和乡镇企业办的经营和代营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机构,
明确其经营物资的类别、品种及供应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对跨行业、跨门类经营的
综合性公司,明确其经营商品的类别,以及商品类别所包括的具体商品目录。机关、
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不准开展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和紧俏耐用消费品
的批发业务以及本企业生产、经营商品的批发业务。对一般性公司,应按照一业为
主、兼营它业为辅的原则,严格核定经营范围,兼营项目要求与主营项目相关和相
近。
  在公司的重新登记注册中,严格审核了公司的经济性质。由于种种原因,有些
公司的经济性质一直没有搞清楚。一是有些个体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二是全民办
集体,名为集体实为全民。在具体工作中,掌握的标准是:用全民资产兴办的集体
企业,除安排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有偿使用、定期偿还主办单位资产的继续核定
为集体外,其它用全民资产兴办的公司,核定为全民所有制,过去核定为集体的要
变更过来。对过去以集体名义登记的私营企业,重新认定为私营企业或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公司的名称、注册资金也在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中进行了严格审核。
公司的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于1989年底完成。军队、统战、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办
的公司,主要由部门负责清理,确定保留的公司,也办理了重新登记注册。
  重新登记注册的公司均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