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建国前的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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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时期,冀鲁豫区大部分城镇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各地物资调剂困难,
财政上各个分区自给,公营企业只是一部分商店及小型炸弹厂、被服厂、印刷厂等。
1942年,山东各根据地开始提倡生产建设(主要是群众纺织生产),有若干工厂开始
建立起来。不过,这些公营工厂规模很小,生产效率很低,领导也不统一。1943年
秋至1944年春,山东各地区的工商局相继成立,除军工企业外,公营企业开始全部
归工商局统一领导,企业开始由机关化变为企业化,从供给制改变为工资制,部分
工厂开始实行分红制度。1944年是山东各根据地公营工业发展较快的一年,不仅新
开办的企业多,而且旧工厂的经营规模也有了扩大。公营企业基础较好的胶东、滨
海、鲁中企业户数较上年均成倍增长,渤海、鲁南区也开始建立公营企业。
  在根据地的88个工厂中,有17个染织厂,9个纺绸厂,7个肥皂厂,7个造纸厂,
9个工具厂,8个化学工厂(制造酸、碱、硫磺)。1944年,共织布1.4万余匹,织毛
巾1万余打(缺胶东资料),制肥皂60余万条(缺胶东资料),此外还有金矿、煤矿。
有些煤矿是民营公助。
  1945年,各地公营工厂发展了织布、织绸、缫丝、铁工、木工、造纸、肥皂、
煤矿、采金、榨油、轧花、制烟、织袜、毛巾以及硫磺、钠木焦油、木精、军工、
制药、印刷文化工具等的制造,使一部分日用品初步自给。其中纺织事业有了群众
性的开展。除鲁南,其它地区均达到自给或半自给。渔盐及运输也有较大的发展。
不但根据地无失业的现象,而且救济了敌占区、游击区的许多难民。
  1946年上半年,国内出现了短暂的和平。各解放区提出发展工商业的口号,开
始酝酿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收缩限制公营商店,准备将部分公营企业转为私营或是
公私合营企业。一些公营企业(机关生产在内)迁到城市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同年
下半年,解放战争爆发,冀鲁豫区成为主要战场之一。战争波及的地区在80%以上,
城市工商业受到战争的严重打击,手工业及乡村副业也处于停顿状态。对外贸易断
绝,物价极端波动。公营工商业(机关生产在内)由河南迁到河北,由河北迁到冀南,
只临清一地就迁进20余家。这一时期,无论公营工商业还是民营工商业都遭到很大
打击,处于混乱状态。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收复黄河以北的城镇,一些公
营工商业逐渐恢复与发展。
  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开始纠正极左的工商业政策,对斗争没收的工商业户进
行清退。同时,减免了额外的工商业税,以减轻工商业户的负担。政府及公营商店
也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扶持。通过这些措施,尤其是土地法大纲颁布后,私营工商业
户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从1948年开始,私营工商业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山东抗日根据地公营企业统计表
表4-1
┌──┬───┬───┬───┬──────┐
│  │工厂数│职员数│工人数│资金数(万元)│
├──┼───┼───┼───┼──────┤
│胶东│55  │1240 │1985 │1783    │
├──┼───┼───┼───┼──────┤
│滨海│10  │130  │531  │691     │
├──┼───┼───┼───┼──────┤
│鲁中│14  │149  │229  │306     │
├──┼───┼───┼───┼──────┤
│鲁南│4   │5   │90  │154     │
├──┼───┼───┼───┼──────┤
│渤海│5   │5   │56  │68     │
├──┼───┼───┼───┼──────┤
│合计│88  │1529 │2891 │3002    │
└──┴───┴───┴───┴──────┘
注:表中数据系1945年春统计。